㈠ 结婚后一直保持幸福的家庭,通常都能自带哪几种属性
婚姻是美好的,它之所以美好,是因为我们在付出了爱的代价之后,才能收获和成长。当你经历一段婚姻,结果不管是好是坏,如果它能让你成长,那就是好的婚姻。事实上,如果一段好的婚姻能让你成长,无论你们在一起的时间长短,它都会让你终生受益。并且好的婚姻自带三种属性。具有让我们来看一下。
我们谈论婚姻都是一时沉浸在其中时才会谈起。没有人会为了成长而选择认真地爱一次。没有成长的爱,没有活力,就像缺水的花朵一样毫无生机。
婚姻本身没有门槛,但在品质上却有差异。我们常常认为,开始一段婚姻很轻松,只是根据荷尔蒙的反应,跟着感觉走。
但后来很多坏的婚姻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比以前做得更好。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会逐渐感觉到婚姻不应该仅仅由情感决定。婚姻这三方面的属性需要认真考虑,我们才能真正经营好婚姻,拥有幸福。
㈡ 婚姻与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婚姻家庭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它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家庭的属性
1、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前提或自然因素。它是婚姻家庭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着的特征。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实现的种的繁衍和由此而形成的血缘联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上的功能。通过两性结合、生育行为而实现的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生理学和生物学领域里,某些自然规律同样也是作用于人类的婚姻家庭生活的。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婚姻家庭立法应当考虑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例如:法律不承认同性结合具有婚姻的效力,以到达法定婚龄为婚姻成立的必备要件,以当事人有一定范围的血亲关系相患特定的疾病为婚姻成立的障碍,以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作为婚姻成立的障碍或离婚的理由等。
2、社会属性。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和血缘联系等,只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不可缺少的自然条件,而不是婚姻家庭本身。
婚姻家庭本身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总和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客观要求。任何婚姻家庭都不是抽象的,脱离社会而存在的。它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
社会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是同作为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不同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等,决定了婚姻家庭领域的经济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婚姻家庭中的思想社会关系,是同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法律和习惯等诸多方面。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而非自然属性,这已为科学和历史一再证明。两性的生理差别、性的本能和血缘联系等,存在于一切高等的或较高等的动物界。人类的婚姻家庭因其社会性而根本不同于动物的生活群体。我们不可忽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但是,夸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贬低其社会属性则是完全错误的,将两者平列起来等量齐观也是完全错误的。
㈢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的本质是具有双重属性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形成的必要前提,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所指的是每个婚姻家庭都需要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和其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的独特特征,它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所指的是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和婚姻家庭所反映的社会要求,这也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一、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二、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义务。如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四、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五、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㈣ 婚姻家庭制度的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1、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㈤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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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性本能、遗传特性、性心理等,是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基础。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婚姻是受经济基础、文化传统、宗教习俗、政治制度等多种社会因素制约的,这些都说明婚姻具有社会属性,构成一个社会的社会内容之一。社会属性的本质是规范性爱的秩序,使人类的性爱,在社会秩序的整体框架内进行。二者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自然属性是基础,社会属性是主导。
㈦ 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㈧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爱情,是一项契约,是一份保险,是一种交易(各取所需,各取所求;用拥有去换取非拥有,有舍才有得),是一种责任(必须为自己做的事负责任),是一个义务(必须兑现承诺),是一种承担(必须为做了的事情承担责任和后果)!
㈨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㈩ 婚姻家庭的什么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夫妻同心互敬互爱努力争取经济来源万事以家庭为核心而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