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婚姻法条文对直系姻亲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的规定:法律没有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包括直系亲属。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⑵ 法律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⑶ 为什么直系亲属不能结婚
你好; 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论代数多远,均不得结婚。同时,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虽然没有自然的直系血亲关系,但也不得结婚,这主要是伦理道德的要求。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属。如生于同一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生于同一父亲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生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等。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旁系亲属结婚,只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
代的计算方法是,以自己为一代,以父母为第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以此类推。因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是指与自己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包括:(1)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并无血缘关系或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等。(2)伯、叔与侄女、站与侄,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请采纳哦谢谢
⑷ 婚姻法——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您好:
你们可以结婚,你们是属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故,可以结婚。
以下是相关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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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直系婚姻问题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是禁止结婚的关系
⑹ 直系姻亲的概念
直系姻亲,顾名思义与婚姻、直系亲属、姻亲等概念相关。故欲先明其义,必先解决与之相关的问题。何谓亲属?在《礼记·大传》《仪礼·丧服》等文献中均有关于亲属的描述,汉代儒家学者刘熙在其《释名·释亲属》中这样解释:“亲者,衬也,言相隐衬也”“属,续也,思相连续也”。 于是就把亲属定义为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具有亲属身份的人们之间具有“相衬相续”的密切关系。现代意义上的亲属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关系的人,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狭义上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此则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当然婚姻家庭领域所研究探讨的对象仅为狭义之亲属。至于姻亲则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相互联系的亲属。直系则是关于亲系的分类,其中包括直系亲和旁系亲。
直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综上,可推知直系姻亲之概念即指己身配偶之直系血亲(二者共同后代除外)和己身直系姻亲的配偶。
⑺ 你认为近亲结婚有什么害处
近亲结婚的现象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影响及危害。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同时,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因此说,近亲结婚在法律上是无法律效力的,也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即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则,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混乱。近亲结婚的危害有哪些?近亲结婚,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这是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有统计表明,近亲结婚后他们的下一代儿童死亡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3倍,其后代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150倍。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禁止了近亲结婚,同时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如遭遇了近亲结婚,一方面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⑻ 直系姻亲的直系姻亲的产生与消灭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姻亲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姻亲关系产生的基础,只有当婚姻关系成就时配偶一方才与另一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这无异议。譬如夫妻双方结婚后公婆与儿媳、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关系才产生。故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关系的终止是否连带地消灭基于此而产生的姻亲关系?这是就婚姻关系的变动而言,就血缘关系的变动来讲,也当然地发生姻亲关系的变动,如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若双方关系转为拟制血亲,则直系姻亲关系当然消灭,这没有讨论的必要。
从现实生活以及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来看,婚姻关系的终止存在两种情况:其一、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此处的死亡应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两种情况;其二、配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所不问。对于这两种原因是否导致姻亲关系的解除,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 配偶双方死亡,这种直系姻亲关系随着主体的消灭而终止。故此讨论的仅为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日本旧民法第729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离其家时(即再婚),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的姻亲关系终止。日本现行民法第728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表示终止姻亲的意思时,姻亲关系终止。
我国《婚姻法》未规定姻亲关系终止的原因,而是把配偶死亡或婚姻关系解除后是否保持此前的姻亲关系的选择权留给姻亲关系当事人,听从当事人的意愿,而不加强行干涉。或者听从当地的风俗习惯。但从《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在立法时可能考虑到尊老、赡养老人和相互扶助的传统美德而主张姻亲关系不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也不因生存配偶再婚而终止。
在笔者看来,民法乃私法,理当以意思自治为本位。无论是离婚还是配偶一方死亡(配偶双方死亡,由于主体都不存在了,他们之间的直系姻亲关系也就当然地消灭),只要当事人自愿保持先期存在的姻亲关系,法律则无必要去加以否定。当然这也存在例外的情形,即如果当事人之间因姻亲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相应的扶养义务时,当然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道义上的义务。由于义务具有当为性,如果允许当事人凭自愿来选择是否履行,则必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此时采用法律手段去督促当事人履行这种义务则不无不可。故姻亲关系的消灭关键还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且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具有法定强制的性质?于此,将在下文进行详细阐述。
⑼ 法律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⑽ 如何看待我国《婚姻法》中禁止近亲结婚
一、禁止“近亲结婚”,其原因主要在于
1、生物遗传学角度来看,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考虑到优生以及利于结婚双方的生活等方面;
2、从伦理学角度来看,近亲结婚往往会导致亲属之间身份关系的变化,同一主体享有不同的身份与辈分,容易使亲属身份关系发生较为复杂的变化。
二、从充分保护婚姻自由权的角度,可以适时作出一些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寄于优生优育的目的,事实上,对此类婚姻,完全可以加入对男女双方的生育权的限制性规定,要么放弃生育权,要么通过科学与社会保障手段,如试管婴儿、收养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男女双方违背了此种限制,那么法律将对其关系不再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