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结婚登记要去哪个民政局
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要去哪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到男女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都可以。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异者申请再婚时,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⑵ 结婚登记去哪里办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男女双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为民政局。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⑶ 苏州沧浪区婚姻登记处在哪
苏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沧浪区婚姻登记处 解放东路117号 65227296
省涉外婚姻登记处 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025-84510099
平江区婚姻登记处 江乾路115号 结婚68723115
离婚67272635
金阊区婚姻登记处 金门路1156号 65581053 西环路2115号
吴中区婚姻登记处 吴中开发区苏街198号 65639782
相城区婚姻登记处 庆元路(市民中心内) 67591870、67591871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华山路95号 66900296
工业园区婚姻登记 苏茜路58号(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内) 67614232
常熟市婚姻登记处 枫林路150号 51530989
张家港市婚姻登记处 长安南路139号 58233000
昆山市婚姻登记处 同丰西路458号 55216858 环城北路148号
太仓市婚姻登记处 县府东街30号 53522700
吴江市婚姻登记处 松陵镇人民路551号 63160368
⑷ 结婚去哪里登记
结婚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⑸ 常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多少
常熟市民政局: 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 8号 联系电话:0512-52877846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必需两人一起去常熟的民政局或无锡的民政局办理。
⑹ 如何在常熟办理结婚登记
去民政局领结婚证,你从你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打个户籍证明,你女朋友把老家的户口本寄过来,带上你们各自的身份证,带上钱就可以了,要拍照,领证9元。
⑺ 婚姻登记去哪登
有一方是浙江省户口的,可以在浙江省登记。可以就近到婚姻登记处登记。浙里办,支付宝可以预约。双方到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照。
⑻ 外地人员在常熟可以进行婚姻登记吗要什么证件
目前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