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得一签:婚姻自古是天缘,千里姻缘一线牵,绣幕牵丝皆有意,花好月圆会婵娟。
婚姻自古是天缘:姻缘天注定,不要强求。
千里姻缘一线牵:你的有缘人离你不近,但是会遇到的。
绣幕牵丝皆有意,花好月圆会婵娟:你和你的两人会在秋天的样子相遇,郎有情妾有意,自然而然就成啦!
‘贰’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一线牵婚姻所 地址
这个可以下载个网络地图查询的,里面应该有啊。
‘叁’ 为何唐朝公主可以三嫁,古代婚姻制度哪个朝代最开放
唐朝是个开放的国家,经济繁荣昌盛,政治开明,文化程度极高。在一些统治者的勤政治理下,唐朝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科举考试中出台了殿试政策;唐诗遍布国内;国力方面,唐朝时期,中国成为领土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
人们的精神文明也上升了一个新高度;唐瓷器、唐三彩更是璀璨夺目……有了这些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唐朝的人口快速增加,生产力也有所提高。
当然,这也跟唐代较为完善的婚姻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对个人来说,一份好的姻缘可以让人体验到生活的充实和美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统治。大唐出现盛世的局面离不开这些严密的婚姻法律和开放的婚姻政策。
只有人们的家庭生活幸福美满,夫妻和睦,社会才不会有盗贼出入。社会秩序也会稳定,正常的运转。
统治者也方便管理百姓和国家。在这样的太平盛世下,人们才能安心生产,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更多新增人口的需要,国家才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至几百年甚至更长久。
‘肆’ 唐朝汉族的结婚风俗(求详解)
一、娉财与婚姻
唐代的婚姻礼仪,从文献上看,仍然是《仪礼•士昏礼》的一套程序。这套礼仪据说是周代的遗制——那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本源。但是,在那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士昏礼并不适用于普通民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标榜汉族礼法文化正统的南朝,还是推行“以夏变夷”的北朝,儒家礼仪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或者强化。熟悉儒家礼仪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这样的鲜卑朝廷里获得重用。但是,即使到了隋唐时期,士大夫仍然对于古代婚礼不甚了了。
就《唐律疏议》来说,它关于民间婚姻成立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娉财,后夫婚如法。”对“约”的解释是:“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
这说明唐朝官方认定的婚姻条件要么是有正式的定婚书,(包括双方另有私约,即女方对于男方的身体和身份等情况已经有清楚的了解)要么是女方已接受男方的娉财,符合其中一条这桩婚事就算约定了。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娉财。
唐律明确说有许婚之书就可以判定婚姻成立。敦煌文献里保留的婚书样本。大约男方先要通过媒人向女方提亲。即使是双方已经属意,也要有媒人的中介。男方通过媒人所送《通婚书》,女方家则有《答婚书》。通婚书样本的正文虽然完全是客套之辞,别纸却清楚地写下关于求婚与允婚的内容。
实际上的婚姻缔结过程中,在正式下通婚书之前,媒人大约已经往返穿梭于两家数遍。到递送婚书之时,只有程序上的象征意义。就像即使双方父母已经商量好的婚事,还要请媒人出面行使一下月老的作用。王家、柳家显然都没有通婚书、定婚书,因而也没有行媒穿梭,所以彩礼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正如唐律所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
婚姻缔结一般有两个大的阶段,即定婚和成亲。传统“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币(下彩礼)属于定婚的程序,择日、亲迎属于成亲的程序。可见,即使传统礼仪,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点。
成亲的过程根据敦煌文书、《酉阳杂俎》等资料的记载,主要表现为喜庆和祝福的气氛。正是通过一些热闹的程式和仪节,使婚姻当事人的结合成为男女所在亲友及邻里皆知的事实。但是,与定婚相比,成亲的程序反而显得不重要。只要定婚下彩礼,即使没有亲迎,婚姻也已经被认定。
《大唐开元礼》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或纳徵)、请期、亲迎等,基本照搬古礼的记载,其实是具文而已。实际的情节则已大异其趣,民间更未必皆遵行不替。现存传世文献和敦煌文书中的有关资料显示,民间实际上实行的大约是在古礼的基础上,辅之以民间习俗,即所谓俗礼或者变礼者。而官府在认定婚姻有效性方面完全不会根据“六礼”的程式,也不会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是看谁最先签定婚姻契约!
二、礼法与婚姻
《唐律疏议》规定得比较具体。比如,良贱不得为婚,同姓不得为婚,长幼不得为婚,居父母丧期间不得结婚。这既是“礼”,也被形诸于“法”。婚姻中类似的规定未必始于唐代,但《唐律疏议》作为现存的第一部中国完整的成文法典,使这些规定的礼法内涵更加明晰了。
但问题是,在唐朝人的婚姻实践中,并不完全遵行类似的礼法约束。
例如,长幼不婚的问题。唐朝贞观年间曾经发生了一起郑州人郑宣道娶堂姨为妻的问题,虽然有人说不合适,官府还是判为合法成亲。即使唐高宗立法禁止,但是唐玄宗宠爱的妃嫔中颇有与他不同辈者。此或以皇家特权乃至秉胡族血统者的积习来解释,姑且勿论,民间也有不同辈之间嫁娶结亲之事。
例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五十九《琴台子》记载:少女嫁给父执辈份的老男人,而且还是中外表亲。且里面记载的崔、李、赵都是着名山东士族,大约不可一概归之胡俗。这里也不存在所谓收继婚的问题。
又如,居父母丧不婚的问题。
《旧唐书•张茂宗传》:记德宗皇帝在准驸马居母丧期间,居然亲自主持女儿的出嫁,而且,还透露出民间早就有“借吉”之事。可见,这里的法律弹性究竟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民间所谓“借吉”成婚,乃是穷人家女儿在父母亡故,家无“强亲之亲”的时候操办的出嫁礼仪。
我们在文献上了解到的都是贵族士大夫之家或者是农村富裕人家的婚姻礼仪。那些穷苦之家,特别是父母亡故、有室女待嫁者,无人为之操办婚事。于是借此名仓促成亲。居丧期间的婚礼必然十分简单,甚至不摆宴会。由此可以感觉到民间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婚礼必然十分简约。相反,由于婚礼的开支无法负担,势必有一些贫家女儿无法出嫁。
唐代婚姻礼仪中有一个比较特殊也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所谓男到女家成婚问题。
敦煌文书所谓“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并非敦煌一地的地方风俗,而是唐代婚姻中的一般情形。但是,这并不是入赘,而只是就近到岳丈家结婚而已。敦煌《张敖书仪》对于婚事程序的记述,包括下婿等礼俗似乎是在女家举行婚礼的仪式,而另外一个吉凶书仪所记奠雁等仪节以及所谓幛车之类习俗则是适合在男家举行的婚礼。
所谓男到女家成婚,并不是招女婿进门,而只是把结婚仪式搬到了女方。丈母娘(所谓“君之外姑”)和小舅子(所谓“余之次子”),也护送新婚夫妇而归,从而使得新婚夫妇回家的仪式显得很隆重,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婚姻仪式中亲戚往还的礼节。
男到女家成婚本来是不合乎礼法的,但是唐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因为对女方的尊重与照顾,如崔元综以58岁娶韦家19岁的少女的场合;还有一种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较远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于男方羁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较方便,一般婚礼结束后,男女双方盘桓一些时日就会回男方家。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在女方家,从而在女家结婚,婚后还比较长时间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儿接走。
以上这些种种不合乎礼法的婚姻礼俗,与其说是中古的一种变化,到不如说中古以前原本的婚姻礼俗就不是像古代儒家礼书上所描写的那么刻板,或者说,士族的礼法文化还没有像后来那么普及吧。
‘伍’ 唐朝社会开放情况下,诞生的婚姻礼制有哪些
每个女生都羡慕自己拥有甜甜蜜蜜的爱情,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拥有选择的权利,就算以后过的不好,还可以选择离婚。但是在古代女子的地位十分的低下就没有现在的这种待遇了。而在古代,却有一个独特的王朝,它就是大唐,它由于独特的制度以及开放的风气,让那些女性也能过上较为舒心幸福的生活。在唐朝社会开放的情况下,婚姻礼制与之前有不同的情况,女性可以选择和离或者义绝,而不单单只是被男人休。同时她们还可以选择再嫁,与之前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同时,因为武则天在丈夫死去之后嫁给了李治,而唐玄宗则夺自己儿子的妻子,上层统治者们们的以身作则,也让百姓们逐渐的学习到。普通的老百姓们的女儿也可以选择在家当丈夫,死后或者和离后,她们可以选择和别的男人继续在一起生活,并且当时的社会没有人指指点点,女性的生活也稍微好了一些。这就是开放的风气下女子比较幸福的婚姻制度。
‘陆’ 婚姻签:千里姻缘一线牵,婚姻有准在当前。洞房花烛调琴瑟,宜家宜室
两个姻缘注定了,婚姻大事就在当前,洞房花烛夜情义绵绵,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会有好的家室,和好的家庭,会天长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