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儿子是研究生,你要陪嫁房和车:为何凤凰男的母亲,才真的可怕
不要做那种只能对自己哭泣的人,记住只要用力呼吸就能看见奇迹。
我们经常听别人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任何一段婚姻都需要建立在平等的关系之上,就比如说有一些家庭条件悬殊,比较大的,两个家庭在一起一定没有什么共同的语言。
况且生活的水平以及在社会上的层次都不相同,就算是儿女结了婚,也会因为生活习惯的不同,或者是某些思想的不同产生一些摩擦和争执,可能一次两次不会有影响,但是吵的次数多了。
就不得不怀疑是不是自己选错了人?结婚是要讲究门当户对的,只有家庭相当的两个家庭才更容易走到一起。
对方的人品
人品决定一个人的成败,想要判断对方的人品如何?就需要从细节观察,一个人品好的人,特别注重与比自己能力低的人的相处方式。
如果一个人功成名,就还能平等对待一些岗位低层的人,那说明他才是真的聪明,也拥有一定的水平。
对方的能力
有时候不能光看对方目前的经济状况,或者说是收入,要从他的能力来看,如果有能力,有上进心的男人,就不会发愁挣钱,这算是为了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也会努力挣钱养家。
所以挑选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非常重要,不能就凭一时的感觉就被对方所迷惑。
“你可真会算计”儿媳怒怼凤凰男母亲,凤凰男:我妈可不是吃素的,对于这一话题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告诉小编吧!
“给我妈把内裤洗了”婆婆称病不想做家务,儿媳:你自己没手?
与凤凰男回老家办婚礼,却多出个“新娘”,一问才知是婆婆搞的鬼
“我只想和你在一起,不是图钱”丈夫因婚外情对象的话,决定离婚
“傻子也比你强,啥也不知道”女子因丈夫太懦弱,结束了多年婚姻
⑵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男方一个人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吗首付部分没有赠予协议,离婚怎么分割
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阿珍怎么撤销婚姻扩展阅读
《婚前买房婚后增加配偶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不动产物权变更依法登记,有法律效力。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⑶ 我妈和老婆闹矛盾了,我该怎么办
婆婆和儿媳年龄相差几十岁,生活的年代以及当儿媳时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因此两个人相处时间久了,必然会有行为上的争议以及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婆媳矛盾并不是一件特别难以解决的问题,她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割舍的婆媳情分。婆媳情分的衍生,来源于母子情以及夫妻情。
母亲对儿子的爱是世界上最伟大、最无私的爱,而夫妻之间的爱则是世界上最亲密、最甜蜜的爱。这两种爱结合在一起衍生出来的婆媳情,则是堪比血缘至亲一般的亲情。所以,在我看来,婆媳矛盾并不是一件特别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作为当事人的男人在中间能够做好自己调解,那么婆媳就会成为彼此最亲密的人。可是呢,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男性朋友并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总是不愿插手自己老婆和自己母亲的事情,导致婆媳矛盾越演越烈,直到最后一发不可收。
有这种行为的男人,我不得不说一句,你的放任不管视而不见的行为,不仅会让你的母亲和老婆不待见你,甚至还会让你的日子不好过,婚姻走向终结。
我有一位朋友,我在与他聊天的过程里,了解到他的朋友最近过得不是很幸福,总是被自己的母亲和老婆针对。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他朋友的经历,希望给予一些放任婆媳不友好相处的男性朋友一个警醒。阿珍和郑旭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二人都是大龄青年,各方面条件差不多就闪婚了。郑旭是家里独子,性格内向腼腆,忠厚温和。
婚后夫妇俩和婆婆同住,婆婆的脾气和阿珍颇为相似,都是一点就炸的火爆性格,所以婆媳俩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免不了拌嘴斗气。夏季的一天,婆婆接到老家舅妈打来的电话,说舅舅遭遇车祸,现在医院抢救,带的钱不够,想从郑旭手里转二万元急用。婆婆焦急地联系到郑旭,说明原委,郑旭怕老婆知道,匆匆取了自己的奖金私房钱,赶回家准备交给母亲。
婆媳相处,矛盾发生时,情商高的男人会聪明地在中间周旋,不断讨好双方,让矛盾消失于无形,婆媳的战火永远烧不起来。而情商低的,不是愚蠢的只帮一边,另一边气急败坏,就是对战争不闻不问,保持沉默,难处理干脆就不处理。这样做的结局往往是老婆和母亲都不待见,时间久了,甚至很可能老婆受不了男人的窝囊,愤而离婚。拿这次婆婆借钱的事件来讲,本来阿珍心里气得是老公背着自己藏私房钱,并不是特意针对自己的婆婆。
可是呢,郑旭却一点都不明白她的心意,在她与婆婆的交战中,只是简单说了句话后,再也没有言语,也没有解释。阿珍事后觉得做得太过分,吩咐自己的老公把钱给婆婆。哪知道,郑旭并没有说明白这钱是阿珍让他给的。母亲因为此事一直埋怨儿媳,彼此之间纷争不断。阿珍和婆婆关系闹得僵硬,说句实在话,与郑旭是脱不开关系的。倘若郑旭能够主动去调和,那么阿珍和婆婆的关系就不会显得僵硬,反而会因为郑旭的原因,关系越发的和谐。
给一些已婚男性朋友提醒:婆媳有矛盾,男人不在意,两个女人可能都不待见你,日子不好过不说,甚至很可能老婆跟你闹离婚。当婆媳发生了争吵或者争执的时候,男人一定要做好调解员,不要让矛盾持续下去,能当即解决的就不要拖到明天。
关于如何处理好婆媳之间的问题和争端,我给出3个建议:第一:婆媳之间有了纷争,先找到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根源后,男人站在道理一边,维护有理的一方,不让占据道理的一方受到委屈。第二:解决完婆媳的纷争后,男人要先后梳理好自己的母亲与老婆的情绪,不让她们彼此之间产生过多的埋怨,使得日后再起纷争。第三:男人与自己的母亲和老婆交流时,多向自己的母亲传递老婆的好,多向自己的老婆传递母亲的好,让她们对彼此有更深层的认识,明白对方得善良。
这3个建议男性朋友可作参考,并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毕竟,每一个男性朋友的母亲和老婆闹得矛盾各不相同,采用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之所以给予男性朋友这3个建议,主要目的并不是告诉朋友们如何做才能解决好婆媳矛盾,而是通过这3个建议,告诉朋友们:婆媳之间发生了争执,不要袖手旁观,一定要及时调解和处理好,不然日后你的日子不好过。
⑷ 闪婚一年离婚欲要回20万彩礼,法院判女方返还11万,这一判决合理吗
这一判决是比较合理的,男方给女方的20万彩礼是其父亲从亲戚及第三方借来的,家中已经负债累累。这个情形就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一条件,法院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协议,女方返还男方11万彩礼和三金。
如果想让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生活的比较和谐,女方最好不要索取重额的彩礼,除非可以给予对应的嫁妆。
⑸ 湖南一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后,向妻子索要十万,妻子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妻子回应自己确实出轨了,但是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究竟是谁,自己每天要见很多大老板,不止跟一个男人发生过关系。这些话从妻子嘴中说出来非常轻描淡写,别人听了简直就是惊世骇俗,作为丈夫更是觉得头顶上绿的发光。最后妻子也觉得该行为确实不能够被人理解,但是在店里都是正常现象,女服务员基本上要提供特殊服务。丈夫实在无法忍受,终于喊出要和妻子离婚,但妻子却觉得这些年自己照顾家庭付出了很多,想要离婚必须付钱。
⑹ 发现老公是同性恋,我该怎么办
随着同性恋越来越多的被暴露,同性恋的妻子也逐渐浮出,婚姻的不幸、痛苦也慢慢被人所知,“同妻”成为她们的称呼。同妻现象在各国都有,由于传统观念和性意识缺乏,很多女性在婚前没有察觉丈夫的性取向,婚后发现时往往难以接受、痛苦不堪。
婚姻
心理咨询师解读:
同妻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只是很多人觉得“家丑不能外扬”而选择沉默。当发现丈夫是同性恋或双性恋时,很多女性刚开始会否认,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更不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然后,会陷入自责,责备自己为什么没有察觉到相关的细节、没有发现蛛丝马迹,觉得自己比较笨比较蠢,质疑之前相处的种种,觉得如果自己能够早点发现就不会进入这个婚姻,不会让自己走到这一步。
但因为对婚姻还有期望和不舍,很多人想要去保全婚姻,希望丈夫能够改变,争吵、劝说、批评、讨好、请求,甚至发动亲朋好友去劝说丈夫。但是最后才发现根本改变不了一个人的性取向。
在这个过程中,阿珍现在的悲伤、愤怒、绝望是可以理解,得知伴侣隐藏的真相,发现自己被一个相信了这么多年的人欺骗,信任感、安全感在一瞬间崩塌了,婚姻观、人生观也受到了巨大的打击,这么多年对人性、婚姻、人生的观念都崩塌了,而新的观念还没有得到验证。
对于阿珍这类不小心成为同妻的人来说,在婚姻中可能没有太多的选择,很多人最终选择了离婚。因为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他自己难以改变的,作为一个同性恋者他对异性是没有激情的,在性生活方面难以满足伴侣,甚至排斥跟伴侣过分亲密。
当然,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是双性恋者,他们虽然也喜欢同性伴侣,但跟异性伴侣也可以过正常的性生活。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提出离婚。但像阿珍老公这样坚决要离婚,甚至搬出去住,其实是他知道自己的同性倾向相对异性倾向会更多一些,他选择了同性生活!
如果妻子不想离婚,而对方也可以适当尽一些家庭的责任,可以进行一些性生活,那么妻子就需要去接纳丈夫的性取向,接纳他有同性恋取向或有双性恋的取向。如果妻子接纳不了或想要去改变他,那么婚姻注定会失败,不妨趁早放弃,选择离婚。
离婚后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要视情况而定。像阿珍这种情况,由于婚前财产都是属于老公的,要想让自己利益最大化,只能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让对方做出一些补偿,在孩子的抚养方面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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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枋蔼5r
太可怕了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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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浙江一男女闪婚一年多,离婚欲要回20万元彩礼,法院是如何审理此案的
在浙江有一男女闪婚一年多,男子离婚欲要回20万元彩礼。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20万元的彩礼是男子父亲从亲友处借来以及贷款来的,家中早已经负债累累,而且阿强还有先天性的耳聋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能力有所欠缺,考虑到夫妻双方生活的时间较短,而且彩礼的数额较高,两个人也并未有生有子女,在法官的协调之下,最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女方返还彩礼11万以及三金。
爱情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千万不要闪婚以及闪离,这不仅关系,到两个人更关系到两个家庭,而且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不好的现象,甚至在一些越贫穷的地方彩礼越高,男女双方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要做到互相尊重与理解,更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对方的感受,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稳固。
⑻ 成龙的初恋,都说是成龙害了她,这是怎么回事呢
世界上只有极少数有影响力的电影明星。 如果您让所有人都知道他们是谁,那么估计其中大多数人会提到李小龙和成龙两颗星的名称。 两位国际武术巨星使世界各地的人们成为中国功夫,李小龙在国际词典中写了功夫,成龙将功夫反映在听众的心中,成龙作为中国艺术家的门面,成龙将出现在各种大型国际场合中,成龙已成为中国形象的象征,并受到国际朋友的喜爱和尊重。
成龙的初恋叫阿珍,成龙非常想念阿珍,那时,我爱上了阿珍,但由于妇女家庭的反对,我最终未能团结在一起,他们认为成龙没有专业野心,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在另一次采访中,成龙更严说:如果她嫁给我,我宁愿短命十年,看来大哥如此爱他的初恋,我不知道阿珍的家人是否为此感到后悔,您如何看待成龙的初恋,想念您的初恋吗?
⑼ 结婚前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自己一个人买的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阿珍怎么撤销婚姻扩展阅读
婚前买房,结婚后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的名字的财产判决案例
案件说明
阿珍与阿军于2007年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24日阿军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中,阿珍同意离婚,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据阿军说,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迁,阿军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于2005年6月购买的。婚后,阿珍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离婚。阿军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违心与阿珍到住建局办理了加名手续。
阿军认为,在2010年9月房产证登记增加阿珍名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军还提供了住建局存档的权属人为“阿军”个人的房产证和添加阿珍签名的申请书。
对此说法,阿珍却有不同意见。她表示与阿军结婚后,全心全意照顾家庭,还做工帮补家用,并帮阿军归还了其个人债务,所以是阿军自愿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案件判决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准予原告阿军与被告阿珍离婚,住房归原告阿军所有,并由原告阿军支付房屋价值折款21.5万元给被告阿珍的一审判决。判决后,阿军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经办法官表示,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阿军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阿军、阿珍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阿军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