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欺骗婚姻怎么办
需要视具体的事由与情形来确定。如果符合无效婚姻的事由,则被欺骗一方可以起诉主张婚姻无效。如果欺骗的内容符合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则被欺骗一方可以起诉主张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的婚姻,都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⑵ 遇到婚姻诈骗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婚姻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采取了虚构了事实或者隐瞒了真相,结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遇到婚姻诈骗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且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结婚证)、联系方式、索要钱财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警察提供,争取早日刑事立案。在结婚之前或者之初,双方之间最好不要有太高额的债务往来或者其他金钱往来,避免双方是现金往来,如果有经济往来,保留好转账记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看,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⑶ 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一、欺诈婚姻怎么认定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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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自己的离婚问题很难解决。具体表现在:
1、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
只有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中请撤销婚姻。为此,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欺诈婚姻登记的要求。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⑷ 为了获得其他利益假离婚这件事,你是如何去看待的
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爱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半夜把婚姻这件事情看得非常神圣,也非常有价值。但是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践踏爱情的事情,那么为了获得其他的利益而假离婚这件事情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综上所述,我觉得为了获得其他的利益就假离婚,这样的事情是非常让人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做法也是让人觉得非常不值得。因为任何的事情都没有感情珍贵,所以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可笑的。那么你们对于这件事情是如何看待的呢?
⑸ 遇到婚姻诈骗如何处理
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要轻信各种征婚广告或者交友软件,还是要耐心相处。结婚不要心急,没有经过持久的接触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还是要留出一定的相处时间。在结婚之前或者之初,双方之间最好不要有太高额的债务往来或者其他金钱往来,避免双方是现金往来,如果有经济往来,保留好转账记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⑹ 一段婚姻从开始就存在欺骗怎么办
如果一段婚姻从开始就存在欺骗的话,那么这段婚姻肯定是不长久的,因为这样的话,以后两个人肯定是生活在一起,会有芥蒂的,所以这样的婚姻的话,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有些爱,不是你想永远就能永远的,更多的是,你还在爱着,对方已经是爱过的状态,又或者两个人还在一起,却再也回不到最初的状态。
不管是哪一种,都已经说明了一件事情:你们不再适合在一起,这份爱情已经消失不见。
虽然很心痛很难过很不舍,但这就是事实,谁也改变不了,不爱就是不爱了,任凭你如何努力也挽回不了对方的心。
曾经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即使分开后,又怎么会那么容易就放下?她还是会想念,还是会想要联系对方,还是会想要重温这段美好。
可是,每一次的回忆都只会让自己更痛,每一次的想念都只会让自己更伤,因为不能再和他在一起,这样的想念与回忆只能让自己更难受。
读者茉莉发来消息:“还是很想他,还是忘不了他,好痛。”
短短几个字,已经能够感受到她内心的翻江倒海,是如何爱一个人,才会让自己这般?哪怕分开了,还是如此这般想他念他,还是放不下他。
过去再美好也都过去了,你再爱他,他也不会再回头了,这个时候,让两个人回到各自的位置,才是最好的选择。
不要再去想念,更不要再去打扰,至于那些回忆,就好好把它藏起来吧,感谢他出现在你的生命中,但离开了也别再纠结。
如果两个人再也不能在一起,那就告诉自己:“我对你的想念,到今天为止!”
今天是个分隔线,今天以前,你和他有关,今天以后,你和他再无瓜葛,从此,天涯陌路,不再相见。
不要再相信“分开后还可以做朋友”这种话了,既然分开了,就让两个人重新回到两条平行线吧,没必要相交,那样只让彼此更痛苦。
此后,不要再想念了,让过去的过去,未来才会到来!
⑺ 夫妻之间谎言太多、欺骗太多,这段婚姻还值得继续吗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一条原则那就是诚心相待,如果说连最基本的诚信都做不到的话,那么两个人在一起还有什么意义呢。满嘴谎言,满嘴欺骗,就连朋友可能都没得做,更何况还是夫妻呢。当你从结婚的那天开始,就要诚信的对待对方,没有谎言,没有欺骗,这是你对对方最起码的尊重。
夫妻当以诚为本,男人能够复出很多娶到你做妻子,而女人能够放弃一切嫁给你,就这一点难不成还不值得你对他诚实吗。结婚之后你们就是彼此之间最亲密的人,也是相伴最久的人,如果说一直和一个说谎的人在一起,那么我想没有人能够接受这一点。毕竟谎言的时世界让人很不真实。
当我们在找另一半的时候起码为人一定要诚信,这是最基本的,不仅是在感情中我们不能说谎,在生活中也要做到诚实守信,这样才能够赢得身边人的喜欢,不然的话只会让人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