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对于在家庭中担负着生活的压力的女性有什么保护作用
新婚法确实对女性看似没太多保护,但是可以说是变相保护,怎么说呢?
比方说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女方离婚无权分割。女的很吃亏,但同时也降低了,男方因为损失一大笔钱(一半房产)而做出过激行为的可能,钱没了可以挣,命没了,就没机会挣了。同理也可以用于彩礼上,无证,有证未同居,有证同居分手但致使男方家庭困难的可以退换彩礼,同样保护了女性安全,试想一个人钱没了,人也没了,你猜猜如果他不像三国演义里周瑜那样气死,会做出什么事情?
因此我的结论的新婚法些许剥夺了女方的财产权(话说其实本来这些女方就不该染指),但是却让女方能更深刻考虑清楚,跟着这个男人是没钱可拿的,你还跟他吗?如果这都可以跟,这段婚姻除了死神,应该没人拆的散了。
‘贰’ 婚姻法新规定!男方有福了,对于女方是重大打击吗
人活一辈子,最大的事情就是结婚,传宗接代的理念从古代沿至现代,可以说是整个人类的必经过程。
当然,在结婚这件事情上,很多人都体验过婚姻的酸甜苦辣,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追求和自身定位,在婚姻上往往会感受到失败的婚姻。
现在,对于很多人的婚姻来说,买房买车都是很多人必不可少的选择,买房买车难,娶媳妇难,
其实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婚姻法就不难发现,现在的很多政策都是维护男方利益的,但是现在我国很多离婚却是因为男方的出轨,而且这个事情还很常见,如果一个男人结婚以后又去选择了别的女人,出轨了,那么女人结婚以后辛苦怀胎十月得到的却是失去所有,自然是没办法忍受这种生活,最后的结局也是只有离婚。
所以说,对于这种婚内出轨的,女方定然会感觉到天都塌了,如果分不到房子该怎么办,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叁’ 告诉你们,新婚姻法真正对女性不公平的地方在哪
有些人对这一条不理解,认为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是保护了女性的婚内付出,认为女性如果因为照顾家庭和孩子,因为生育丢掉工作,丈夫的收入有一半属于妻子,这样就是保护女性的家庭付出了,其实不然
表面上看女性因为照顾孩子和家庭没有参与工作,但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了她的家务劳动。但是,女性付出的不仅仅是那几年的工资,而是一生的事业生涯的中段。比如,如果女性不中断工作照顾家庭,可能离婚以后的工资已经逐年提升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如果中断了工作,离婚以后重新找工作薪水会比一直在工作低很多。
所以,公平的婚姻法,除了保护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财产共有这两条之外,应该加上离婚后有工作一方向因生育或者照料家庭中老人和小孩而离职的一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赡养费。而这一条在很多欧美国家都有。此外,还需加一条,对婚内出轨一方少分财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为家庭付出的一方的权益。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女性非要辞掉工作照顾家庭,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发展做为首位。我以前也不理解,但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但身边有那么几个朋友,自己和老公工资不高,但请育儿嫂要六七千,而且育儿嫂自己在家带孩子也令人不放心,很多时候女性还是为了家庭的需求离开职场。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许多女性怀孕,从孕五六周开始吐,一直吐到生,这种情况下客观就无法上班。而这些是男性无法承担和替代。不是女性想选择怎么过的问题。
由于不得已的原因(无人带孩子、强烈孕吐、家庭条件不允许请保姆带孩子等等)女性为家庭付出了职业生涯,但婚姻法只想通过婚内财产共有来模糊女性的婚内付出对一生的影响,这是很流氓的行为。
目前,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平,也影响了女性的生育决策,很多女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或者迟迟不生孩子,这在老龄化少子化严重的今天,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肆’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影响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 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 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伍’ 分析新婚姻法的社会后果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我国社会产生三点影响:
一是家庭主妇数量将骤减
中国古代生产力不发达,主要依靠体力和手工劳动,故而形成了男耕女织的社会性别分工。《七仙女下凡》里的“你耕田来我织布,我俩好比鸳鸯鸟”,听起来就感觉非常幸福。但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想要享受这么简单的幸福是多么不容易。对于一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三件事是事业、家庭和健康,过往很多女人为了成全和支持丈夫的事业,甘愿事业平淡,甚至完全放弃事业,做回织布做衣、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但是新婚姻法的出台,彻底打破了这些女士安逸的美梦,面对事业蒸蒸日上,忙于应酬,早出晚归甚至不归的丈夫,她们无可奈何。没有经济地位,在家里就没有地位,甚至到离婚,自己为家庭作出的巨大牺牲得不到任何补偿,净身出门,那个房子里很快又会有一位新女主人。试想,除非事前进行协议公证和登记相关财产,哪个女人敢冒此百害而无一利的风险?有一种可能,就是少数不熟悉婚姻法且没有见过“猪跑”的天真可爱女性。
二是离婚率将逐步赶超欧美
虽然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完备的一套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但是众所周知,中国人最善于学习新东西,从而也善于忘记老东西。物欲横流的时代,优秀的伦理道德传统已经被束之高阁。没有物质上的外在约束,没有伦理道德的内在羁绊,面对社会上的种种诱惑,男人主动要求离婚的几率将增大。一项离婚调查显示,44对婚外情中丈夫出轨为38对。在老婚姻法下,丈夫出了轨不愿意分割财产离婚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因此,新婚姻法将给不断高涨的离婚热潮添薪加柴,还怕火焰不高么?
三是计划生育问题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歌曲里唱孩子是爸妈甜蜜的负担,自从新婚姻法之后,这个负担将不再甜蜜,面对的将是赤裸裸的现实。由于没有财产分割的羁绊,孩子他爸变心出轨离婚的几率加大,而孩子他妈因为生育和带小孩,还要负责家里养护老人、做家务等工作而影响了个人事业发展和收入,当面临离婚,可怜的孩子要么失去亲生母爱,要么就跟着母亲过没有房子到处蜗居的清苦日子。基于女人与生具来的母性,考虑到这些后果,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苦,故而会推迟生育甚至不生育。
‘陆’ 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不利
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
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财产方面的规定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对妻子有利的规定,如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