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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周边婚姻房产纠纷律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2-05 02:39:28

1. 关于房产纠纷的律师电话是多少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
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2. 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话,到哪里找律师好点呢

到家理律所去找律师吧,他们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事务所,他们的律师都是处理离婚案件的专业人士,实战经验也非常的丰富。

3. 有没有专门打房产纠纷的律师

长春的话, 找翟敏律师 可从网络搜索到

4. 想要离婚,有哪些好的离婚律师可以推荐

如果你想要离婚,想要找到好的离婚律师,你可以去一些值得信赖的律师事务所,因为每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是有了合格证才能经营的,所以你如果要是想找到一个好的律师,就可以去一些当地口碑和评论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而且我相信那里的律师也肯定是全国中顶流的律师,所以,在离婚时找好的律师也是很关键的。

5. 想找一位婚姻律师,咨询家庭纠纷问题,如果有联系方式,可以留一下吗

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是用行政程序解决离婚问题的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通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它适用于当事人不愿或者不能采取登记离婚的情况。
具体的可以去承业律师事务所咨询。

6. 想在长治找个好律师,离婚

办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业务律师的主要业务,民事诉讼业务中三分之一来自离婚案这并不夸大,但是从我们专业角度上来讲,最好您还是选择主做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您不妨多咨询几位律师,多听听律师们对于您情况的分析分解。也许您不诉讼也能解决好您婚姻的问题,一点建议,希望能帮到您。

7. 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首先要看你是什么类型的房产纠纷
(1)房产动拆迁纠纷
(2)房屋租赁纠纷
(3)二手房买卖纠纷
(4)一手房买卖纠纷

8. 长治哪里有婚姻律师啊

去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有

9. 我想找个专业的婚姻和房产方面律师。

回答如下:
第一,先给一个初步的答案,免得你担心。

1.区别在于:如果上面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就可以直接凭借房产证证明房产是你们两个共同所有,任何一个人不得单独卖房子。(假如离婚时,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给你一半房产);如果上面只有那男人一个人名字,那么就只能证明房产是他的,而不是你的;并且他可以一个卖房子。(假如离婚时,查明那是婚前他买的,你就不能分到房产的任何一部分)

2.房子能有什么纠纷,一般是人有纠纷,才涉及房产。
办法就是让他变更房产的登记,登记称你们两个人的名字。

第二,法条展示。

1)物权法的一个条文。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条释义:
这里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就是房产证,有证明权利人(就是房产证上写的名字的人)所有的证明。

2)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几个条文释义就是:
在离婚的时候经常要用的几个条文。
如果那男人说那个房子是他的,他就会以“(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反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在离婚时各分一半。
另外就是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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