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遗产继承公证中提供死者的婚姻关系证明
因为公证处会根据继承人提供的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来了解死者有几个子女、父母情况以及配偶在不在。
② 请问公证处可以查得出究竟有几个合法继承人吗公证处怎样查
公证处不会去主动调查,但也不是来人怎么说就怎么会。公证处会要求申请办理公证事宜的人提供相关证据,比如独生子女证明、户籍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等。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③ 公证处怎么核实婚姻信息
法律分析:公证处一般不会查到婚姻状况,因为结婚登记在民政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能查到,公正处一般查不到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公证处会核实婚姻状况,一般是看证明材料和走访调查周围的邻居住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④ 继承公证,今天给公证处打电话说差一个婚姻核实了,请问公证处怎么去核实
婚姻核实,肯定是到民政局去核实了,电脑上搜索就能查到。
⑤ 不动产中心能查死者的婚姻状态吗能查出所有被继承人子女吗
不动产中心查不到,但是其他途径肯定能查到,民政局都有婚姻状况记录。不动产中心只是负责证明文件审核,不负责查阅是否有其他继承人,审核继承人的依据就是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你必须要公证处才能取得公证书。至于公证处的审核,也是依据街道办等的证明。所以,主要还是靠个人诚信。不过,数据联网,这是必然趋势,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做人要有做人的样子。
⑥ 公证处怎样核实继承人
法律分析:公证处如何核实遗产继承人可参考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2、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5、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7、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8、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⑦ 法院如何查找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只有一套房产怎样分给无法通知的继承人
1、法院没有义务查找,应当是在诉讼时依法举证的内容;
2、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或继承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并依法缺席判决;
3、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继承份额,或者提存继承款即可。
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5、附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