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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告机关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08 12:27:07

⑴ 无效婚姻宣告机关是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11条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及《解释一》、《解释二》未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只是在《解释一》第7条、第8条、第9条中规定,相关请求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宣告。

而《婚姻法》第11条却规定,相关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因此有观点认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登记的唯一法定机关,亦有权进行无效婚姻宣告。
如能更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⑵ 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机关,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一、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机关 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除了《婚姻法》之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且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合法形式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在我国包括两个机关: (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宣布撤销婚姻,是我国宣布撤销婚姻关系的机关之一。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而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二)人民法院。是直接受理请求权人起诉宣告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 二、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由上述可知,在我国宣告撤销婚姻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程序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撤销婚姻,另一就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给予撤销。

⑶ 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⑷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

法院,必须在某种情况下才能宣布婚姻无效

⑸ 下一篇:宣告婚姻无效由哪一部门作出

您好!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若是对回答满意,希望能够予以采纳,多谢!

⑹ 哪些人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

一、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机关
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除了《婚姻法》之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且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合法形式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在我国包括两个机关:
(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宣布撤销婚姻,是我国宣布撤销婚姻关系的机关之一。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而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二)人民法院。是直接受理请求权人起诉宣告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
二、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由上述可知,在我国宣告撤销婚姻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程序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撤销婚姻,另一就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给予撤销。

⑺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有哪些,宣告婚姻无效程序是什么

您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判断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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