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民间房事禁忌都有哪些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
1、婚恋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么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内外、同姓异姓、表亲血统、长幼异辈、等级差别等情况下的择婚禁忌)和议婚禁忌(包括婚龄、生肖、门户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质。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欢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
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的群体意识方面,表现得更为显着。这是与原始时期的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的。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要是指允许通婚的男女在结婚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要是关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2、婚外房事禁忌 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以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 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的强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于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励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行为。这虽然不合礼教,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的,而非危险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坚决的制止的。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了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
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 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云:“(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的处罚,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的。”《开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兰教的教规,除了正当合法的婚姻外,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一旦发生,会遭到严厉的罚处,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几无容身之地。” 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的。 3、不洁房事禁忌 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不洁的观念。其不洁之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妇女之月经,被视为“血污”,俗以为是不洁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视女子,说女子是不洁的。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也视一般房事为不洁的行为,常常小心避忌之。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认为借给人结婚用,会脏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是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汉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宿的习俗,包括自家女儿、女婿也是如此。否则便于家不吉利,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续衍等等。浙江一带,船家也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禁忌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是恐胎儿受损,怕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导致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佚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房事,是认为产妇身上不干净,会使男女染上疾病。
㈡ 中国的婚姻习俗谁知道啊~~~
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婚俗, 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等方面都有繁多博杂的禁忌事项。
婚姻是男女两性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确立,在封建的旧社会,在老北京,是有许多禁忌的,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等方面都有繁多博杂的禁忌事项。
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婚姻是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发展时期的产物。婚姻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的形态发生着种种演变和进化。在中国古代从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起,至周代结合政权的分封制时,就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族宗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家庭与社会的财产、财富全都计算在男子的名下,按着严格的辈份、嫡庶关系确立尊卑,明确递继。因而,婚姻的缔结便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属吉事,但顾忌也很多。
在择婚上,禁忌表现在外婚制和内婚制上。说白了,就是在择婚上禁止血亲间发生性关系,而同时又要表现出一种维护血统、属性稳定且纯正的意向。因各地习俗不同,便有了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内婚禁忌、民族内婚禁忌、同姓不婚禁忌、表亲婚禁忌等等。从北京城婚俗发展史上不难看出,这种禁忌也是有的。清初满汉不能通婚,后来为了统治者的需要,这种禁忌才被打破,但在等级禁忌上,时至今日也有所体现。在中国,整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过程中,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差别。这种等级制度,在礼制上和法律上都对婚姻产生了种种限制作用,使“门当户对”成为中国传统婚姻最重要的标准,等级限制成为人们婚姻不可逾越的一道鸿沟。等级限制主要表现为良贱不婚和士庶不婚的禁忌,“家之婚姻必由于谱乐”,门不当,户不对,便不可能缔结婚姻。
在择婚上尤其禁忌血亲婚。在旧时有“骨血不倒流”的说法,民间是指单向舅表婚。舅表婚又称中表婚,中表即内外,舅为中、为内,姑为表、为外,俗以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家的姑娘为媳妇便是“回头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说法是仅对姑家的女儿给舅家的儿子的。汉、满都有此忌讳。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上也有明确的规定,近亲不能结婚。当然这是从优生学的角度出发的。
在议婚禁忌上,我们先谈媒人禁忌。俗语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这话虽然说得有些绝对,但却反映了媒人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虽说自由恋爱历代均有,但毕竟许许多多的婚姻是经人牵线搭桥后缔结的。这牵线搭桥者,便是媒人。
传说盘古开天辟地之后,大地上什么都有,就是没有人。女娲感到十分孤独,便用黄土造了人。人总是要死的,怎么办呢?女娲又想了一个办法,让男人和女人配合,让他们繁衍后代,于是,后人奉女娲为婚姻之神,尊为媒祖,建庙祭祀。
女娲是神媒,那么人间的媒人是何时产生的呢?在杂乱婚或对偶婚时代,男女结合是自由的,自然不用媒人牵线。真正需要媒人和媒人之所以应运而生,是在一夫一妻制确立以后。这个时候,女性逐渐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丧失了她们原有的权力和自由。这样,男娶女嫁,就需要有人从中作介。
“媒”字的出现,最早见于《诗经》,在《卫风·氓》一诗中,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句子。“媒人”一词,最早见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诗中有“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的句子。
媒人的产生,在中国的婚姻舞台上起到了重大作用。在几千年封建社会里,媒人成为“合法婚姻”的主要标志。没有媒人撮合的婚姻,要遭到道德、礼教及世俗的谴责和否定,被视为“大逆不道”。
由于媒人在婚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愈来愈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逐渐把媒人推到了代表婚姻道德标准,监督婚姻合法化的角色。同时,由于在旧社会盛行“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之大防”的封建思想,统治阶级大力宣传“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贞女品德,因此,许多人家的姑娘总是“养在深闺人未识”,男女婚姻自然奉行“无媒不交”的原则。因此,在沟通两性联系、促成婚姻缔结方面,媒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媒人施展巧嘴利舌这一“特长”的“市场”。
㈢ 中国传统民俗的婚嫁有哪些禁忌
一、婚嫁择日之忌月,农历的叁月、七月和九月,这叁个月份分别适逢“清明”、“盂兰”和“重公”,均为传统的“鬼节”,不宜办喜事。“六月娶半年某",六月等于半年,六月嫁娶有“半年夫妻”之兆。
四、压床安新床后到新婚前夜,准新郎最好找个未成年的男童一同睡新床,否则犯了睡空床的禁忌,所谓〝困空铺,不死尪,亦死某″,认为是凶兆。
五、婚礼不能在地下进行所渭“地下”主要指一些地下餐厅、娱乐场所等,这在风水上是大凶相,一定要避免。
六、结婚照的合理摆放结婚照作为幸福的见证,放对位置有利于增进夫妻感情,否则会带来麻烦。一般来说,结婚照不宜放在床头,这样会给彼此带来压力,会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另外,结婚照对面不能有镜子,否则镜子的反射作用会使夫妻间出现裂痕;结婚照最好摆放在西北方,这个方位容易增进夫妻感情
七、回门时不可在娘家过夜回门,指的是新婚夫妇在婚礼后携礼回娘家,娘家再宴请亲友的仪式。旧时的回门,称为“归宁”,一般是婚礼后的第三天。现在回门的日子有所变化,也不太固定。有的地方将回门的日子定在婚礼第二天,有的地方则选择吉日,再进行回门仪式。但是,请新郎新娘谨记,回门当天一定要返回婆家,切不可在娘家过夜。
㈣ 中国婚嫁习俗6禁忌
婚嫁的禁忌 1:安床后到新婚前夜,要找一个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一起睡在床上。因为传统认为“睡空床,不死夫也死妻”。 2:结婚当天,到晚上就寝前,所有的人尽量远离新床,尤其新绝对不可碰到床边,会不吉利。 3:婚礼当日,忌让人坐在新床。 4:婚礼当日,新娘不可任意躺在床上,否则长病在床。 5:婚嫁忌生肖虎的人观礼。 6:结婚之日新娘出门时姑姑嫂嫂不能相送。 7:成亲日新娘离开娘家时,哭得愈厉害愈好,因为“不哭不发”。 8:新娘的衣服忌有囗袋,以免带走娘家财运。 9:结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携礼回娘家,即为归宁。但切记当天需在天黑前赶回夫家,不能在娘家过夜。 10:结婚后的四个月内,新娘不可三加任何婚丧喜庆的仪式,以免冲喜。 11:新娘的镜子也忌借给他人。 12:新婚四个月内,除非必要(如蜜月旅行),新娘也忌在外过夜 闹洞房 据考证,闹洞房作为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由来已久。因多发生在洞房里,故称为“闹房”、“闹洞房”、“闹新房”,由于这一习俗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旧时还称为“戏妇”。中原地区闹洞房,通常进行的活动有咬苹果、咬喜糖、走独木桥、夫唱妇随等。不同的地区,活动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给新人撒喜床的节目是必不可少的。 该习俗最早始于汉代先秦时期,关于闹房习俗的来历,中国民间有两种说法。一说源于驱邪避灾。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一日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伙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了,并躲进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道:“魔鬼最怕人多,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兇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终于逃走了。可见,闹房一开始即被蒙上了驱邪避灾的色彩。 闹洞房驱邪的风俗南北各地均有。新人入洞房前,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就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关于闹房来历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闹房首先在北方出现,而且开始时主要是新郎,这大概与北方民族的生活习性有关。他们以狩猎和游牧为生活手段,使得男子十分骠悍和勇健,在新婚时忍受棒打可以证明一个男人是合格的大丈夫。 改嫁:旧时,寡妇改嫁,非常艰难,俗有“嫁次老公出道世”的谚语。约定再醮日期,必须在夜深人静时悄悄离家,偷偷溜出村庄(绝不能经过“后龙山”)。到了半路换鞋上轿。改嫁的寡妇人称“夜桥婆”。 详情: http://hunjia.shang.com/ke/fagui/hunsu/111216111717576_2.html
㈤ 纳西族和汉族通婚禁忌是什么
纳西族重信用讲义气,一般不计较客人因不懂纳西族的习俗礼仪而产生的过失,但很看重平等与信用,所以在与纳西族交往时有什么要求最好能直接说明,不可欺瞒哄骗。在一般民居中,白天待客多喜欢在檐廊下,晚间待客多在正房堂屋。如在木楞房里,则在火塘边。座位虽无严格区分,但讲究老幼尊卑、男女有别。如在饭桌或火塘边,其正位称"上八位"或"格故鲁",是老人的优先位子。因此,到纳西族人家里,只要有老人在,即便主人邀请,也要把"上八位"让给老人,进餐时,更应先请老人和长辈入座,切不可主动占据。如果有老人进来,年轻人要起身让座,主动问候。有老人的场合,不可高翘二郎腿。在会客和饮食场合要坐姿端正,忌高声喧哗、猜拳行令,不要踩踏饭桌横档,当主人敬烟酒、盛饭时,宜用双手相接,并表谢意。吃饭忌把筷子竖插在饭里(因为把筷子插在饭里在死人上香的时候才会出现),忌敲碗筷,忌翻菜,忌接连不断地夹菜。一般夹菜时要招呼旁人一起动筷,夹一次,停一会儿,待上一口下咽后再夹第二箸。注重节约,不得浪费粮食。不要在碗底留剩饭。如果坐二人凳,在泸沽湖地区,不得随意进入姑娘的"花楼",不要询问"阿夏"的情况。不能翻弄灶里的灰。祭天、祭祖先、祭战神时,忌外人观看。忌跨竖在大门的"陆"石、"色"石,忌跨火塘,年青人不得在火塘边脱鞋烘脚。在火塘边烤火的时候听见“火笑”要添柴,为添财发财之意。忌坐在门槛上和在房檐灶头边上吃饭,忌用刀斧在门槛上砍东西。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小孩不得拿着一头未熄的棍子或炭头耍玩,一是危险,二是称会做噩梦。公公不得进入媳妇的卧室。有人出远门或出去做生意时候不能随出门人而扫地,太阳落山后不能扫地。客人在座不能扫地。不得在客人离去时马上关门,应送客人至大门外。不宜在大庭广众下晾晒女性内衣裤,不可将裤子、裙子晾晒在主人进出的通道上方。忌戴斗笠进屋,忌扛着锄头进厨房。晚上点火回家,忌把火点进屋内。晚上回家先入火塘屋,忌先入卧室。早晨忌讲晚上做的梦。孕妇不能爬结果子的树木,不能从缰绳上或钓鱼竿上跨过。忌吃不见血的肉。禁止污染水源、砍伐水源林。忌反手给人添饭、倒水。忌喝他人喝过的残酒、残茶。 参加"祭天"或"三多节"的人,事前要净手,并要跨过由杜鹃枝等燃起的烟火堆,以示除秽。除夕晚忌不洗脚,而吃团年饭的碗筷忌洗刷。除夕晚忌留出嫁女在娘家。正月初一晨忌陌生人进家门,忌妇女早起床。历史上纳西族信奉东巴教,这是一种以自然崇拜为主要内容的原始宗教。丽江坝区过去的纳西人,由于在1723年雍正实行改土归流的政策受汉族文化影响加深,在婚姻上也已实行一夫一妻和父母包办婚姻的制度。儿女婚事由父母做主,媒人撮合,以牛、羊、猪,酒聘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三从四德,夫唱妇随等汉族传统伦理,丽江纳西与汉族、藏族联姻的较多。在本民族内部,同姓不同宗的人可以通婚,但绝对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结婚,一股都要经过订亲、请酒,举行婚礼的程序。纳西族男女社交大都在节日期间进行,男女青年相识后,通过媒人撮合,双方家长合完八字,男方就请媒人送给女方茶二筒,糖四盒或六盒、米二升,有的地方还要加上砣盐两个,以表示山盟海誓,算是订婚,订婚时要摆定婚宴,婚礼要进行3-5天,届时男、女双方都要置办酒席。席上分上八位,下八位,均由新郎跪请客人入座,然后奏乐上菜,上至第三道菜时,主婚人敬酒;第五道菜时,新郎、新娘向客人敬双杯酒。宴毕主人及亲属要站在门外关客。在部分纳西族地区,仍存在着一种“抢婚”遗风。这也是一种古老婚俗的遗风,反映了女子对父系制从夫居的反抗。妻方要坚持旧传统住在母家,男子就用抢婚来实现把妻子留在夫家居住的愿望。现代社会中的“抢婚”,仅是一种形式,并非真的强抢,而是男女双方的一种默契,为了以“生米已成熟饭”来搪塞对婚姻持有异议的女方父母。
㈥ 广西的婚姻风俗有哪些禁忌啊
壮族实行氏族外婚,同家族的人不得通婚。许多地方不禁同姓为婚,但在广西西部,—些壮人视“同姓婚”为“爬灰”,社会予以禁止。在缔婚过程中,舅权的作用相当突出,一些地方舅舅的意见甚至起决定作用,社会流行“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下最大的是舅公”的俗语。
壮族有雷公禁婚的习俗。相传,农历八月至新年二月,天上雷公关门睡大觉,天上地上太平,是吉利的季节,人们当选在这期间办婚事。而三月至七月,雷公出门行事,不时雷声轰隆,禁止人间办婚事。若有违者,就要受雷公处罚,婚事会办得不顺当,家庭将会欠美满,因此,为了忌讳,这期间一般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
广西马山县青年男女谈爱相亲,第一次见面忌杀鸡鸭款待,否则,十有九要谈崩。认为杀死鸡鸭不吉利,婚事也就自然难成。
以前普遍实行不落夫家习俗,个别地方视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同房为伤风败俗和不吉。在接亲、上门等仪式中,各地存在不同的风俗。有的必须于特定的时辰出门,亦于特定的时辰到达新郎家或新娘家(招赘婚)。入门之时普遍有过竹门或其避邪物件之仪式,意在挡住新人带来的鬼邪。
出嫁女忌摸香案面。出嫁女儿回娘家,不能伸手取放在祭坛上的东西。
壮族社会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有一些特殊的禁忌,其意是避免冲犯祖宗、招来鬼邪和保证妇幼平安。
妇女怀孕要部分忌口,如不吃狗肉和辣椒,怕引动胎气。家有孕妇,则不得修理房屋和工具,孕妇的床也不能移动,亦是怕胎儿不吉。
生子之家,多在门外插一些物品作标记,以防外人误入而带来不祥。有些地方插柚树叶或黄皮果树叶,有些地方挂黄布或红布做成的小包,有些地方则系一把青草或禾草。婴儿的胎盘不可胡乱丢弃,部分壮人将之用禾草包住,于夜深人静之时悄悄绑到树后有果实的大树的东面,形状如大人背小孩,象征子子孙孙人丁不断,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