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助:计生办能查到个人的“婚姻状况”及是否有子女的信息吗计生办跟婚姻登记处联网吗
如果你老公以前有孩子 而你没有生育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你可以再生一个
如果你也离异过 并且有过孩子 但抚养权在你原老公那的 也可以再生
不是以上情况 就得另当别论了
‘贰’ 大陆公证机关是否能查到港在港的婚姻及子女状况
能查到,但是并不影响你继承你母亲的份额。按照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者在生前为留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死者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顺序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子女、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算来现在尊母离世了她未留有遗嘱则由你继父一人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但是你拥有继承你继父财产的权利,还有要是你继父的子女并没有和你继父有任何抚养扶养关系则他们不具有继承权。如果你继父真要把你母亲的遗产份额由你来继承的话,他可以申明放弃他的继承权利,这样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你本人来继承,或者由继父继承过后赠送给你也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叁’ 父母可以查子女是否结婚了吗
法律分析:不能。民政局不会给当事人以外的人员随意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就算直系亲属也不可以,这是有政策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肆’ 在计生部门能查到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子女状况吗计生部门和公安,民政这两部门的信息共享吗
查到的是不准确的,很多地方的计生信息平台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上面的数据要求一定比例的独生子女数、二孩数等等。三部门信息不共享,民政只有精确的婚姻登记信息,户籍信息公安部门最准确。
‘伍’ 自己的婚姻状况如何查询
婚姻如果出现问题,建议咨询心理咨询师解答相关问题
‘陆’ 父母可以查子女是否离婚
不可以的,国家对于个人的婚史是严格保护的,没有重大违法乱纪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够调查你的婚史,也就是说,父母是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调查子女是否离婚的
‘柒’ 子女查母亲婚姻史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是查询不到别人的婚史状况的。
关于婚姻查询的网站是存在的,但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进行查询,因为婚姻登记,它本身就是属于个人的隐私,不能随便查询,只能由本人带户口本或结婚证到民政局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查询,但仅限于查自己的婚姻状况,并不能查别人的,而且公安机关的婚姻状况的信息并不全面,最全面的还是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获取信息。
这个问题最好不要当面询问母亲,以免影响母子之间的关系。
‘捌’ 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婚姻状况什么方法最快办理离婚手续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具体见下面规定。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如果有财产分割、小孩等问题的话,最好找律师。找律师的费用比较难确定,一般也是根据争议财产的多少来定。这个可以自己跟律师协商。
贴一点具体的规定给你作参考。
如何办理离婚起诉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可参考下面给出的格式。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院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玖’ 在哪可以查到婚姻状况
可以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是查看对方的户口本。户口本上会有标明对方拾未婚还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可能不易进行查询。即便是查询有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作出了严格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未经委托,不能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那么,谁可以查看婚姻状况?
(一)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拾’ 查婚姻状况在哪查询
您好,查询一个人是否结婚或者离婚等婚姻状况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去查的。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