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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婚姻如何

发布时间:2022-06-30 16:48:00

A. 涉外婚姻如何办,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有哪些

如两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外国公民一方需要提供国外单身证明,证明当事人截至目前为止是单身的,符合婚姻登记要求
外国公民单身证明在中国使用,还须经过使馆认证。

B.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一:登记部门

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二: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三:登记审查

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四:登记领证

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C.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认证手续

当大家想要跟外国人结婚,并且要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我们需要准备护照,还有外国身份国籍证明以及居住证,还有由外事部门所发放的身份证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提示的。婚姻状况也是要进行证明,未婚或者丧偶以及离婚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在跟外国人进行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把这些证明全部都给准备清楚,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正常的结婚。

三、总结。

小编本人也在网络上面看过一些中国人到外国去进行结婚,其实在这个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拥有两个结婚证的。我们有一个中国的结婚证,也有一个外国的结婚证,这是很多涉外婚姻的一种常态。其实办理结婚证确实是非常的麻烦,如果我们是中国人的话,只需要带上户口本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办理,但如果我们要跟外国人结婚,那出事的证件就非常的多,而且也是需要很长时间去进行审核。

D. 涉外婚姻登记的程序及如何办理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结婚证的问题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4)湖南涉外婚姻如何扩展阅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情况下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

E.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说明: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F.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涉外办理,有2种情况。分别是:1、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结婚的,必须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外国人、外籍华人要带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身份证、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G. 长沙涉外婚姻登记在哪里办怎么办

摘要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H.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一、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问题,什么是涉外婚姻?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就结婚,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国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具体自愿,看规定需要与否);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如果在涉外婚姻法规如何适用?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I.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9)湖南涉外婚姻如何扩展阅读: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电本报,说她今年年底要随其外籍男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一)婚姻状况证明由“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

第14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和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

由此,中国公民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单位证明”简化为“个人声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上述规定,婚姻状况证明公证认证手续的改变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

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由于一些国家对“婚姻状况实体公证”仍有要求,所以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便成为其中一种替代形式。

二、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种类及其公证认证手续

针对上述变化,建议中国公民在办理送往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之前,务必确认如下事项:

(一)注意确认“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

目前,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各异,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一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二是“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三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由于此类证明只反映当事人在出具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婚姻登记记录,不反映国内法院判决、丧偶及国外结婚离婚等记录,不能当作严格意义上的“单身证明”。

(二)注意确认“单身证明”公证须否办理领事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据此,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一是由中国外交部办理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迄今,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单方面免除中国送往该国使用的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

J. 涉外婚姻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处属于司法局的一个科室,你可以电话进行咨询需要哪些手续,备好相关手续前往办理,公证处是行政班,要在工作时间去办理。望采纳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知识,可以了解一下,贴给你。
涉外婚姻公证有哪些?需要什么证件、手续?如何办理?目前,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1、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2、未婚公证
未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证件和复印件(A4纸)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证,申请人也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公证处,由公证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3、未再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再婚声明书,并提交本人居民身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及本人一张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声明书格式如下:
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市××路/街/镇/××号/村,现住××市××路/街/镇××号村,身份证号码: ××××××××××××××××××.
我声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但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未婚声明书公证、未婚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与原来的经过实体审查的公证书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声明人作虚假声明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003年10月以前离境的当事人,办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当事人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证明,由公证处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证书。
4、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办理此类公证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户口;
a.外国人的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c.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
d.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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