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
1、未婚:婚姻状态填写的未婚,也就是说是成年了但是出于没有结婚的状态,至少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婚姻存在的,也就是法律认证的单身身份。
2、已婚:已婚其中其实也被细化为初婚,再婚以及复婚三类,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被统称为已婚,如果想要真实的了解是已婚的其中那类,那么只能问本人了。
3、离婚:离婚相信大家都知道,就是以前结过婚,但是现目前是处理离婚单身的状态,也就意味着是单身,只是曾经有过婚姻事实的存在。
4、丧偶:这个主要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但是另一半因为某种因素导致了去世,所有这种情况下婚姻状态是被叫做丧偶。
(1)福建婚姻关系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婚姻状态属于个人的隐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婚姻的状态也只有自己是最清楚的,别人是没有办法窥探到自己的隐私的。
婚姻状况的查询系统只有国家政法机关以及民政机关可以有资格去查询的,作为平常人以及没有国家必要的情况下,也就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可以登录的,但是他们自身签有保密协议,所以不能泄露别人隐私的,所以查询系统一般人也是无法使用的。
② 比较说明婚姻关系中有哪些特殊形态
现实中的婚姻关系,或者夫妻关系,我归纳了一下,大概有以下五种。其中,最好的关系是相敬如宾型,最常见的夫妻关系是相爱相杀型,最坏的夫妻关系是老死不相往来型。不知道你是属于其中的哪一种,或者说还有另外的类型。
当前婚姻关系的五种形态,你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相敬如宾
相敬如宾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俩,基本上不吵架,更别提打架了,两个人相亲相爱,举案齐眉,相濡以沫,一不小心就白头到老。这样的缘分,是可遇不可求的。
当前婚姻关系的五种形态,你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相爱相杀
相爱相杀型:
这种夫妻,就是吵不散、打不走,两个人明明相爱,却又互相伤害。知道对方心意,却又反其道而行之,通过另类方式巩固地位,宣示自己的在意。总是喜欢“无缘无故”地闹出一点小别扭和小冷战出来,然后又很后悔。
当前婚姻关系的五种形态,你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相安无事
相安无事型:
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基本淡到没有了,只是因为孩子等原因,还勉强维持在一起。两个人基本上不争吵,很少交流,不怎么互相关心,很少或没有性生活,完全是靠责任绑在一起的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
当前婚姻关系的五种形态,你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相煎何急
相煎何急型: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出轨或者双双出轨,或者总是一方付出另一方不管不顾,两个人住在一起但分居,各玩各的,经常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累和厌倦是他们的常态。
当前婚姻关系的五种形态,你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老死不相往来
老死不相往来型:
这种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在经历了太多的伤害和折磨后,要么是两个人已经离婚,要么是两个人早已劳燕纷飞,互相基本上是不见面,也不想见面,内心对对方充满了怨毒,恨不得对方下地狱,已经和仇人差不多了。
在我心中,最理想的婚姻关系不在于金钱和物质,而是在于心疼,在于包容,在于感同身受,在于我总是会站在你的角度思考问题,说到底,这就是爱。
③ 婚姻类型有几种
④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是什么
婚姻状态四种类型是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未婚,顾名思义就是还没有结婚的意思。但这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未婚,不能与事实婚姻混淆。有些夫妻一起同居多年,并且孕育了子女,已经构成事实婚姻,但由于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他们的户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状态。
已婚是指男女双方已经到相关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而已婚又分为初婚、再婚、复婚这几个小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起诉等方式解除原有的合法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到相关部门领取了离婚证。
丧偶是指夫妻中的其中一人因病或意外而逝世,另一人就成了丧偶状态。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政治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
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以婚礼的方式来宣告成立。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要结婚就双方都要不忘初心,好好过日子。
⑤ 福建的结婚风俗是什么样的
【婚礼纪】搜罗了一堆资料,福建的结婚风俗包括以下这些:
订婚仪式:
“过礼”的第一步,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认为是对儿女的婚事负责,往往在接到红帖之后要请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双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虑。好在现代人多半不相信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换红帖,往往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有的甚至连换帖的形式都免了。“换帖”、“合八字”之后,媒人要选个好日子,带男方去“过礼”订婚。“过礼”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动者(无论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双方分别协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给多少算多少。当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应该尽量替对方着想,力求节俭一些,少收聘礼。“过礼”之后,男女双方即可商定日期,到当地政府办理结婚证,正式确定婚姻关系。
男方下聘礼:
男方父母、媒人带着新郎去女方家订婚。(现可约在酒店内订婚,后大家吃顿便饭)
男方要送:聘金:3万3,5万3或10万3(议定的聘金尾数必为三字。福州方言三与生谐音,象征婚后多生儿女)。喜庆十色(喜糖5斤2包、2个大猪腿、2只大鱼、2头目鱼干、线面5斤2包(线面要用大红纸包好)、红蛋若干、苹果或桔子若干、红酒2瓶、10只脚脚健全的煮熟后变红的2只大螃蠏{意为十全十美}、一对活鸡{要用三尺三的红绳将两只鸡的脚绑在一起的,得打活结哦。男方回去的时候要把母鸡带回去,这时候母鸡的两只脚用那根红绳绑好。)黄金若干(注意:不一定要订婚时送,黄金何时送双方可以协商)
以上这些东西都要用红纸外包装,或者在送的东西上放上四方的小红纸。
女方回礼:
可备一只母鸡,以便与男方订婚送来的母鸡交换下,让男方带回一对鸡(包括对方原来送来的那只公鸡也返还)回去。有的女方家里不事先备母鸡,只是把男方送来的母鸡留下,让男方只带回公鸡去。须回送:新郎内衣一套、新郎西装一套、新郎衬衫一件。新郎男袜一双(不能是白色的袜子)、金戒指一个。其中的“袜金裤”,寓意新郎以后发展为:“活金库”。至于女方要回送多少礼金给男方,可以在订婚仪式时当场返送,也可以在结婚时,当嫁妆给新娘。
(备注:上方所说,订婚时男方所送“喜庆十色”,女方可将十色中所有的一半返给男方带回。不过,这“喜庆十色”,也是可以商量的,现在许多人都没有送十色,只是随便意思地送点。)
女方置办嫁妆:
一、办些新家需要的电器:根据各人情况,按需办理。如女方有条件,现流行置办“轿车一部”。 二、红皮箱:(个数一般2个,取好事成双之意). 皮箱里装些常用衣物及女方父母办给女儿嫁妆物。
三、红伞:接亲时,伴娘为新娘撑红伞出门,上车,下车,露天。这把伞要求要崭新的而且没有商标, 颜色红色和粉红均可。这也是旧时讨吉利的说法,比如挡灾,辟邪。
四、红塑料桶1个:需用3尺3的红布(男方提供)包裹. (意为新娘马桶,桶内要放上红枣、花生、莲子、桂圆、瓜子,寓意早生贵子)。
五、喜娃:一男一女娃娃一对,讨吉利的说法,多子多福之意。(最好是女方朋友送的,千万不可是新娘本人去买的)。
六、儿童澡盆1个,红色化妆箱1个,镜子一面,红毛巾2条,红牙杯一对,牙刷2把,2把角梳,红脸盆2个。
七、塑料花和花瓶(男方提供);塑料花白色百合花和红色玫瑰花2种颜色各九朵,代表男生和女生,也寓意百年好合和富贵荣华。
新房布置:
门框两边贴对联一副,加横批(横批一般写“鸾凤和鸣”四字); 门上贴大红双喜字;
新房正中悬彩灯;
窗户上贴剪纸的大红双喜字,四角贴剪纸的蝴蝶图案; 窗户两边贴对联;
墙壁四周挂字画;
厨房:正门对联一副,加横批,门上贴红“喜”字; 其他:所有房间门上均贴“喜”字一个。
接亲:
结婚第一天,男方家要准备两辆以上装饰好的婚车来女方家接新娘与嫁妆,也叫接亲。当新郎的婚车到女方家时,女方家要放鞭炮,放完后新郎方可进入女方家。新郎 还要带上新娘手捧花与上等香烟来新娘家。见到新娘时,把手捧花给新娘拿着。同时,把香烟大方地分给女方家人抽。新人在女方家里,拜见完祖先后,要吃太平面(注意:太平面的汤料必须是鸡。而且新娘要吃得慢点,最好不要比新郎吃得快)。 新人吃完太平面后,带上嫁妆准备出嫁。在新人出门前,新娘家还要放鞭炮,放完后新人才可出新娘家门。新娘迈出女方家后,千万不可回头,要高高兴兴地往前 走,即使是忘带了东西,也不能回头,要叫别人去拿。新人从迈出家门一直到上车前,新娘接出门的时候伴娘要为新娘打伞,车门则有伴娘负责开。当婚车启动准备 开走时,女方家人还要再放一次鞭炮。福州女儿出嫁,一定要在上午12点到男方家,一般新娘上午9到10点前就出发接亲了。
吃太平面:
新郎到女方家时,新人一定要吃一碗太平面,新娘接到男方家里后,同样还要再吃一碗太平面。意为保平安。按福州传统,新人在见家人之前,要吃太平鸡面,新郎吃 鸡头,预示着一家之主,新娘子吃鸡翅膀,鸡脚,这个要用福州话来讲,大意就是持家有方,多子多福。太平面里还有两个太平蛋,通常要吃一颗留一颗,意思为大 家一起平安。
铺床:
福州人要男方家的长辈铺新房的床,长辈要选父母,儿女齐全的表示新人可以象这位长辈那样幸福。然后找1至2个乖巧,聪明,漂亮的小男孩到新床上打几个滚,意将来会生漂亮的男宝宝。如果喜欢生女宝宝,就找一男一女,或者直接女生来打滚好了。还得记得给每个小孩包红包。
见长辈:
下午3到4点,新人就要开始拜见祖宗,及长辈,老人和亲戚,讨红包。福州人叫“见厅”。
酒店设酒宴:
差不多5点新人们就要到酒店迎宾客了,最后就是酒店常见的礼仪了。新人的亲戚朋友就聚在一起喝喜酒,吃喜宴。结婚时在酒店里的仪式可请婚庆公司进行安排。在酒桌上见过与自己同辈的亲戚,那时候也还是可以拿红包的。
回门:
按福州婚俗“请回门”,通常只来一天,当晚便回男方家的,叫“请赶烛”,要在烛明夜黑前返回夫家。结婚时,第一天是男方家办酒。第二天,女方家办酒,也叫办回门酒。婚后第二天是回门的日子,“请回门”时,娘家要派小舅子去接新娘,新郎要给小舅子钱,同时要对新郎进行有趣的逗乐和滑稽的调笑,作为新女婿定要以礼待人,婉转答对,避免落入的“圈套”,弄得既要受罚,又要被人取笑。然后新郎备礼品,和新娘一起往岳父母家拜见,当日需返回。至此,整个结婚仪式算是结束了。
( 一 ) 忌于鬼月完婚. 即农历七月。
( 二 ) 忌于农历六月完婚, 有半月妻的意思。
( 三 ) 安床时, 要把床置放正位, 忌与桌子衣橱或任何对象的尖角相对。
( 四 ) 床位安好后至新婚夜前夕, 准新郎忌一个人独睡新床, 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如肖龙者。 ( 五 ) 订婚当天, 不管天气有多热, 所有参加订婚的人, 都不可以煽扇子, 不然会有拆散的意思。
( 六 ) 订婚之文定喜宴完毕后, 双方都不可以说再见, 不然会有再婚的意思。
( 七 ) 新娘子结婚当天所穿的衣服礼服忌有袋口, 以免带走娘家财运。
( 八 ) 新娘子离开娘家时, 哭得越厉害越好. 越哭越发, 不哭不发的意思。
( 九 ) 结婚当天, 新娘出门时, 姑嫂均要回避, 不能相送. 因为"姑"跟"孤"同音, 而"嫂"跟"扫"同音, 都不吉利。 ( 十 ) 在迎娶途中, 如遇到另一队迎娶车队, 叫"喜冲喜", 会抵消彼此的福份, 所以必需互放鞭炮, 或由双方媒人交换花朵, 以化解之.
( 十一 ) 结婚当天, 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触到新床, 直到晚上就寝. 新娘当天更不可碰到床边。
( 十二 ) 结婚当天, 新娘子不可躺下, 不然会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 十三 ) 因小孩容易哭, 所以小孩应禁入结婚礼堂, 因为在礼堂哭会不吉利。
( 十四 ) 新娘进男家门时, 忌脚踏门槛, 应要跨过去。 ( 十五 ) 凡是生肖属"虎"的人或寡妇, 不可观礼及进新房。 ( 十六 )新娘子小心, 不要踏到新郎鞋, 会有羞夫之意。 ( 十七 ) 归宁当天, 新婚夫妇必须于日落前离开娘家回家, 绝对不可留在娘家过夜. 万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 夫妻二人要分开睡, 以免冲撞娘家令娘家倒霉。
( 十八 ) 新婚四个月内, 忌参加任何的婚丧喜庆。 ( 十九 ) 新婚四个月内, 忌在外过夜。
⑥ 简述婚姻有哪些类型,并说明其特点
这个简答题范围太宽泛了,不好回答。
⑦ 夫妻关系十大类型
一、爱情型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夫妻关系,就像很多女生常说的——要嫁就嫁给爱情。爱情型有两个类别,一类是由美貌吸引而结合在一起。这种类别的夫妻有一定的风险,美貌再好,也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消逝,如果婚姻缺乏其他保证,这种婚姻通常在双方步入中年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以性格相似或者互补为基础的结合,由于性格相对比较稳定,不像外貌那样容易变化,所以这种夫妻婚后生活比较稳定幸福。
二、功利型
功利型的夫妻关系是指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富、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如果夫妻双方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回报平衡时,婚姻能够持续,彼此感到满意;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感到自己付出的多,而回报少时,就会对另一半产生不满,产生危机。这种关系的夫妻,从恋爱到结婚,都表现得非常理性,很难享受甜蜜的爱情,所谓的结婚,更有点像“搭伙过日子”。
三、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会平等的承担起各自责任,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分工。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扮演好各自角色,同时对对方有美好的期待,彼此都认可对方在家庭中的价值和作用,有比较强的责任感,家庭关系也很和谐、稳定。
四、建设型
建设型的夫妻从一开始就制定了目标,为了这个目标会勤奋努力,比如说,要创业致富、教育子女。为了实现目标通力合作,他们在生活中能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勤俭节约。在一起努力的过程中,夫妻会感受到生活的意义,认识到彼此的重要性,能够有效维持和促进婚姻。这种婚姻的不足是:精神生活可能会比较匮乏,双方在心灵上的沟通比较少,当目标实现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慵懒,关系容易出现裂痕。
五、懒惰型
懒惰型的夫妻在婚后不久,就很快失去对婚姻的热情。他们不愿去改变现有的生活,觉得一切都维持现状就可以,无法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便发现了也不愿意去解决。这种关系的夫妻,几乎没有冲突、紧张,自然也没有什么乐趣,看上去就像是两个整天住在一起的陌生人,长久下去,婚姻也就变得名存实亡了。
六、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刚一开始,也会努力拼搏,争取创造幸福美满的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婚姻中有许多不如意的事情,远没有自己想象那般美好,正所谓“现实不理想,理想不现实”,另一半的表现也和自己的期待相差很多,所以会感到失望。
⑧ 婚姻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1. 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校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已,所以,客观地看,不能轻易地说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个性好”这类话。不过,如果只从夫妻关系看,那可以想象,这个类型的长期持续性是比较健全的。如果两人在后来的各种经历之后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双方对此的评价态度也未改变,那么,这种夫妻便能逐渐地在爱情与信赖关系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丧偶的一方总是大大赞扬对方的人格便属这种类型。不过这些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第三者没有必要把这种评价作为客观的事实。2)功利型 所谓功利型,是指结婚的动机主要并不是爱情,而是把对方的出身、财产、学历等的魅力看作自己个人的功利,因而结为夫妻的。从前常见的那种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长子继承家业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这种婚姻的也大有人在,当然,有的是为摆脱独身生活而结婚的。结婚生活是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对方的健康、主持家务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虑心,但是,它同对于对方的爱情的关心相比较却占着主要地位. 这种婚姻基本也属这种类型。 ,那么,夫妻关系就很难是真正的人性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爱情的不平衡。因此,这样的夫妻从一开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总是互相指责,难以和解,只是内于在社会上重体面而表面上装得相安无事。只是当追求真正的爱情时,某一方才会由于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而暴露出致命弱点。夫妻间由于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么期望,因此使得本来就冷淡的关系很快变成僵持的关系,再下去往往变成相互憎恶的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很容易发生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犯罪行为,或者从功利主义出发,把对方的存在只视为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权宜之计,长期保持这种形式的冷淡关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义的结婚动机,只要不改变对对方的冷漠的爱情态度,那就很难期待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会有真正的幸福。2.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是由两人的生活条件和两人的性格决定的。1)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合作操持家务。近年大多年轻夫妻属于这一类型。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不分谁是主要的家务操持者,而是轮流操持,由时间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时连这样的分工也没有,而是作为爱情的统一体共同行动。但是,也常有这种情况,即从个人出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这种夫妻都把对方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对方不侵犯自己的实质性利益,使对对方同自己的分歧采取宽容态度,但是,不愿为了对方而完全牺牲自己。如果相互以这种态度共同生活,在分担家务上必然出现平均主义。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务的分担必然产生差异。这样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结婚初期双方在社会上工作时的分工一样,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间的爱情,那就要看双方合作的态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说,假如双方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等,那还不能说是一体性的爱情。2)分工型 同上节相对应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见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攒钱,在家时偶尔帮忙搞家务,家里一切事交给妻子负责,夫妻间的事全都分了工,不过在主持家计这点上仍是共同的。确实,这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劳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务负担过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在不同性质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 ,由于尊重对方的工作,承认其存在的意义(即角色分担) ,从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间的爱情,同时对各自分担的工作培养起责任感,使工作熟练化、事业化。诚然,只要真正信赖对方,志同道合,便会有合适的分工,如果随便把这同男女不平等联系起来,那就未免见识太浅了。既然夫妻双方都对各自的分工满意,而且努力地工作,当然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间分工的思想基础一开始就是过去那种重男轻女观点,那就不对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启示我们:从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应当均等,只是教育的内容可根据适宜性和对未来的志愿而有所不同。过于强调接受相同的教育,结果将使男女双方都不能发挥各自特点,变成了中性的无特长的人。双方势均力敌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来,那决不能说是进步。从平等观点看按适宜性进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较先进的形式。据某项调查宣称,今大的年轻人赞同分工型的人数人压倒多数。3)一方依赖型 这个类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赖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赖丈夫。在家计家务方向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将一方体弱多病和经常不在家的情况除外,从心理角度看,这个类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时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实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赖另一方,只不过起着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说,主导权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几乎没有什么实权。这种情况并非因大妻间的年龄差别而产生,而是来自性格与能力的差别。被依赖的一方并不以此为苦,从安定、平衡这一点看总还是一对合适的夫妻。那种一体感特强的夫妻可能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问题都可能在双方之间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们仍能不吵不闹,和睦相处。 多数人倾向于:在通常情况下妻子依赖丈夫(丈夫优越型)的多,可是现在看来未必如此。无论从经济管理或家务管理上看,丈夫依赖妻子(妻子优越型)的例子多起来了。特别是从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处于有利地位,其实是依赖妻子的。这种家庭(且不算它为惧内型)是很多的。在这种一方依赖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赖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会突然失去劲头,垂头丧气,不能把夫妻关系上一方依赖型批评为陈旧的类型,也不能说它是异常的形式,从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东西。如若认为对方的依赖是一种痛苦,那么夫妻关系使不复存在了。3. 从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看 建设型的夫妻,两人总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也可称它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类型。所谓共向目标,是指创立家业,教育子女和发展家业等等。总之,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两人才能头脑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说,这样的夫妻是认真、勤奋、积极的,他仍把结婚看成是创造和建设某个事业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所节制,在通向未来目标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未来不仅有希望,有面临着需要合作的课题,还有能克服夫妻问许多矛盾的原动力。这样,在他们埋头努力之下,某个目标一部分刚实现,立即又产生下一个新目标,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这样好几年好几年地持续下去。当其中某一方即将去世的时候,他(她)会自然地想到:“这条路走到头啦。”刚开始开垦荒地时,这种类型的夫妻很多。不过,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有个特点,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其次是,在未达到目标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达到了目标,生活便会失去劲头,以人或某一方懒散起来,终于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绽。因为使夫妻俩团结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个目标而已。2)惰性型 虽然从恋爱到结婚就像做梦一样不可预测地向前发展着,可是开始过夫妻生活却成了非常现实的事情。小俩口的共同新生活从此便受到外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时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这期间以一定的格式从事家务。起初新生活确实感到有某种新鲜感,但很快便产生“老一套”的感觉。因此,想使生活变换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环一通以后也失去了新鲜感觉。对象本身的存在已成当然,对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调动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样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对生活的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这种适应就是惰性生活的开始。 却也太太平平。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来像惰性型,实际上却要糟糕得多,这就是失望型。这种类型的夫妇当初结婚时百般努力想在两人之间建立—种和谐的关系,在满怀期望之中开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对异性和对结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过分。希望越是过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们把这叫做“幻灭”等等、而这正是对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发生兴趣的原因。于是,他们不想积极努力去适应新生活,而是简单地抱着“算了”的态度,这就是这个类型的特点。当然,这类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双方发现在一些生活习惯上合不来,兴趣爱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认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会以离婚告终。虽然一下于到不了那种地步,但假如相互间强调其他理由而忌讳离婚,那就只好通过努人,尽量缩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继续下去。这时他们都认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没有办法的。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想消除这种分歧,只是想尽量不便这种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同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用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关系变得冷淡又很少交谈。双方都到别处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家庭不和睦,要么就是围着孩子转。这样的夫妻经常大吵大闹,不过平时非常安静。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情也会使得对方闷不做声。但是,不作声并不是对对方的默认,而是对对方不存什么希望。 这种夫妻都认为自己不幸,越来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事态日渐恶化。可是,一想到“这辈子算了吧”,于是夫妻关系仍照原样维持下去。对对方虽没有全面丧失信心,但在某一个方面已完今丧失了信心,像这样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4)一体型 所谓一体型是指在长期夫安生活期间,使自己无论在性格、爱好和习惯上都能和对方相适应,夫妻完全成了一个整体。这可说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类型。这样的夫妻,把当初结婚时情绪性的爱情,通过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为生活上的人际爱情。他们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生活的类型。这个生活类型是在夫妻两人生活历史中培育出来的,只能随两人而存在,别人无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现第二次。只要两个人对这个生活类型满意,双方就会把对方看作是实在的生活伴侣,使对方具有无法代替的价值。相敬如宾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体感也属这种情况。 有些夫妻间的一体型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从所谓像分看,这种夫妻从一开始就比较和谐。有关夫妻之间也有缘分,最近已由心理学阐明,但缘份里又有无数的组合,内容相当微妙。从旁观者看是有缺陷的东西,一结成大妻后甚至成了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所创造的生活类型,只是两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未必有极高的价值。通过这样的一体性生活,两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态度上都一致起来(“心心相印”) 。但是,这种夫妻对社会来说往往是封闭性的。总之,这是一种夫妻两人创造的生活类型。能建立起这样的夫妻关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关系。常有这样的情况,老夫妻一方去世后,不久另一方也相继随之离世,这是因为老人长时期生活在适应的环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经受不住这样大的打击而突然崩溃的缘故。这可说是典型的一体型夫妻关系。 根据上述各种类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认为,虽然乍看上去好像过着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实际内容差别很大。夫妻的组合是无限的,各自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历史。因此,上述类别里还包含着无数的类型。现实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种类型一点点地掺混而成的。
⑨ 我国的婚姻方式划分为哪四种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冥婚: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⑩ 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相对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来说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符合实质要件,指的是年龄要达到法定婚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双方结婚自愿,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形式要件就是必须进行婚姻注册登记。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