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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家妇女婚姻如何

发布时间:2022-06-28 09:56:59

A.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中国婚姻关系的本质精髓所在,即为“伦理”。它刚开始是作为一种社会风气习俗以及道德观念而存在,直至唐朝才以法律的形式完整而全面的确认了这种封建伦常关系,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即《唐律•户婚律》。《唐律•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其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了婚姻关系的缔结、保持以及解除。在此本文仅从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看唐朝伦理道德思想渗入社会生活乃至婚姻关系的状况。
《唐律•户婚律》对离婚有二种规定。第一,强制离婚,它包括官府强制离婚和丈夫强制离婚。官府强制离婚是指夫妻凡发现有“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者,实施强制离婚。丈夫强制离婚是指妻子犯了“七出”之条,丈夫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的“出妻”“休妻”;第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即所谓“和离”。

B. 古代女子的婚姻观

恋爱时,单纯而热烈,对爱情充满夸张的想象。婚姻后,平淡遵规守妇道。可以说,古代女子的爱情观是以婚姻为分割点的,不具有积累的特质,是由一种观念的中断而转向截然相反的观念。爱情观由人性化转向教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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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古代女子的择偶

《诗经·卫风》有一首题为《氓》的诗,前半部写一对青年男女从相爱到结亲。大意是说一个敦厚的男青年到女家来买丝,目的不是买物,而是要娶卖丝的女子为妻。女子也有了情,就送男子回家,送出很远,男子要求很快成亲,女子说不是故意拖延时日,你还没有请人来说媒,还是等到秋天再结婚吧。这样二人约定了再会的时间和地点。届期,女子先到,见男子还没有来,心里又想念对方,又怕对方失约,因此悲伤起来,眼泪流个不停。稍后男子到了,女子高兴得又说又笑,男的向女子说,对我们的婚事,已占卜过了,没有不吉利的地方,我们结婚吧。

女子痛痛快快地答应了,搬上自己的财物,乘着男子的车离去,结成了伴侣。这是一个民间的女子,接受一个普通郑国执政子产画像男人的爱情,成就了夫妇。《氓》这首诗是反对女子自由恋爱的,但却反映先秦时期民间自择配偶的一定的普遍性。

笔者的这篇文字不再谈民间女子的爱情,而要叙述古代贵族、官僚家庭自选夫婿的女子的婚姻。

先看春秋郑国徐吾犯妹妹的择婿。徐吾犯是郑国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丽,下大夫公孙楚送了聘礼,订为未婚妻。上大夫公孙黑羡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来礼物,强作婚约。在这两个求婚者面前,作为家长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报告执政子产。子产说这是国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现两个大夫争夺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过错。你也不用犯难,问你妹妹,她爱嫁谁就嫁谁。徐吾犯同两大夫商量了,都同意由徐吾氏决定的办法,于是二人分别来到徐吾家求亲。公孙黑穿着华丽的服装,将作为聘礼的物币置于堂上;公孙楚衣军服,在院中射箭,接着跳跃到车上离去,他没有再送贽礼,因为在先已给过聘金,认为不需要另送了。

徐吾氏在屋内认真地观看了两位大夫的行动,选择了自己的情人。她认为公孙黑确实漂亮,但不能做自己的丈夫,而公孙楚表现出男子汉的气概,决定嫁给他。她的哥哥尊重这种意向,徐吾氏遂同公孙楚结为伉俪。这桩婚事到此并未结束,失败的公孙黑不甘心,要杀死公孙楚以夺取徐吾氏,公孙楚一怒之下把公孙黑打伤,于是招来流放之祸(《左传·昭公元年》),徐吾氏后来生活如何,不得而知。她在两大夫之间,不以品貌、爵秩取人,有其爱情的标准。

杨宇翔绘公孙楚射箭求婚图西晋贾午与韩寿的结合,有类似于《西厢记》中张生、莺莺相爱的某些情节。贾午是司空贾充的次女,贾充宴请宾客,贾午常常从内室窥视客厅情景。韩寿是贾充的幕僚——司空掾,常来参加宴会。他长得俊美,风度又好,被贾午看中。爱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觉中也想到他,然而无从接近,就问身边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谁。正好有一人原来是韩寿的奴婢,贾午就通过她与情人通音信,并约韩寿夜间跳墙进入闺阁。二人情好,贾午把西域进贡的奇香从贾充房间偷来送给韩寿。贾午有了情人,高兴异常,以至其父感觉到她“悦畅异于常日”,终于发现他们的往来,并承认既成事实,让二人成了亲(《晋书·贾谧传》)。

刺史徐邈的女儿,与贾午是同时代的人,也有一段选婿的经历。徐邈为给女儿择配,大会佐吏,令女儿在内室观看,暗中挑选。来客中有从事王浚,姿貌俊秀,年轻时不注意名节,后乃改变行为,立大志向。他在宴席中的表现,被徐女相中,告知母亲,徐邈就让他们结为夫妇(《晋书·王浚传》)。王浚后来在平定孙氏吴国中立了大功,官拜抚军大将军、散骑常侍。徐氏女真是慧眼识才。

以上诸女是在父兄监护下择婿的,而南朝荀阐之的女儿则是完全自主的。荀阐之,广陵人,官给事中,他女儿的婚事,《南史·荀伯玉传》记云:“当嫁,明日应行,今夕逃随人去,家寻求不能得。”看来,荀女早已有了恋人,不满意家长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随着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里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还得到别人的帮助。她决心与家庭决裂,可见爱情深笃,不管什么情况也不动摇。

唐末郑畋女儿选婿,其结果别是一种情形。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郑畋有女当婚,时有余杭人罗隐,善作诗,尤喜咏史,然而屡次考试不能得第,郑畋赏识他,时与往来。郑畋女儿非常喜欢罗隐的诗,不时诵读,郑畋以为女儿爱慕罗隐,想为他们作配,于是招请罗隐,郑女在帘内观看他。这一看不要紧,由于罗隐长相丑陋,同她从诗中得的印象相反,因而对罗隐深为厌恶,从此不再念他的诗。郑畋知道女儿原来只是爱读罗隐的诗,而并不喜欢这个人,就不再给女儿谋算这门亲事(《旧五代史·罗隐传》)。在自家婚事上,郑女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得到父亲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封为周、汉国公主,喜爱异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议选驸马,宰臣建议选本科进士第一名周震炎。当周状元廷谢时,公主在屏风内看到周,表现出不高兴的情绪,理宗知道了女儿的心意,就不采纳宰臣的意见,周震炎从而失去了做驸马的机会。理宗是宋理宗画像宁宗杨皇后所立,为酬恩,选定杨后侄孙杨镇做驸马,对这桩婚事公主再没有异议。婚后,理宗为有天伦之乐,在大内附近为公主建造宅第,时常到公主府欢聚。但是好景不长,公主活到22岁就病死了(《宋史·公主传》)。

上述女子选婚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处。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荀阐之女儿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对家长的包办婚,有自己的恋人,一点不征求家长的意见,按照自己的愿望办,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况下,以出逃实践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来选择,她追求的是恋爱自由。这种要求,在儿女作为父母附属物的时代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女子,要遵行三从四德的伦理,哪能容你自由恋爱!凡是追求这种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后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离家后必然遇到许多困难,后来不知什么缘故,到寺院当了尼姑。是情人抛弃了她,还是情人死了,史无记载。不过在南北朝时期并不以再嫁为耻,不管哪种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没有这样做,万念俱灰地遁入空门,不能不说与出逃有关。她为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泪的代价。自行婚配,还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礼仪的要求。古代议亲,根据礼法要经过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首先要有男方请的媒人到女方家问可不可以议亲,同意了,女方报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并送聘金,约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过门。只有经过这些步骤,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恋爱结亲,就没有纳采、问名、纳吉等步骤,就不用请媒人,即使请了,也是事后补救,算不得数。不请媒人,不按婚仪程序走,就为礼法和舆论所不容。《礼记·曲礼》讲:“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凡是没有保媒的女子的结亲,被叫作“私奔”。《诗经·卫风·氓》里的那个自由结婚的女子也深知这一点,要求对方拖延婚期,以便请媒人——“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荀氏女出逃,当然没有媒人,不行六礼,被正统派歧视,说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传》)。不仅舆论蔑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礼记·内则》讲:“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把自由结婚的女子当作妾来对待,将良人降为贱人,对于自由成亲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

另一种类型是在家长主持下的局部内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孙楚、公孙黑二人中择其一,徐邈女在家长的属员中选择,郑畋女和周、汉国公主对特定的专人发表意见,可供她们挑选的对象有限,而且平素没有交往,谈不上有什么爱情,往往以一眼定终身。这一眼主要是看对方的相貌和作风,她们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长相和风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们的择偶还不是恋爱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这些女子的家长在女儿的婚事上是比较开明的,他们征求婚姻当事人的意见,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令她们选择,一旦她们表示了态度,家长是尊重她们的,按她们的心意去办。尊重当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圣不可变动的信条,有一点民主的作风。像徐邈那类的家长是难得的,他们的女儿应该说是幸福的了。这些人的开明举动,与他们为人有关,如郑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对他人尚能“以德报怨”(《旧唐书·郑畋传》),对子女也不那么刻板,而较宽容。徐吾犯听从子产的意见,才令其妹自择夫婿,子产是当时有名的政治家,出了这个好主意。如此看来,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较开明的人,是幸运儿。

第三种类型是家长承认女儿选择对象的既成事实,如贾充同意贾午与韩寿的婚事。贾午的行为在当时认为是丑事,贾充发觉后,不愿张扬,乃使他们结合。这种家长面对现实,不去制造恋爱悲剧,也有开明的地方。这种人在封建时代受到一些歧视,那是以封建礼法要求他们,说他们家教不严。那个时代确实如此,但家教严,就是女子信守三从四德,有何好处!所以今天我们倒可别作分析,摒弃传统观念,对贾充辈无需作过苛的评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现了,但是从上述青年男女,特别是女子自选配偶,或在父母家长主持下发表一定的意见的事实,我们知道当时青年选择配偶的权力比后来要多一些,也就是说婚姻不自主(即包办婚姻)有个发展过程,在古代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而愈加引起强烈的反抗。与此现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权的恢复也必然有个过程,而且是相当长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结,在中国近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要想完全实现还需当代人的继续努力。现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争取婚姻自主的强烈意识,要明辨是非,彻底清除包办婚姻的思想残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应有的权利,封建时代他们得不到,去争取的妇女备遭迫害,被歧视为“失行女子”,然而后人从她们身上看到争自由、争人权的精神,争取美满幸福生活的精神,实在是可敬的。对古代流传下来的女子婚姻节烈观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对包办婚姻残余势力的宽容,这怎么能使婚姻自主彻底实现?如果不表彰古代争取婚姻自主权利的女子,听任古代宣扬三从四德典范的传记充斥文献,我们于心何安!荀氏女这类女子的历史,实在应该重写啊!

选自《去古人的庭院散步》中华书局出版

C. 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于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
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第二,和离制度。
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义绝制度。
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第四,呈诉离婚制度。
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D. 中国古代女人遭遇

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一直不高(母系社会时期除外)。“三从四德”一直压在女性身上,从出生时就被教育要有女德。要为夫生儿育女,为夫家传宗接代。女性一直被束缚在一个低下的确地位。但是有觉醒。

男性和女性是历史文明的共同缔造者,在社会地位上应是平等的。可事实上却不是如此。从猿人变为人直到封建社会的确没落,女性地位有碍两个时期:一是母系社会时期以女性为主导,二是从父系社会时期开始女性一直处于附庸状态。

母系社会是一个早期的农业种植时期,环境恶劣,人类生存能力差,经济生产能力掌握在女性手中。但是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经济生产能力逐渐开始掌握在男性手中,并且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向前发展,男性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女性的地位在总体上一落千丈,虽然女性也有过不屈的抗争,但在总体上来说在往后的几千里都未曾改变。

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而“三从四德”①就是最好的体现。它们是为了维持父权制家庭稳定,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儒家礼教规范要求妇女的道德、行为与修养的准则。其中“四德”是为“三从”而存在,日后更成为中国妇女的道德、行为、能力和修养的标准。何谓“三从四德”。“三从”既是“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是历史束缚妇女的思想根源,使得大多妇女不为自己的地位而反抗。

而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及政治经济权利被剥夺的社会根源。庆华在《封建私有制与中国古代妇女从属地位及社会成人身份丧失——以中国古代妇女的经济活动为例》中提到:随朝以前,妇女广泛活跃在国家经济领域中,而妇女以纺织为主的“妇功”是封建国家及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但仍是以男性为主导,“妇功”只不过是个体农业的辅助与补充。封建私有制中规定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男性,所以妇女即使在其中做出了贡献,也只能隐匿与男性背后,使她们丧失了自己的独立地位。②随炀帝是规定:妇女不再纳课。也就意味着妇女从此不再受田,也不再为国家承担赋役,也就是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此退出了国家经济领域。虽然此后的租庸调制依然是按照男耕女织的模式制定出来,但是妇女的劳动已经不再得到国家、社会的承认……也使妇女进一步丧失了家庭经济地位。③

而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牺牲精神是内在原因。古代妇女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纳妾制又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三妻四妾”使得中国古代妇女的婚姻毫无保障。失去丈夫的宠爱,在家中毫无依靠成为了每个妇女最为担心的事。因此对于丈夫的纳妾不会反驳(当然家里有地位的不会接受),以期丈夫不会厌恶自己并对自己保留一份心意。

老子要求道教尊重女性,提升女性意识,这是起了理论上的先导作用。女性对于其地位并非不反抗。《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就是一例:在焦母逐其出门时的不卑不亢,对于兄长决定的婚姻以死抵抗。甚至从《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中可能看出元明清时,女性意识也初步觉醒。④虽然其结果并未是想象中的好。随朝皇后独孤迦罗是出名的女权活动家,旗帜鲜明的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男人纳妾。可知古代女性并非全是“无我”的。

E. 探秘古代女子婚姻的真实状况,有没有震到你

朱买臣发迹前,穷屌丝一个。开始时夫妻两人日子还算过得风平浪静。可有一天妻子“精神病”突然发作,苦日子过不下去了。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离婚不可。无奈之下,朱买臣被迫同意。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的故事更是世人皆知。明末思想家李贽力挺这件事: 卓文君再嫁司马相如“正获身,非失身”,“当大喜,何耻为?”

王娡这个女人,你如果陌生的话,汉武帝刘彻该是你熟悉的帝王吧。王娡最初嫁给金王孙,后来其母臧儿找来算命老先生算一卦,说是王娡将来必定是个大富大贵之人,臧儿于是死缠烂打把女儿从金家强行接回,使用手段把王娡送进了太子宫中,不久王娡暗结珠胎,诞下皇子刘彻。

看来,只要你颜值高,连太子都不嫌弃你是“二手货”。

听说“河东狮吼”这个典故吗?它是苏东坡对朋友陈寄常怕悍妇老婆的形象写照。“龙丘居士亦可怜,谈空说有夜不眠。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下心茫然。”怕老婆怕到这种地步,也是醉了。

在宋朝时期,女子改嫁更是寻常事。

范仲淹曾把守寡的儿媳嫁于学生王陶为妻,程颐也把丧夫之后的外甥女再嫁他人,王安石儿媳宠氏、岳飞前妻刘氏、陆游前妻唐婉都改适他人。甚至李清照主动与张汝舟离婚。南宋孝宗更亲自出面为一个两度嫁夫的妇人主持葬礼。女子在宋代的地位可见一斑。

宋朝皇室也没有歧视改嫁经历的女性。四川人刘娥,原是银匠龚美之妻,后改嫁襄王赵元侃,他就是后来的宋真宗,刘氏被册为皇后。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慈圣光献是也。

F. 中国古代婚姻有何特点

一、中国古代的形式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
(1)结婚的形式。按周礼之......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除必须符合以上......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
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有一......
“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

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
一夫一妻制并不能限制周王与贵族占有妻以外的多......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核心在......

三、中国古代的阶级婚姻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其实都是......
在夏商周三代即严格实行贵族内部婚姻,贵......
唐太宗时为废除土族制度,曾下令将修......

四、中国古代的政治婚姻制度

所谓政治婚者,即婚姻对国家、对家族的意义远远大于个......
中国婚姻的政治色彩表现......

五、中国古代的畸形婚姻制度

(一)掠夺婚。又称“抢婚”,......
(二)包办婚姻。中国古代婚姻中最具本质特色的......
(三)买卖婚姻。是男子以金钱或实物换取......
(四)交换婚姻。也称“互易婚”,是双方父母......
(五)赘婿婚姻。赘婿俗称“把女婿”,......
(六)童养媳婚姻。童养媳乃......
中国古代婚姻的特点?
一,婚姻法//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突出特点就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这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对人性的极度压抑,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第一,中国古代婚姻的特点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这是私有制经济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在这种制度下,“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形式,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是封建婚姻的必然要求。主婚权操于父母,祖父母等尊长之手,当事人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只有到结婚那天,才能见到自己的新娘或新郎,满意与否都只有接受。阶级、等级和家庭地位的差别,给通婚带来了严格的限制。所谓“门当户对”就是这种限制的体现。结婚的主要形式——聘娶婚,往往也成了买卖婚的别名。这种包办强迫婚姻的深层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它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伦理观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第二,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私有制社会不可能实行当今的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剥削阶级的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相适应的。古代也讲一夫一妻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禁止妻妾不分,并非禁止纳妾。对男子来说,具有妻子身份的配偶仅为一人,这也是为了维护宗法制度,区分嫡庶之别的一种需要。这种多妻制,还具有等级制的特点,剥削阶级中男子纳妾的状况,一般说来是同他们在封建阶级中的地位相一致。纳妾几乎成了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古代科举制度中,考上的举子们为庆贺中榜,往往第一件事就是纳妾,以示身份、地位。这种实际的一夫多妻制,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伦理观和家庭人身依附关系决定的;“女子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从来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经济基础、而男子却可以凭借财富和权力实行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制。所谓的“一夫一妻制”是专对妇女而言的,妻只能有一夫。第三,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长期实行夫权统治。“男主外,女主内”。已婚妇女被禁锢在家庭里,相夫教子,成了变相的家庭奴仆。这不仅摧残了妇女的身心,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受着礼和法的重重束缚。封建礼教要求妇女恪遵“三从”、“四德”、“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德”、“言”、“容”“功”诸方面都要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安于充当家庭奴隶的命运。在古代, 妇女往往只有小名而无正式姓名,结婚之后则在本姓之上冠以夫姓,称“某门某氏”。这是男尊女卑,妻子对丈夫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突出表现。第四,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封建家庭是家长制度的家庭、一家之内,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全家都必须服从家长,即所谓“家事统于一尊”,封建孝道是亲子关系的最高准则。“父为子纲”是“三纲”之一,父权和家长权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子女不仅要服从父母而且还要受到其他尊长的支配。父母对子女的权力由父亲集中行使,母则是:“亲而不尊”,这些权力包括主婚权、惩戒权等。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得不到来自法律的保障。宗法家族制度还十分强调男女、嫡庶之别,子和女的家族地位很不平等。庶子、庶母的地位远较嫡子、嫡母低下。父权很大,处在保护权下的子女,对父母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样,子女的权益普遍的被漠视。第五,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对离婚的限制是很严格的,离婚权主要属于男子和男家。妇女则处于无权的地位。在整个古代,离婚是不自由的,对妇女来说更是如此。离婚是丈夫是特权,妻子是无离婚权利可言的。我国古代的礼法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就是这方面的明显例证。中国古代的婚姻的特点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想根源是反映封建经济、封建政治要求的封建伦理观。男女、夫妇、亲子、尊卑、长幼、家长和亲属间的种种不平等的关系,无非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等级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直接或间接的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女子完全的受这四种权力的支配。而婚姻法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的,又受着封建四权的联合支配。

G. 在古代,古人是如何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

中华文明五千年,其中的夫妻制度是怎样来的,在古代,那些古人又是怎样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呢?

举行过婚礼仪式之后,这门婚事也就有了大家的见证,算是合理合法并且有效的婚姻关系了。而且古代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只能有一位丈夫,即便丈夫死去,她也不能够再嫁。虽说古代的婚姻充分的保证了婚姻状态,但是却对女性并非公平公正。

H.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每个女子的婚姻都没有自由吗

在古代,并不是每个女子的婚姻都由父母包办,个人没有一点自主选择性。实际上,古时候的女子跟现在一样,一般分为这三种择偶方式:第一种是完全根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不顾父母意见的。第二种是完全根据父母意见来择婿的,自我意愿比较少。第三种是自己选择之后,得到了父母认可的。以上三种类型,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其实都能涵盖。但在古代,由父母做主的婚姻却是占了大多数。

说到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那时社会婚恋现象的反映,当时的社会环境造就了独特的文化现象。而如今,各类热门网络用语的频频出现,也反映了当下的各种现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思想的开放,相信女子对婚姻的自主选择权力也将越来越大。

I.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9)古代农家妇女婚姻如何扩展阅读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无自主性,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

2、承嗣性,古代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

3、抑女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力较强;

4、买卖性,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

5、繁缛性。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前婚时婚后礼节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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