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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哪些条款不能加名字

发布时间:2022-06-27 21:55:11

⑴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吗

在新的婚姻法要求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根据所得性质决定的,属于婚前一方购买或者父母赠与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称,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加了名字也无效,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同时写的是自己名字,纵使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离婚时,另一半还是不能参加这项财产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会被界定为婚前财产,但如果不是全款而是贷款买房夫妻有共同还贷的情况,会在离婚时针对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有一定的赔偿。
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
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2.是否加名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加名这事得你情我愿,如果男方或其家人本身不怎么情愿,因加名心生芥蒂也未必好,毕竟,多数人结婚是冲着感情,冲着长长久久去的。如果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准备买房,建议女方也可以一起首付出资,然后购房合同以及产证写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操作比男方付首付买房,女方出钱装修、买车之类的强很多,装修会贬值、车子也会贬值,只有房价会增增值。所以一起首付出资,共同享受房价增值多好!
3.所以,女方要保护自己的方法有很多种,婚姻经营是需要智慧的,真的不要仅仅纠结加名这事儿。

⑵ 关于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没有新规定。从法律上讲,婚前全款买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其本人所有;婚后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该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离婚时,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从法律上讲,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已经赠与的,原则上不得撤销。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⑶ 年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一方在自己的个人房产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加名的行为是有效的。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⑷ 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规定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那么无论加不加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加名之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
温馨提示:实践中,房子加女方名字的情形可能比较复杂,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⑸ 2021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是现在婚姻中常见的操作,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房产加名无效的问题,还是要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双方的出资情况具体是怎么样的。下面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写自己名字,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即时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也只能按照“婚前财产”来计算;
(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无论是否结婚,只要女方可以证明是男方“赠予”房产给女方,那么在离婚之后,男方也是无权进行房产分割;
(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在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登记名字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包括已还房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款;
(4)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都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或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⑹ 新婚姻法加名字没用了

新婚姻法房产证加名有用。

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婚姻法中哪些条款不能加名字扩展阅读: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⑺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法律分析:对于房产加名无效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的时候,加名无效:1、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2、男方全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3、婚前贷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婚前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不同,因为贷款买房中涉及到了还贷比例的问题。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⑻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⑼ 2021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或者父母赠与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称,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加了名字也无效,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买房的,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房子加名字的手续:
1、如果房子是有房产证没有贷款的加名字的手续会比较简单,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管所办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然后凭借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按照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贷的,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因为加上名字以后贷款人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事宜还是要咨询贷款的银行。等到银行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就可以带着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去房管所办理相应的一些手续就可以了。但贷款办理加名字可能会有费用产生。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加名字的,一般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有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可以要求补偿。所以在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的意义不大,因为你能分配到的永远是你所付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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