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军人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帮助官兵解决家庭涉法问题,是保持官兵良好工作状态、维护部队安全稳定的必要保证,也是部队法治建设的应有担当。那么,官兵家属遇到涉法问题时应该怎么办呢?一、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军人家庭遇到涉法问题后,官兵应及时向部队相关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但反映问题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随意夸大事实,更不可改变事实真相。案例:前不久,某部中士李某向政治机关反映,称其父亲打来电话说,李某的哥哥被当地派出所民警非法带走。李某希望部队尽快发函与当地职能部门联系,帮助解决此事,维护其哥哥的合法权益。部队政治机关接到李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保卫股长与当地县公安机关和人武部进行了沟通联络,并通过电话向当地社区委员会了解情况。
② 军人私自结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应对军人应教育批评,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军人只要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③ 军人出轨怎么处理
军人出轨处理方式:1.离婚:非军人一方可以找部队进行调解,军人出轨属于发生婚外性关系是违反规定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余的可以按照离婚的法定程序进行。2.出轨方:触犯了破坏军婚罪,会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④ 破坏军人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破坏军婚,涉嫌破坏军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⑤ 军人军属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和探讨解决新时期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和方法,下面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
近年来,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五多五少”的,即涉法问题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在经济欠发达地多,发达地少。调研中,部队和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问题主要在“新三难”上,即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涉法纠纷主要有几种类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约占纠纷总数的4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象较为,在农村地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都有缴纳优待金的义务,家住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当地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家住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按规定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22%,主要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军属首次就业难和下岗再就业问题,已各级部队关注的“难题”。出台的关于驻宁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规定,随军家属的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随军前为非城镇居民户口的家属,随军后向户口所在劳动申请安置,劳动应优先推荐就业,其次就业。凡不属于破产、特困和停产企业的随军家属,下岗或列入经济性裁员。调查中,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形的军属仍被下岗。此外,在农村因征地拆迁、翻建盖房而经常引发宅基地纠纷和相邻权纠纷。
(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12%,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类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8%,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
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的,应当从多角度、多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
1、部队官兵法律意识不强。部队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较少,对法律知识学习和。当本人或家庭遇到涉法纠纷时,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法律途径来解决,战士怕的进步,不向组织反映情况,非常苦恼,甚至引发过激的想法和举动,严重了战士们安心服役和部队的稳定。
2、地方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直接关系到安全、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部队和军人肩负着保卫的责任和使命,全社会应当和国防利益工作。但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和对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民事权益纠纷,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职能擅自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服务工作位。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部队系统内部团大多了的法律顾问,但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地方法律拥军在服务上还服务的。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是在“八一”期间活动较多,常年活动较少。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四是服务不。近年来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地双方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在涉法纠纷时性,责任心不强。了服务。
4、维权宣传位。或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关键是国防利益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人们依法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地方和宣传,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
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时代性、创新性,要法律拥军,体现军地双方治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和。地方职能要法律拥军工作对部队稳定,国防建设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把法律拥军工作党关于拥军优属、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服务保障机制,法律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法律拥军工作。
2、网络,军地之间的和沟通。和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放矢,法律拥军工作。为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稳定的联络员队伍,,互通信息。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的,要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法律专业。
3、整合资源、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上,要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在法律服务的上,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需求特点,“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部队巡回法制讲座,官兵的法制观念。
4、实效,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在服务上,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走过场、搞,要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把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服务,力求实效。军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要“送岗到军营”活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工作的内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召集职能、会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涉法问题。
⑥ 男女双方都是军人,离婚如何处理
不论什么人 ,离婚时都要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民法典离婚规定办事 。没有例外 。
⑦ 当军人的感情遭遇婚姻涉法问题如何解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任何自由的行使都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行使同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就要受到一些限制,这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规定。如果现役军人与其配偶本人自愿离婚,那么没有问题,协议离婚就是了。如果两人都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只是当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时,法律规定,须经军人同意才能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除外。
⑧ 军人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在现役军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提出提出离婚,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这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 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