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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伪装婚姻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6 10:42:38

1. 民国时期中国的婚姻有何变化

民国时期是指1912(民国元年)—1949年,这段时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历史发展时期,各种社会因素都在向近代化方向发展。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结束、民国建立,政治制度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变,社会经济相应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变化,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些冲击着城市传统社会结构,传统婚姻制度也受到挑战并开始出现了变动。本文试图对民国时期婚姻制度的变迁,从而揭示民国社会的变迁。
在经历了清末维新、辛亥革命到民国成立等长期社会演变之后,民国社会恰好处在“破坏告成,建设伊始”的时间段。
众所周知,中国的传统婚姻是附于家庭的,婚姻纯粹是为家庭和宗族传宗接代的需要而存在,“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因此,婚姻带有宗族主义色彩。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按照封建礼法的规定,婚姻缔结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①主婚权操与父母、祖父母等尊长手中,实际上是由男性家长行使的。青年男女结婚之前很多都没有见过面,结婚之后才开始培养感情。有的夫妻之间长年累月没有产生感情,却也因为受到封建但由于受封家长制、孝道等伦理观念的支配,两千年来人们无法摆脱而只能牺牲自我,以维系家族,根本不可能期待从婚姻中得到爱和快乐。这是一种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家庭和家族利益的婚姻制度,它和传统封建家庭制度共同维护着宗法一体化的封建统治。
此时的婚姻是公开的一夫一妻制、男尊女卑、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此时的婚姻弊端重重,使青年男女没有婚姻的自由,更谈不上自由恋爱。
人类自古至今,所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是以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社会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②
中国传统的家庭与中国的小农社会是密不可分的。在封建社会,小农经济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很少。而到了19世纪20年代,中国近代化进程加快,人们的活动空间不断扩展。人们离开土地,进入工厂,经济开始独立,使青年男女脱离了父母的支配,此时人们之间的接触,为自由恋爱提供了条件。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济的发展,是青年男女更为独立,使婚姻的变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宗族理论思想的束缚也是一方面。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封建专制政体崩解,传统社会关系开始松动,旧式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影响,尤其是民国新法律的制定,加速了传统婚姻制度的解体。新《民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经济地位平等、离婚自由,传统婚姻制度正逐步失却以往的政治基础与法律保障。这给了传统婚姻制度一个重大的打击。
此外此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不仅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口号,而且提出了“废除婚制”、“婚姻革命”的主张;婚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纳妾制受到猛烈批判,一夫一妻制逐渐成为主要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婚姻日益自由,包办婚姻逐渐减少,自主婚姻增多,离婚更加自由,离婚案件增多。
这段时间又有许多青年奋起开始思想大解放。梁启超猛烈抨击封建婚姻制度,主张婚恋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③谭嗣同则以自己的婚姻生活实践一夫一妻制原则。二十世纪留学生知识分子群体形成,他们有西方社会生活体验,更加痛恨传统婚姻制度,对其批判更为彻底。1920年,上海《民国日报》曾开展“关于废除婚制问题”讨论,不少人主张废除婚姻制度,我们要有“自由的人格”,而“自由结婚,是一种彼此相互专利的结婚,是不合于‘自由的人格’的,所以我们要反对之。”④无政府主义者易家钺曾借“社会主义”的标签攻击一夫一妻制,鼓吹“无家”、“无婚姻”;⑤还有一些人把“爱情自由”与“通奸自由”、“性的解放”、“肉欲的解放”混为一谈,造成旧道德的否定与道德的虚无主义之间的混沌与朦胧。1926年自命激进的长虹发表《论杂交》一文,否认一切婚姻制度,侈谈“性”自由。⑥这些过于激进的改革主张否定了一切社会伦理道德,缺乏足够的现实感和严密的科学性,无法正确指导婚姻变革。
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纳妾制度,使女性的地位处于被掌控的地位,女性永远只能听从男性的指挥。在爱情上,由于丈夫的多妻,使的这些妻也好妾也罢,都得不到一份唯一的真爱。即使有爱,也不能使唯一的专属与自己,这是对女性爱情的不公平和践踏。多少妻妾,为了争宠,发生明争暗斗,搞得家庭生活不和睦,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而家破人亡。这些负面影响不在少数。
民国建立后社会舆论和妇女团体均发出强烈呼吁,“禁止蓄婢纳妾”,“纳妾者以重婚罪论”坚决要求取消一夫多妻制,传统婚姻的一夫多妻制遭到社会的普遍反对。此时的妇女也不再永远处于受压迫地位,他们会为自己的权利而战。妇女已经开绐觉醒,她们已向不平等的一夫多妻制发起冲击,畸形的婚姻形态正受到人们的挑战。社会上的婚姻也开始提倡一夫一妻制度,使得夫妻之间的感情更加融洽,家庭和睦。同时,这种观念也受到了社会的支持。这样更加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感情的牢固。
同样,这一时期,父母对儿女婚姻的主动权渐渐消失。离开土地,进入工厂;离开家庭,进入学校等等,以及西方自由平等的思想的传入,使得青年的经济地位独立了,不再要依靠家里的支持,能够主导自己的一切。与此同时,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种种条件,使得青年开始交流频繁。男女结婚不再建立在相亲或者父母的要求,青年男女之间又了更多的选择空间。结婚的基础从互不相识,到此时的自由恋爱,相爱而结为夫妇。父母的强求也减少,婚姻的自主权增强。家庭的成立不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同时也是为了维系爱情,因此,夫妻关系也日趋平等,传统婚姻中夫为妻纲的观念已在淡化,越来越多的人追求正常的夫妻爱情生活,夫妻感情日臻浓厚。
传统婚姻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侍奉父母,而民国时期的青年男女的婚姻目的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此时的知识青年更多是我了浪漫,希望彼此一起生活,走过人生的日子。与此同时,离婚率也提高了。这时男女双方不再为了家族、为了礼教等束缚自己。男女双方认为没有感情或者失去了在一起生活的意义,就会选择和平地离婚。这也是一种告别彼此痛苦的方法。
在这个社会变迁的时期,婚姻制度在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来说,从婚姻制度的变迁折射出了民国时期社会的巨大变迁,这一时期,人们在思想、生活习惯、处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变革从根本上否定封建家长制和男尊女卑、妇女节烈等传统纲常伦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现代化,间接导致传统统治基础的初步削弱与分解,推助了民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2. 民国时期 被迫女子嫁给不爱的丈夫 怎么办

其实不管你什么原因嫁给了你自己不爱的丈夫,除非你不想跟他过了。否则你必须去接受,试着去爱,去改变自己这种不爱的想法。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要知道这句话的意思。竟然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你就必须接受你现在这个家。只有互相关爱,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能让家庭幸福,婚姻美满。如果心里老是想着对方不是我的真爱。那只有支离破碎的家,跟不幸的婚姻。再说了,没有几对夫妻是真爱而结婚的,都是有几年磨合期的。所以你竟然选择了结婚,那就试着去爱,这样你才会有幸福的一辈子。

3. 嫁给一家特别会伪装的的人,又不讲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怎么办

惹不起躲得起,不用躲,起诉离婚,如果对方骚扰污蔑你就在起诉,让他们怕法律。

4. 中华民国 婚姻体制

其实我国历史上都是号称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这都是名义上的,因为不禁止纳妾,实系一夫一妻多妾制。中华民国时期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虽禁止重婚,但国民党政府司法院1931年院字第647号解释却声称:“取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所以中华民国的一夫一妻制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其实质亦系一夫一妻多妾制。

5.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夫一妻制,那么民国的那些姨太太们怎么处理呢

古代到民国都是实行一夫多妻制,但是小妾的地位完全比不上妻子,在新中国推行一夫一妻制的时候,由于法律上规定只能是一夫一妻,其他的姨太太也只能解除夫妻关系,如果男方仍然有条件,依然可以选择继续和姨太太保持共同生活的状态,因为毕竟多年感情,也许还有孩子。孩子的收入也可以共同来赡养老人。

6. 民国时期婚姻关系的改变对后来有什么影响

民国时期女性地位有所提升确是不争事实、是历史性突破,也为日后女性争夺更多权力和地位打开一个关键的窗口。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生存土壤逐渐消失,社会、经济、政治各领域的立法纷纷确立。婚姻制度在法律领域也进行了规范和变革。

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己订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否定了传统的腾妾制。多妻制合理化在传统社会及传统思想中根深蒂固,女子同男子平等享有结合与离异的自主权这一重要自由在旧社会更是无法想象。……

7. 民国时期的婚姻习俗

要看地方。是湖南、湖北,还是山东、山西,地方不同民族不同婚姻特点就不同。但是包办婚姻,童养媳,占长的媳妇(找一个小女孩为自己未出生的儿子作准媳妇,如果始终生不出儿子或与儿子年龄送别太大,可能会把媳妇当作女儿嫁出去或留在身边当佣人),全国可能都有。

8. 关于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

是多妻制

9. 民国知识分子酸臭迂腐,他们是如何处理婚内出轨

其实在面对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时,他们很有可能会选择和平离婚这样的一个形式。比如说会将自己个人的想法登在报纸之上,那么也通过在报纸之上的方式去宣示自己目前的这一个婚姻状态。

在民国时期的时候,那离婚也是一个让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说是一些比较有名望的知识分子的话,那他们可能会选择在报纸上登起式的方式去诠释自己目前的感情婚姻状态,而如果是普通的家庭的话,那么可能就是简简单单的写和离书,这样的话就可以结束彼此的婚姻状况了。但实际上对于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大家还是感觉到非常不耻的。

10. 新中国只允许娶一个老婆,那民国时的那些姨太太,最终如何处置

新中国成立之前,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是非常低的。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女性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立足之地,哪怕是个别影响了国家政治的女性,那也是借助着特殊的身份,比如皇帝的女儿、皇帝的妻子等等,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

这也导致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很低下,“三从四德”这些封建思想就牢牢禁锢了女性,让她们必须要依附于男人而生存。

如果她们依然想要留在原来的家庭,国家并不会过分干涉。如果她们在解放之后,愿意从原来的家庭中脱离出来,自力更生,那么国家当然是举双手赞成的。

可是,如果她们并没有一技之长,担心没有办法养活自己,或者是实在过不惯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吃饭的日子,我们也不能过分强求,只能任凭她们留在原来的家庭。如此,就只有最后一位姨太太去世,这个现象才会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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