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爱情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 对等性
“对等”一词,顾名思义,双方对立平等,也就是说,你掏心掏肺的一厢情愿、或被人单相思,都不能称之为爱情。论述爱情第一特征时指出,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即双方互相爱慕,自主自愿。爱情的对等性主要体现在双方是自愿选择当下的关系,不包括一方强制,勉强凑合等。在关于爱情对等的命题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
在表面相处对等的同时,内在人格也要形成对等。若是双方在外人看起来相敬如宾、如胶似漆,其实暗地里人格地位不平等,例如一方过于习惯强势,另一方一直处于劣势,或者其中一方病态地依附或占有另一方等局面,也不足以称之为“爱情。
2. 排他性
所谓排他,指在爱情关系中,双方皆对对方保持足够忠诚,并进行在道德方面进行自我约束。通俗来讲,在确定一段爱情成立后,道德上是不允许第三者的存在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
生活经验同样告诉我们,忠贞不渝的爱情羡煞旁人,而朝秦暮楚的爱情则是令人唾弃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排他性”与封建社会针对妇女所提倡的“从一而终”的封建理念完全不同。前者体现在爱情关系中对男女双方在道德上的平等约束,而后者则以一种偏轨的错误方式单独针对女性群体,这对于女性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