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健康证有效期是几年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健康证的费用包括两方面,一部分是体检费用,一部分是理论知识培训内容,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用,全国健康证的价格基本上应该是统一的,(所有价格基本在130元至1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Ⅱ 健康证几年过期
网络知道健康证几年过期
健康证几年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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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1年过期。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办理费用包括理论知识培训费及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
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2)健康证有效期多久扩展阅读: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所谓的误区:
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
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
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Ⅲ 一般健康证有效期多久
健康证的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的一年。
北京:《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自体检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必须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复验换证事宜。
上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
广州: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要重新体检、缴费、领证。
深圳: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过期的需要重新办理。
Ⅳ 健康证一般有效期为多久
一年,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Ⅳ 健康证多久过期啊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就失效了,需要重新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体检者体检当天不应该化妆,因为这会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如是否有贫血、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
2、如果正在服用抗生素类药品或维生素C及减肥药物,待停药3天后再接受体检。
3、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
Ⅵ 健康证有有效期限吗
健康证有有效期限。健康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Ⅶ 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食堂人员健康证有效期一般都是一年时间,为了卫生健康问题,一年之内必须体检,健康证到期前,应到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