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健康证一般要多久
一、办健康证一般需要多久
最快当天办理当天拿到,一般时间需要3天。
1、缴费:办的健康证种类不同收费也不相同。一般在50——100块钱的范围之内。
2、照相:一般都是用电脑上的摄像头照相。
3、抽血:验肝功能是否正常。
4、X光胸透;验肺是否正常。
5、医师下体检结论,合格的话按医院要求领健康证。
需要注意上午办理,周末不办理。早上不要吃早餐。
二、健康证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❷ 办理健康证大概要多久
拿到健康证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是因为地方的不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办理健康证的时间,有些地方效率比较高,审核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快,有些地方效率比较低,通过的时间就会比较久。不过通常周一、二办理的,本周四就可以拿到。周三、四、五办理的,下周一就可以拿到,一般来说拿到健康证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星期,如果不确定自己地区办理健康证的时间,体检的时候可以看看大厅的公告,一般都会公示的,只要留意一下就会知道了。如果实在没有时间去医院拿证,医院也会有较为人性化的选择,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只需要缴纳邮寄费用就可以。
❸ 健康证要怎么办啊多久才能拿到证
到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即可;十天内可以拿到。
依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具备健康检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承担健康检查任务的书面申请,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方便体检的原则确定。
健康检查机构应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健康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的体检结果,一年有效期内全省范围可以相互认可。
(3)于都办食品级健康证要多久扩展阅读:
健康证办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工作。健康合格证明在健康检查结果送达后,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其有效期限为一年。
2、健康检查表、健康合格证明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健康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
3、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当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其它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在工作时随身携带或者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❹ 健康证办下来一般要多久
每个地方的健康证办理时间都有所不同,一般不超过五天就可以出证。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4)于都办食品级健康证要多久扩展阅读: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时应空腹,体检前准备好大便标本。
2、单位集体体检,需提前一天办理体检有关手续。
3、办理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时需持原健康证及培训证。
四、办证程序:
填写保定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领取体检-->培训办证凭证-->交费-->摄像-->领采血试管-->采便-->采血-->胸透-->查体-->领取培训教材-->4个工作日后取证(体检培训合格)。
❺ 健康证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办下来
正常办理食品的健康证一般一个星期就可以出结果拿证了,有可能地方不同时间可能有区别,基本上一个星期就可以了。
❻ 食品级健康证多久拿证
法律分析:一般一周以内,快的三天以内可拿证。
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❼ 健康证办理流程要多久
法律分析:办健康证一般需要一周左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情况具体时间不同,要根据检查医院的情况确定。根据有关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