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理健康证没通过,会告诉原因么
胸部的正侧位片的检查发现胸部有活动性的肺结核。活动性的肺结核可以通过呼吸道传染对周围的人群造成危害,所以不能够办理健康证。
B. 健康证检查不合格会通知
不合格会通知你去复查的
C. 在医院办理健康证五天了还查不到,是没通过吗,医院会不会通知
不知道不同的医院会不会不同。我办健康证,等了4个工作日,然后我打电话找的医院,报了体检的日期,医院说可以领证了,没有打电话就是没有问题。
D. 去弄了健康证,等了好几天了,现在什么信息都没有,网上电子健康证也查不到我。不合格会不会打电话通知
嗯,去办健康证等了好几天了,现在什么信息都没有,因为现在办健康证出来以后也需要好几天以后才能够传到网上,它是有延迟的。
E. 健康证办理没通过,大概是什么原因
那里流程真的很简单的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两张一寸照片,并且在工作的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到当地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目前全国已经免费办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F. 健康证不合格会通知吗
健康证不合格,肯定会通知的,这种情况需要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果有哪一项不合格,会电话通知你。而且一般情况下,会有复查的机会。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
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6)健康证多久没通过会有什么提示扩展阅读:
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
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
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G. 办健康证不合格会通知检查者吗
办理流程办健康证不合格会通知检查者。
下面是关于健康证的一些注意事项,为大家提供参考: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体检地点: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7)健康证多久没通过会有什么提示扩展阅读:
传染病信息报告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责任疫情报告人开具。
有以下传染病不得办理健康证: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H. 1到7天健康证没有下来是不是就说明没有办理成功
你可以凭体检之后医院发的票据直接去领取健康证的,4~5个工作日后领取,不包括节假休息日,如果没有办理成功,医院也会给你说出来原因的。
I. 健康证不合格几天通知
健康证不合格不会通知,要当事人去检查的医院自行咨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J. 我的健康证审核几天还未通过怎么办
去医院查清楚,为什么不给通过,时间过去这么久,不通过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