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闵行区健康证办理点在那里
上海闵行区健康证办理地点有:
1、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永德路790;
2、上海同康医院t,地点:双柏路888号;
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地点:莘松路170号;
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龙州南路285号;t
5、上海市闵行区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万源路2439号;
6、上海市闵行区华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华漕镇保乐路2号;
7、上海市闵行区莘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莘建路115号;
8、上海华泰医院t,地点:华漕镇纪翟路1688号;t
9、上海市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颛兴路122号;
10、上海市闵行区江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兰坪路481临;t
11、上海圣嘉门诊部,地点:虹莘路3079号;t
12、上海市闵行区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银春路2030号;
13、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点:龙茗路668号。
❷ 上海健康证办理流程 上海健康证办理地点有哪些
上海健康证办理流程
1、准备加盖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包括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前往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用,领取体检表,贴好照片(另一张用于领证)、填写好个人信息。
2、进行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进行内科、外科常规体检。
4、进行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上海健康证办理时间
在上海市办理健康证,通常需要2至7天。最晚一周内即可领取。
上海健康证办理地点
上海市各区均设有健康证办理点,以下为部分区的办理地点:
1、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长宁区天山四村122号2号楼2楼体检室
体检时间:工作日周二、周五14:00-15:30
2、虹口区
上海市江湾医院
地址:虹口区场中路22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下午13:30-15:50
3、黄浦区
黄浦区中心医院
地址:普育东路58号门诊楼5楼
体检时间:上午9:00-10:00,下午13:30-14:30
4、静安区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成都北路369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00,13:00-14:30
5、崇明区
崇明区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长兴镇凤南路59号
体检时间:每月第一和第三个星期二上午8:00-10:00,节假日顺延至下周,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剑川路100弄43号
体检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1:30-3:30
7、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野路207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每周一、四下午13:30-15:30,国定假日除外
8、普陀区
上海瑞慈瑞兆门诊部
地址:金沙江路1628弄7号楼2楼
体检时间:7:30-10:30
9、徐汇区
上海瑞慈瑞泰门诊部
地址:宜山路1388号民润大厦3楼
体检时间:周一、二、四、五,周六上午
10、杨浦区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纪念路100号
体检时间:8:00-11:00
11、松江区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体检时间:每周三上午8:00至10:30(节假日除外)
12、宝山区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地址:牡丹江路218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30
13、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赵巷镇巷居路289号
体检时间:每周二8:00-10:30(国定假日除外)
14、金山区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地址:亭林镇松金公路5265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
15、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嘉定区北大街128号
体检时间:每周一、周三下午13:00-16:00
16、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医院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220号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13:30~16:00
❸ 上班健康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江湾医院、黄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崇明区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吴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