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健康证是一个人经过健康检查的证明。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健康检查人员(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
办证程序:登记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内、外、皮肤科;胸透;带菌检查;采血)照相培训评价、办证领取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❷ 杭州健康证在哪里办
带上本人身份证、体检费、两张一寸照片、笔。
到所属区域的医院或卫生疾控中心去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健康证有两种食品卫生健康证和公共卫生健康证。
❸ 杭州办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从业场所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资料或相关许可证任意一份);其中单位组织的须神旁凯携带待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2、参加预防性体检从业人员身份证游唤原件。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杭州健康证办理流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启携送卫生监督机构。
❹ 杭州健康证在哪里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般的医院,社区卫生院,镇和街道卫生院都可以办的。只要拿身份证和2张一寸照片就可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❺ 杭州健康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体检人员的身份证的原件;
2、用人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且需要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需要加盖鲜章,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并加盖鲜章,三者任意一种,鲜章需与单位名称匹配一致;
3、如暂未取得公章的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体检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尚需出示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原件。
健康证办理要求如下: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4、内、外科常规体检;
5、x光胸透;
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综上所述,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