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办健康证大概几天可以拿到
自体检之日起四天后(含周日和节假日),携带回执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健康证。
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食品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需持有合格健康证才能上岗。
深圳市内有多家医疗机构提供健康证办理服务。以下是部分可办理健康证的机构列表:
福田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福田),地址:深南中路3025号中大八院4号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55-83038193,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联系电话:0755-83548500,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27号、25号,联系电话:0755-83110237,不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地址:深圳市金田路1019号,联系电话:0755-83839059,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罗湖区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友谊路47号,联系电话:0755-25650005,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罗湖区中医院,地址: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联系电话:0755-25400283,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翠竹街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4号国检珠宝大厦,联系电话:0755-25521966,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清水河街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地址:罗湖区泥岗西村3号(泥岗工作站旁),联系电话:0755-25114722,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盐田区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梧桐路2010号,联系电话:0755-25215732、0755-25166771,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南山区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地址:南山区沿山路1号,联系电话:0755-26673855,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地址: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6019号,联系电话:0755-26999767,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宝安区石岩预防保健所门诊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兴富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55-27644714,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联系电话:0755-27712105,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门诊部,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8261号,联系电话:0755-27206024,具备普通人群健康体检资质。
需要更多机构信息,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wjw.sz.gov.cn/bmfw/wycx/ggws/cyfwjk/
B. 深圳哪里办健康证
法律分析:深圳健康证办理地点:1、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25505782);2、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南商路95号,电话26412874);3、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田区海景二路1086号,电话25555651);4、福田区人民医院(福田区福明路18号,电话:83980805);5、福田区中医院(福田区景田北三街6号10楼,电话:83548607);6、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27号,电话83318186);7、罗湖区中医院黄贝分院(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8、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9、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岗中心城和谐路21号);10、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华夏路);11、坪山区人民医院(坪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街19号,电话2843939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C. 深圳市健康证免费办理地点
深圳市健康证免费办理地点如下:
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光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证的办理流程:
1、预约挂号:前往当地卫生监督所或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预约挂号;
2、提交资料: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3、体检项目:完成血液检查、X光检查、内科检查等体检项目;
4、领取健康证:体检合格后,领取健康证明。
综上所述,深圳市健康证免费办理地点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和大鹏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