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健康码全国通用吗
法律分析: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将实行全国通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健康码”已可实现“一码通行”。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建设了本地“健康码”,在各地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缺乏互认机制,也给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了不便,成为制约复工复产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㈡ 健康码全国通用吗
全国健康码能全国通用,健康码是以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
健康码是以实际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生成的属于个人的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在当地出入通行的一个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全市通用。健康码的推出,旨在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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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要求春运期间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避免因扫码造成聚集。2021年春运期间健康码全国互认。“码”上加“码”是个例、是特殊,确有原因暂不能与其他地区互认的,要先报告。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基本实现了健康码的“一码通行”。3月30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防疫健康码”已整合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相关信息,可在健康码中显示用户,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行程信息了,助力健康码 “一码通行”。4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介绍举行的中韩外长会晤成果时表示,双方支持将在本国的对方公民纳入疫苗接种范围,协商建立健康码互认机制。
㈢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全国通用吗
国家防疫健康码是全国通用的。“防疫健康码”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利用汇聚的卫生健康、民航、铁路等方面数据,为公众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相关查询服务。
为推动各地“健康码”互通互认,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跨省份互认共享的三种实现方式:第一种是在不改变地方现有“健康码”的情况下,通过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数据共享,在本地“健康码”中增加跨地区互认功能。第二种是各地“健康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为中介进行转换,从而实现跨地区“健康码”互认。第三种是未建设本地“健康码”的地区,可直接采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同时结合本地防疫健康相关信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
国家政务平台健康码申请流程
申请全国健康码,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其小程序中点击“申领防疫信息码”进行领取。下面我们来看具体操作步骤。
1、打开微信,在顶部搜索栏输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带官方认证的小程序,点击进入。
2、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官方服务中,选择“申领防疫信息码”选项,点击进入。
3、在申领界面,点击“立即领取”按钮。
4、在“注册”界面,勾选好服务协议,点击“允许”按钮。
5、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身份验证即可完成申领。
该码是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利用汇聚的卫生健康、工信、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的信息而来,真实有效;而且是全国通用的,如果有返乡需求的朋友,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申请该码,有利于出行。
健康码是以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
健康码是以实际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生成的属于个人的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在当地出入通行的一个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全市通用。健康码的推出,旨在让复工复产更加精准、科学、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