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酒店员工的健康证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酒店员工的健康证计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包括工资及附加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师资费、外委培训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折旧费、办公费、医疗保险费等。
‘贰’ 辞职后健康证能不能归还本人
一、辞职后健康证能不能归还本人?
1、理应归还本人,健康证是从事食品工作的必须证件,归属本人所有。离职后即无需再公示。劳动者离职,而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那么公司需要归还相关证件,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归还证件。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办健康证大概多久?
办理健康证需要2至7天不等,最晚一周的时间就可以拿到证了。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叁’ 办健康证可以用社保报销吗
医保卡不能用来领健康证,所以健康证是自费现金支付的,个人健康证明的费用可由雇主报销。除了医保卡不能用来领健康证之外,体检在国内大部分医院是不包含用医保卡。
一、健康证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有执业所要求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大行业的六大疾病,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健康证是指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危险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在就业前、就业中和就学期间进行的健康检查。
二、医保卡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存储和记录个人身份证号、姓名、性别、账户资金的分配和消费等详细信息。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的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的一种多功能借记卡。参保人员缴费后,当地医保部门会在月底委托银行将个人账户缴费划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
综上所述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用这笔钱,可以在定点药店买到药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监测仪等辅助检查设备。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额住院费用目前为7万元。住院报销标准与被保险人居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肆’ 健康证单位报销吗
法律分析:报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一旦签定劳务合同以后员工的一切检查手续等概由公司负责,所以你的健康证是单位负担的。公司如果拒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一般先由员工垫付, 在半年后公司需对健康证费用报销。要说明的是健康证是老板报销的,你要走了,健康证你不要带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