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里面的既往症一般指的是什么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保险上什么是健康异常扩展阅读:
概括地讲,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
1、医疗资源配置的非市场性。现代企业对于紧缺资源的配置主要表现为计划方式、市场方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2、与一定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政策取向紧密相联。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并在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突出反映了医疗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国家运用计划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管理。
3、以单一的行政手段对医疗资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计划,医疗经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整体合一,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和消费行为负责,实际上谁都可以不负责,医疗卫生资源消费缺乏必要的约束。
不但形成了畸形的药品、医疗卫生体制,而且导致了非理性医疗消费,造成了医疗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
B. 保险公司判断既往症的标准是什么
一、既往症标准如下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说: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有肚子痛的症状,投保后发现有结石。但是肚子痛不是结石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肚子痛不能就认定为结石,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疾病。这样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二、你所说的情况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投保前已患有颈椎病,就不能以慢性病为由拒付的。但是30天的健康观察期内的病是不赔的。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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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上什么是健康异常扩展阅读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
既往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举个例子,如果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并且需长期服药稳定,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既往症;如果投保前患有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等急性且短期可完全治愈的疾病,则不属于既往症,但在投保前已患有并因此在保险期内复诊的,因为不在保障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