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市健康证办理点在哪里
西安市健康证办理点:
1.新城区:新城区中心体检站——新城区永乐路102号
2.雁塔区:雁塔区疾控中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45号
3.华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地铁三爻站出站口三森家具城南
4.碑林区:碑林区疾控中心——碑林区东县门13号
5.莲湖区:莲湖区疾控中心——莲湖区西羊市102号;
西安办健康证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办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在每个地区健康证办理的方式也会有些许差异,在很多村里面,办理健康证的流程都是先去当地社区医院做一个简单的体检,带着相关申请表前往村委会去登记信息,村委会统一带着大家的申请资料前方相应的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那么在城市的居民,就可以直接带着相关申请资料前方当地疾控中心自行办理健康证,所以我们在办理健康证之前,提前了解好相关政策,带着相应的材料去办理即可,这样也就不会走太多的弯路,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拿到健康证。
健康证检查项目有: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2、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3、血常规检查。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Ⅱ 在西安办健康证需要多少钱
在西安,办理健康证通常是免费的。许多情况下,健康证是由单位开具证明直接办理,无需花费任何费用。若个人需要办理健康证,则需支付60元。然而,现今大多数健康证都是由单位组织办理,因此个人无需支付费用。
办理流程非常便捷。只需要在工作日前往最近的定点医院,通常在周三便能完成办理并取得健康证。选择就近的医院可以节省时间和交通成本,让整个过程更为高效。
西安的定点医院遍布城市各处,无论是市中心还是郊区,都能找到适合您的医院。只需遵循医院的指示,提交必要的材料,进行简单的体检,即可顺利完成健康证的办理。整个过程简单明了,无需复杂手续。
总之,在西安办理健康证的费用并不高昂。对于个人而言,只需支付60元;而对于单位来说,通常是免费提供给员工。借助便捷的流程和遍布城市的定点医院,您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健康证的办理,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健康保障。
Ⅲ 西安哪里可以办理健康证
西安的以下地点可以办理健康证: 一、新城区:永乐路102号(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南门对面)西安新孙源城区卫生防疫站。 公交:4、10、11、13、15、38、42等等,康复路下。 二、莲湖区:和平门外建东街3号陕西省卫生防疫站。带两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一)公交: 5、27、25、20、30、41、221、410、500、521、601、606,建东街下。 (二)电话:82230165 三、雁塔区:西影路市委党校对面有个西安市卫生防疫站。 (一)公交:19、34、41、44、237、242、400、521、526、游6、701、606,市委党校下。 (二)电话:87517656 四、碑林区:在西工大南边的白庙村里的西安市卫生疾病防控中心,白庙路。
《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则敏态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的规定,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拿大说明理由。
Ⅳ 西安健康证在哪办理
【法律分析】:1.新城区:新城区中心体检站——新城区永乐路102号
2.雁塔区:雁塔区疾控中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45号
3.华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地铁三爻站出站口三森家具城南
4.碑林区:碑林区疾控中心——碑林区东县门13号
5.莲湖区:莲湖区疾控中心——莲湖区西羊市102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