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饮健康证要检查什么项目
一、餐饮健康证要检查什么项目
1、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没有规定检查乙肝的项目。
二、什么是不必要的检查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是什么过度检查是指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让患者接受多余的,与自身病情无关的,不属于对诊断出患者病情有帮助的检查,只是通过增加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由此医院方面可以从中谋取利益。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B. 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健康证的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有肠道传染性疾病,比如霍乱、伤寒、副伤寒。2、有无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影响工作。3、有没有肺结核。4、有没有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通常的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内科要询问家族遗传病史,听诊心肺,触诊肝、胆、脾。外科要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关节,另外要拍胸片看有没有肺结核,还有抽血的化验检查看肝功转氨酶是否高,还要做大便培养,检查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C. 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如下:
1、胸部的放射检查,检查有没有肺炎、肺结核;
2、抽血化验谷丙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两倍以上升高,同时要检查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等项目;
3、内科检查血压、检查有没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检查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关节等;
5、大便培养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检查有没有上述的肠道传染性疾病,因为健康证针对的主要是医药行业、餐饮行业以及制水行业、美容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检查传染性疾病。
办理健康证的时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