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资质
(一)机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必须报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
3.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4.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
5.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人员要求。
1.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3.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
4.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
5.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于医院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设有专门的检查室及辅助功能设施:
1.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
3.眼科、口腔科检查室;
4.化验室、消毒供应室;
5.男、女卫生间。
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三类环境的消毒卫生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仪器设备。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良好运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实验室基本设备:
(1)分光光度计;
(2)恒温箱;
(3)离心机;
(4)电冰箱;
(5)高压灭菌设备;
(6)显微镜;
(7)紫外线灯。
2.体检基本设备:
(1)听诊器;
(2)血压计;
(3)身高坐高计;
(4)体重秤(杠杆式);
(5)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6)检眼镜片箱;
(7)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镜、五号探针);
(8)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
(9)诊察床;
(10)与开展的诊查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体检器具的消毒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五)其他。
1.学生体检表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2.健康体检机构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3.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
4.编制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5.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6.体检报告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
7.开展健康体检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