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是如何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
——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18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P2P暴雷不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机构,监管部门持续的高压监管,不少平台纷纷离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被“寒冬”笼罩,但是尽管处在寒冬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融资市场热度不减,根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融资金额达到674亿元,发生融资案例420起。从新进者行业布局情况来看,
2018年,我国头部的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在银行、证券、保险,还是在国际金融布局当中,都有着前所未有的进展。
资本寒冬下互金企业融资热情不减
2018年,随着金融市场与宏观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行业内《资管新规》的落地,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在年底完成发起设立,金融行业的深化改革来到了深水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曾经的疯狂增长,从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这种“野蛮式”的发展采取了降温、踩刹车等手段,备案制呼之欲出。2018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P2P暴雷不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机构,监管部门持续的高压监管,不少平台纷纷离场,第三方支付领域“强监管”态势未减,“断直连”加速推进,行业中部分业务风险敞口逐渐暴露,ICO、STO被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违规,区块链率先履行“备案制”,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被“寒冬”笼罩。
❷ 怎样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猛,对普通百姓理财、小微企业融资及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以其低成本、非抵押和便捷
的融资模式,丰富了金融市场的层次和产品,有助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带来便捷和
效率的同时,也蕴含着更为复杂多变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应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滞后、机构运营不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方面。
法律风险: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缺失滞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已开始起步,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
确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职责分工、监管责任、业务边界等。但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和退出标准、运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方
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保护条款,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实
际。同时,金融监管体制如何适应跨时空、跨地域和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业务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营不规范。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比如,点对点技术(P2P)借贷行业还没有运营牌照、注册资本等
硬性准入门槛,许多P2P借贷平台创业者风险识别能力低、管理能力不足、风险控制机制缺失、资金调配不当:有的出于利益驱动,采用“资金池”运作模式,私
自对借款进行拆标,导致借贷资金期限错配,甚至出现合同欺诈;有的开发高风险借款标的,甚至虚构借款人,挪用投资人资金等。同时,对用户注册把关不严、客
户借贷关系缺乏必要担保等现象在网络借贷平台普遍存在,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互联网理财资金通常承诺T+0的及时赎回,
但缺乏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机制与资金,一旦投资者集中赎回,就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社会风险: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与传统金融具有独立性很强的封闭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处于一个开放的网络世界,存在诸如密钥管理以及加密技术
不完善、相关协议安全性差、黑客攻击等信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信息数据泄露或损坏,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可能诱发赎回挤
兑风潮。互联网理财产品在运营管理中存在夸大金融产品收益、风险提示不充分、收益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4月中旬,我
国有118家P2P借贷平台陷入困境或倒闭,给金融消费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这些问题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
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当前,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实践:
完善监管规制,构建高效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推动相关部门规章和国
家标准的制定,以明晰各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条件、业务边界、权利和义务等。构建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选择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
的监管模式,考虑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全面统筹监管工作。可借鉴发达国家“监管前置”的管理经验,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施市场准入和退
出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欺诈和非法集资嫌疑的金融平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经验,研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
管控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夯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社会信用基础。
加强风险教育,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严重
缺失,需要加快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承担、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资金第三方托管等作出明确
规定,确保互联网金融参与各方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提高其网络信息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风险防范工
具和技术手段。还应尽快建立科学、便捷的赔偿机制与诉讼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受理投诉、解决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❸ 金融业如何推动经济发展
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主义也有所抬头。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
大趋势。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中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着生存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决定
着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涉及到扩大内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等诸多领域的经济活动,每个领域的经济活动都需要大
量资金支持。如果没有金融业的支持,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难以想象的。
一、从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的角度出发考虑金融对经济的作用
资本运动“是一个经过各个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这个过程本身又包含循环过程的三种不同形式”。资本运动包含的三种资本循环形式:货币资
本循环、生产资本循环和商品资本循环。任何处于正常运动中的产业资本都是同时处于这三种循环形式中。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是相互依存、紧密衔接的,任何一个
阶段的停顿或滞缓,都会影响资本循环的实现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一个企业要创建,要进行生产,首先需要大量的资本。依靠个人的财力来筹集企业所需的资金是
很困难的,而金融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企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资金筹集的目标:(1)银行通过存款业务将社会
上个人的、企业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而企业则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来筹集自己所需的资金,从而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扩大生产。这也是最为
普通最为常见的筹集资金的方法。(2)股份制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不同的个人、团体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企业则借此获得自己需
要的资金。(3)企业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这种方法不同于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出售的是企业的所有权凭证,而发行债券则是借债的方式。在通常
情况,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成本要低于发行股票,并且比较方便。(4)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形式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遇到
最大的瓶颈就是缺乏资金。通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采用企业上市等方式为企业筹集资金,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5)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
创新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资金难题。下面列举两个常见运用金融创新的例子:银行业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业务:各种商业票据、汇票等等在很大程度上
缓解企业经营中短期的资金压力;针对类似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类资金需求量大、资本周转周期长的项目,可以通过将其债务打包出售换取资金进行再投资的方法等
方法节约大量资金。(6)通过发展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也可以解决部分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融资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型
金融活动,它是在专业投资机构风险自担的前提下,通过对有潜力和市场价值的项目和公司的投资,以资本市场为纽带,进行资源的优化组合。这种投资是针对存在
较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并对高科技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7)加快发展信用担保中介机构,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也可以在很大程度
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金融业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适应中国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的要求,除了完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之外,最重要的是企业要真正做到自主创新,并且按照产业结构调
整的要求制定和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应该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是巨大的,回报也不低,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什么自主创新的动
力还不足呢?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1)企业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政企部分等情况,导致企业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导致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不足。(2)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增加创新者得利益、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使得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担心创
新成果被别人模仿、假冒,自己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宁可引进、仿制,也不愿花力气创新。(3)低生产要素成本竞争。由于中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生产要素
的价格一直都很低廉,企业依靠低生产要素成本带来的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它们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去自主创新。(4)自主创新风险较大,自主
创新比技术引进难度还大。自主创新虽然有高回报的驱动,但高回报的背后往往隐含着高风险,微观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一旦失败,其后果对企
业而言甚至可能会是毁灭性的,如果没有相对有效的缓解、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微观主体往往不敢或不愿自主创新。新技术、新产品从研发到试验、到最后投产全
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功课大量技术难关,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没能较好地解决融资难题和技术难题,企业很难提供前期的巨额投资,也无法承受前期投
资不能收回的巨大损失。实际上,即使是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这样很成熟很专业的投资公司,他们所作的投资成功率也仅仅只有7%,这样的成功率对于普通的企业
投资者来讲是无法承受的。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太小、资本实力不雄厚,再加上资本市场不发达、不成熟、不完善,风险投资、创业基
金更是起步很晚,有效地缓解、分散风险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角成,因而不少中国企业“输不起”,不敢贸然进行自主创新,而宁愿采取跟随策略,待技术和市场前景
明朗后,搭搭便车,进行模仿。这固然可以降低风险,但却很难成为行业的领先者,效益难以提高。所以,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尤其是要完善资本市场,鼓励诸如风
险投资、创业基金这样新型的金融机构,破解融资难题。通过风险投资可以有效的分散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运用它们的资金,运用它们专业化的投资
经验,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三、金融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便利条件
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调整近期的目标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
业格局。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中,金融对处于各个阶段的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撑和服务支持。(1)对于进入期和成长期产业的发展。处于这两种时期的产
业,一般是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先导产业,现阶段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种,这些产业生产新产品,技
术先进,代表产业发展的方向,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往往会受到鼓励和支持。但同时,这类产业的各个方面还不成熟,经营的风险较大,并且这类产业需要大量的风
险投资。在这个时候,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给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2)对于成熟期产业的发展。处于成熟期的产业,一般的特点是市场需求可能达到
最大,具有较为长期和稳定的产出和收入,虽然并不都是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但只要是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必然是处于成熟期的产业。处于这类产业内的企业竞
争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长的缓慢意味着市场占有率方面更加激烈的竞争,竞争也更倾向于强调成本和服务,因此企业必须采取以下的战略:一是努力降低成
本,获取竞争优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提高生产率。二是采取产业延伸战略,延长产业链。对于成熟
期的企业来说,该行业的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空间增长不大,增加市场份额很困难,企业为了提高竞争优势,获取更高的效益,可以通过延长产业链的方法,一方面
减少成本,另一方面提高自己整体的效益。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大型的并购重组,或者是建立新的产业部门。三是采取产业转移或多元化经营策略。处于成熟期的企
业为衰退期做准备,也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采取产业转移策略或多元化经营战略。在这一过程,往往涉及企业战略的重大变化,业务、资产、资金、技术等等都
会发生变化。(3)对于衰退期产业的发展。处于衰退期的产业,一般是传统产业、夕阳产业、衰退产业,这些产业的特点是产品老化、技术陈旧、市场需求萎缩、
增长缓慢。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时的调整过程中,技术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加速了传统产业的衰退。因而,衰退产业中的企业需要早作打算:一是创造全新产
业。传统产业之间可以结合现代的新技术进行重组,能够产生一些新兴的产业。例如商业、运输业、仓储业等传统流通部门通过信息技术重组而产生的物流业,就是
一个新兴的产业。二是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企业。传统产业并不等于夕阳产业,传统产业有可能变成夕阳产业,但如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武装,传统产业也可以
重新焕发青春。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会对传统产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不少传统产业将变成夕阳产业。传统产业要存在和发展,必
须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武装,这也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三是选择市场退出的战略。衰退产业中的企业发展的另一条重要出路是市场退出。如果在原产业
继续发展的空间已经相当有限,自觉退出对于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自觉退出是指主动地撤离某个行业,而不是等到企业完全陷入困境之后被迫采取的应急措
施。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自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收回资本。
四、结语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离不开政府、市场、企业、个人的通力合作,离开任何一方的努力这一个目标都难以实现。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的过程中要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自发调节资源的功能;另一方面也
要早作安排,为经济结构的调整铺好路,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产业政策,并且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发展金融业是完善
现代市场机制的关键所在。要想发挥市场机制自发调节资源的作用就要建立完善而健康的金融体系。金融业的发展实际上强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了资源配置的
速度,它是市场经济的催化剂。金融业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实质上是通过金融业的发展强化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就需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从而也就需要大力发展金融业,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❹ 金融市场为何对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当今世界已经过渡到了虚拟经济,虚拟经济意味着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金融市场是指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一般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金融市场最基本功能是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投资需求,促进资本的集中与转换。主要有三个功能:1.融通资金功能;2.宏观调控功能;3.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同时金融市场也有其脆弱性,其表现有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的比例失调;巨额经常项目逆差;预算赤字大。这些因素会极大影响经济的运行。
❺ 如何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要优先发展简单产品,降低监管难度;第二,可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比如股票利率期货和期权、汇率期货和期权等,从而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慢慢积攒有益经验,因为场内交易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与交易体系以及保证金政策等很多制度保障,会比较安全;第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第四,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研究,并建立透明的市场环境;第五,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研发和定价能力,通过自行制定的人民币衍生品的合理报价,提高我国金融行业的服务效率,从而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❻ 如何发展我国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l.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统一拆借市场的形成,结束了市场分割、多头拆借的局面,规范了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提高了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效率,推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为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条件。这几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3.4万亿元。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
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和现券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到2001年底,债券回购累计交易量达6.1万亿元,现券交易累计交易量为1597.6亿元。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2000年底全国商业汇票的贴现余额为1236.3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4.2%;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1258.27亿元,较1999年增长了151.5%。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2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到2001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160家,市价总值4.35万亿元,流通市值1.45万亿元,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为45.4%。1991年以来,A、B、H股累计筹资7700亿元。证券市场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也可以从股票市场筹资规模的扩张以及股票筹资额和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变化中得以体现。1993年境内股票筹资额为276.41亿元,占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率为4.36%,而2001年境内股票筹资额达到1182.15亿元,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上升到9.15%。
除了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外,债券发行规模的扩张,特别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扩张,也是推动中国金融资产规模扩张、改变金融资产结构的重要力量。在开始发行企业债和金融债的1986年,国债余额占各种债券余额的比重为73%,1994年以后,国债发行的绝对规模迅速攀升,国债发行额与GDP的比率也不断上升,1995年新开辟了政策性金融债,形成了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共同主导债券市场的局面。到2001年底,国债余额、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和企业债额分别为15618亿元、8534.48亿元和1008.63亿元,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占债券总余额的96%。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1989年末全国保费收入142.4亿元,2001年为2109.4亿元,年均增长25,2%。2001年,中国保险机构共对19.3万亿元财产进行了保险。全年保费收人与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为2.2%,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168.8元,同比增加41.1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和给付598.3亿元,同比增加70,9亿元。商业保险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
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8年多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了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美元4397.7亿美无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❼ 简述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金融市场国际化是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金融市场发展超越国界的限制,与世界金融日益融合,逐渐趋向全球一体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和加速。主要表现在:
①金融机构跨国化。不仅发达国家在世界金融中心设立了大批的跨国银行,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在境外设立了一批离岸金融中心和金融机构。
②金融资产经营国际化。欧洲货币市场、欧洲债券市场和全球性股票市场的建立,使人们可在离岸市场上经营世界任何一国的货币金融资产。
③货币国际化。黄金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已经蜕化,人们可以通过国际汇兑来转移各国间的货币购买力。不仅美元、德国马克、英镑、日元可作为国际结算货币,而且还有大批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货币也逐渐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朝着世界货币的方向发展。
从整体来看我对于未来金融市场都是保持乐观的态度,从未来五年看来金融市场的驱动力十足,制造业升级和相关的改革将持续获得产业发展和政策的支持,金融去杠杆与金融监管作用下,货币流动性基本维持中性偏紧基本格局,随着去产能、脱虚入实相关措施的见效,风险有望得到有效改善,消费升级、产业升级、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等结构性力量在活跃发力,金融内生结构也在发生积极变化。
❽ 现代金融如何提速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重心在实体经济上,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发展。金融不仅要回归到实体经济本源,还应该发挥共荣共生,互相促进的作用,发展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经济环境,为实现普惠金融,改善金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包容共享的绿色生态体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快生态文明体系改革。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发展农村金融的过程中,必须持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发展绿色金融,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对绿色新兴产业和传统落后产业之间的信贷转化,以资本节约、质量改善、效益提升为核心,引导资金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构建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的多样化,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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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全文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