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业协会是干嘛的有什么作用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经国资委、商务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同意并批复,2006年1月,原“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业务上接受商务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指导和监督。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原中华集体商业企业联合会会长姜明任协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及协会章程规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向政府部门反映中小商业企业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建议,参与制定中小商业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区域性发展规划,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2.协调中小商业企业合作,建立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根据政府要求推荐中小商业企业先进典型并组织表彰活动,促进和谐发展。
4.组织全国性商品交易、展示活动,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开拓市场,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流通渠道。
5.接受政府委托,参与组织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开展企业评选活动。
6.协调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7.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中小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项目,引导中小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分散到联合的健康发展。
8.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9.建立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交流互动的信息平台。
10.组织开展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成长性工程培训,全面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向现代化迈进。
㈡ 商会有什么作用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中国商会建立意义
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着,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中国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