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内外科常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腹部触诊等);还需要查心电图检查(判断是否有严重心脏疾病,不宜从业的情况),胸部正侧位片(初筛有无活动性肺结核。
若从事家政服务业、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感染活动性肺结核,可引起人群传播);大便检查(排除闹中有无肠道传染性疾病,比如伤寒、副伤寒陪御、霍乱等,因健康证持证者一部分从事餐饮业,若这些人有肠道传染病,会引起食源性传染病爆发)。
健康证介绍: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液乱山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② 办健康证要检查哪些
从事与食品相关的公共耐陵服务行业,都需要办理健康证。健康证的体检项目主要包含一般检查、内外科检查、五官检查,以及肝功两项检查、胸片、大便志贺菌和沙门菌的培养等消丛检查项目,有些地区或有些特殊岗位也会要求增加梅毒、艾滋病检测。
1、一般检查:如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
2、内科检查:如有无慢性病病史,心脏、肺部听诊,肝、脾、肾脏触诊等;
3、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乳房、四肢、脊柱的检查;
4、五官检查: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底、结膜等,口腔检查包括有无义齿、龋齿等,还包括听力筛查,鼻腔有无异物、鼻炎等;
5、肝功两项检查:主要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主要评估肝功能;
6、胸片:重点排查有无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
7、大便志贺菌和沙门菌的培养:排除有无肠道传染病;
8、梅毒、艾滋病检测:主要是抗体检测,如果结果阳性,需要进一拿亩樱步检查确诊。
③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1、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2、然后会在一个屋子里面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3、检查大便(用带有棉头的小棒,在肛门处插入一侍顷小下,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4、最后是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病)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在检查的头一天或者是几天内注意休息好,别感冒,少吃易上火的食物,以免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主要是肝功)。检查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检查体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健康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敏者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桥谈薯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④ 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如下:
1、胸部的放射检查,检查有没有肺炎、肺结核;
2、抽血化验谷丙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两倍以上升高,同时要检查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等项目;
3、内科检查血压、检查有没有重大的心肺疾病;
4、外科检查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关节等;
5、大便培养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检查有没有上述的肠道传染性疾病,因为健康证针对的主要是医药行业、餐饮行业以及制水行业、美容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检查传染性疾病。
办理健康证的时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