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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2-03-15 21:36:06

① 大学生中有哪些心里不健康的因素

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八大诱因
最近,大学生出问题的报道频频见诸各类媒体,用硫酸伤黑熊,用微波炉烤小狗,因被劝退学自感无法面对家人便杀死自己的奶奶和父亲……人们不禁要问:大学生究竟怎么了?导致这些事件的原因究竟何在?
其实,目前我国大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是比较多的。由于人们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解与偏差,以为只有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才算是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因而忽略了大学生一些心理异常的早期表现。从现代心理学角度分析,目前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令人担忧。最近几次心理健康调查表明,大学生已成为心理弱势群体,他们的精神行为阳性检出率约为16%,心理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的学生约占50%左右。就目前的现状看,大学生的精神问题主要表现在自闭、抑郁、焦虑、偏执、强迫、精神分裂等方面,其原因大多是学生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调适和解决。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频频出现,并且人数越来越呈上升趋势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八大诱因。
一、交际困难造成心理压力
“踏着铃声进出课堂,宿舍里面不声不响,互联网上诉说衷肠。”这句顺口溜实际上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交际现状。现代大学生的交际困难主要表现为不会独立生活,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交往的技巧与原则。有的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与人交往;有的同学为交际而交际,不惜牺牲原则随波逐流。
导致大学生交际困难有以下几个原因:目前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对其教育不当造成了一些负面效果,如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由于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感与合作精神;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之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由于交际困难,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述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还易导致心理疾病。温州市对大学生的调查表明,目前交际困难已成为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首要因素。
二、对网络产生过于强烈的依赖性
不少大学生一方面因交际困难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另一方面也被网络本身的精彩深深吸引。所以,有些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甚至染上网瘾,每天花大量时间泡在网上,沉湎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这样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还可能导致人格分裂,不利于健康性格和人生观的塑造。其次,迷恋网络还会使人产生精神依赖性,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举止失常、神情恍惚、胡言乱语、行为怪异。
三、角色转换与适应障碍
大学新生都有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每年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心理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学新生心理失衡期”。导致新生心理失衡的原因首先是现实中的大学与他们心目中的大学不统一,由此产生心理落差;其次是新生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教学模式不适应,产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调;另外,新生作为大学中普通的一员,与其以前在中学里作为佼佼者的感觉大不一样,这也是导致心理问题的诱因之一。
大学新生对新环境不适应,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便会产生失落、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有的学生还会因长期不适应而退学。所以,应该特别注重对大学新生入学后的心理调适,帮助他们度过心理失衡期,成功地进行角色转换。
四、学习与生活的压力
大学生的学习压力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所学专业非所爱,这使他们长期处于冲突与痛苦之中;课程负担过重,学习方法有问题,精神长期过度紧张也会带来压力;另外还有参加各类证书考试及考研所带来的应试压力等等。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极可能导致大学生出现强迫、焦虑甚至是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生活的压力主要在于学生不善于独立生活和为人处世,还有生活贫困所造成的心理压力。目前,我国高校在校生中约有20%是贫困生,而这其中5—7%是特困生。他们中有些人虚荣心太强,经不起贫困带来的精神压力,总觉得穷是没面子的事,不敢面对贫困,与同学相处敏感而自卑,采取逃避、自闭的做法,有的同学甚至发展成自闭症、抑郁症而不得不退学。
五、情感困惑和危机
当前,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学生的性困惑问题,男生因对遗精产生误解而紧张,对手淫认识有偏差而产生犯罪感;女生在月经前后精神紧张,在性意识与自我道德规范的冲突中产生心理矛盾。其次是大学生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这是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恋爱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极端,甚至造成悲剧。
六、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造成的后遗症
七、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就业压力

② 造成未成年人思想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来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着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 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机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现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处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决定食物健康或者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

决定食物健康或者不健康的斤数有哪些?我认为,健康的食物就是吃了对身体有好处的,比如说鸡蛋呢,每天要吃一个,牛奶每天要喝一袋,不健康的东西,比如说方便面,油炸食品,等这样的东西属于不健康的东西

④ 影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避免

现在人对于健康的关注是越来越大了,因为现在一些疾病经常发生在一些年轻人,并不局限于一些老年人了,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的进步,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已经超越以前了,那么影响健康的因素有哪些呢?


提高健康的关键在于多运动,吃的很健康。我们拥有一个健壮的体魄,疾病也自然会远离我们而去,但是如果我们不忌嘴,那么运动的再频繁,也是没有效果的,所以我们要从运动的同时更要管住自己的嘴,双管齐下,我相信将会有一个很好的身体。

⑤ 促成或影响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因素有哪些

理论上,促进或影响心理不健康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学因素心理不健康状态可以出现在任何年龄段,但在青春发育期、更年期更易发生。性别因素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不良情绪发生问题上,男、女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例如女性易受暗示,因轻信上当受骗,多有不良情绪发生;男性在社交过程中更爱面子,“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情况,可以使其心理失去平衡。从近年来相关杂志发表的调查报告来看,文化程度、职业、生活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等,对心理健康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个性心理特征个人性格特点与心理不健康状态有密切关系。性格是由先天素质与后天学习结合而成的,人的遗传因素决定了脑细胞的构筑特征和工作强度,后天的学习,训练了一个人人脑细胞工作的灵活性。所以,一个人在生存过程中,如果承受环境压力的能力越强,应对环境变化的灵活性越高,他的心理转化为不健康状态的几率就越低;个人的消极经验、反逻辑思维特征和固有的不恰当的行为反应模式,是造成不健康心理状态的内在原因。另外,人的价值取向、兴趣和爱好也会影响人的心理健康。
3、身体健康水平根据身心一体的原则,健康的心理应寓于健康的身体。经常多病或慢性躯体疾病患者,心理健康极易受到破坏,不同躯体疾病,其心理不健康状态又具有特殊性,如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长期脑供血不足可造成脑相对缺氧,患者常常表现出情绪脆弱、心情抑郁等。
4、社会变迁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社会环境的变迁,对人起直接作用。对社会变化的适应不良,可使人进入心理不健康状态。极端的例子是所谓“文化休克”。适应能力很差的人,在反差极大的社会文化中生活,可以导致某些心理问题,同时伴有躯体症状。只要返回原来的文化环境,所有症状可不治自愈。

⑥ 现在身边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有哪些技巧

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问题、压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希望回答对您有用!

⑦ 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有哪些特点存在哪些不健康因素如何预防

在大学体育与健康教程上,都有。我是扬大的

⑧ 促成或影响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因素有哪些

人的心情,心思等都会影响人的身心安康,但是如今医学开展速度快,在奥伦达部落就有关于身心安康的博物馆,协助会员摆脱亚安康到达身心安康的形态。

⑨ 引起不健康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据英国《独立》报9月25日报道,一家名为“clinic compare”的公司通过分析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年饮酒量、人均年吸烟量和居民肥胖率得出了一份全世界健康程度的榜单。根据这份榜单,阿富汗是全世界最健康的国家,而捷克共和国是全世界最不健康的国家。

这家公司网站评出的全球最健康国家前十,从头到尾分别是:阿富汗、几内亚、尼日尔爾尔、尼泊尔、刚果(布)、厄立特里亚、马拉维、索马里、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

相对应的,非洲成了全世界最健康的地区,虽然第一名被阿富汗牢牢占据,但还有几内亚、尼日尔爾尔等八个非洲国家进入前十。这家公司认为阿富汗全球倒数第二的肥胖率和该国在法律层面上禁售酒精起到了一定作用。

合理饮食,健康运动,多食蔬果,健康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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