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共场所健康证适用于哪些行业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3.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4.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5.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的操作人员。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健康证并不全国通用,按法规来说本省通用,但是实际来说,只在本市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等内容做出的具体预防疾病的管理办法。一般来说是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分的,所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健康证在本省内没问题,但跨省时因为每个地方法规的具体执行不同,可能产生偏差。
去办健康证都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啊?
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3.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Ⅱ 健康证可以跨市使用吗
健康证是否可以跨市使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健康证省内范围内可以通用,因此省内跨市可以通用;
2、省外跨市则不可以通用。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健康证也是有年限的,一般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前要重新体检办理健康证。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办理健康证应到当地防疫站办理,体检的项目一般是:超声波检验、心电图、透视、视力、肝功、血压、验尿等,都是一些常见的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Ⅲ 健康证可以异地使用吗
可以,只要不出省就行。健康证不是全国通用。一般来说是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分的,所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健康证在本省内没问题,但跨省时因为每个地方法规的具体执行不同,可能产生偏差。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办理健康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健康体检单位领取体检表并缴纳体检金,进行相关项目体检。完成体检后结果符合条件给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核实后,提供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综上所述,健康证一般是可以跨市使用的,同省内跨市区都可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个地区,健康证也是有年限的,一般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前要重新体检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谨斗竖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祥大安全疾销野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