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宜春市在哪里办理国际健康证
宜春市在防疫站办理国际健康证。中国版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是一种综合性证明,展示持有人的核酸、血清IgG抗体检测结果及疫苗接种情况等,健康证明内含加密二维码,以供各国相关部门验证并读取个人相关信息。为防治具有传染性强的流行性的疾病,研究保护和增强人类健康而设立的预防医疗机构,出示的国际健康证具有权威性,可以正常使用。
Ⅱ 宜春市 办健康证
不是在步步高,是在国光哪边,你走到国光,哪不是有家大医院吗?对面就是,卫生防疫站。步步高的哪家医院办的健康证,貌似不承认的
Ⅲ 健康证办理,一般在哪里办理
通常情况下,健康证一般可以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健康证也就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证明当事人开始了健康检查。主要涉及五个行业的六种疾病,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1、普通健康证;2、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Ⅳ 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办理流程以有下几点: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Ⅳ 健康证是在哪里去办理的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
办健康证需要带的证件有:个人身份证,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5)宜春在哪里办理健康证扩展阅读: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误区:
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
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
Ⅵ 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则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Ⅶ 健康证在哪里办
通常情况下,健康证一般可以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
健康证也就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证明当事人开始了健康检查。主要涉及五个行业的六种疾病,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1、普通健康证;2、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0法信汇编版)》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