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肥哪里办健康证免费
一、合肥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1、合肥办健康证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办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2、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二、北京健康证检查项目有哪些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2、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3、血常规检查。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
Ⅱ 合肥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合肥健康证办理流程1、在上午空腹到合肥各区的疾病预防中心可以办理健康证,只有上午可以办理,注意时间安排。2、带上二代身份证到预防中心办理处领健康证回执单,健康证上的照片就是身份证上的照片,不需要另外照相。3、登记好后,就可以进行体检,检查心率正常后,医生会在检查单上填写数值。4、胸透机上进行检查,查看胸部器官是否有病变。5、抽血检查,检查是否有血液传染病。6、以上检查完成后,可以在四个工作日之后下午17:30之前到预防中心凭回执单来领取办好的健康证,记住只有下午可以领取证件,目前办理健康证不需要费用。二、进行体检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第一点:体检前晚不能吃宵夜。当然,体检当天的早上是不能吃东西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所以这点是需穗空宽求留意的,吃了东西会对查看血糖血脂方面形成必定的影响!过了8点就不能再吃东西。第二点:因为没有吃早餐,所以我们需要尽快将一些需要空腹做的检查尽快做完,比如:抽血,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肝功能检查等等。第三点:查看完需求空腹的体检项目之后一般医院都有组织早餐。吃早餐不只能够供给之后查看的能量,还能够摄入很多的水分,这点在做膀胱查看的时候是很有必要的,由于膀胱查看需求憋尿,同时还能够进行尿常规的查看。第四点:作为女人同胞。很重要的一项查看就是付款查看了。很多人在这个项目会很严重,很不好意思,首要声明,妇科查看的时候会有细微的疼痛,所以你有必要做到放松,否则在体检进程中会更不舒畅,一起,对于医师的主张,这点我有必要多说几句,现在的妇科医师都会提到一个问题,就是炎症,然后给你开一堆的药,其实这些都不要忧虑,这种状况可以说90%的女人都有,只需自己亏乱平常留意个人卫生,或许买点消炎药洗洗就好了,不需要太严重!
《职业性健猜亮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系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四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Ⅲ 在合肥办健康证在哪里办
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1、合肥市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叉口电话:0551-62637913
2、庐阳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与宿州路交叉口电话:0551-62630869
3、蜀山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龙河路交叉口向南电话:0551-65133994
4、包河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花园路葛大店社居委向东电话:0551-63427881
5、瑶海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凤阳路与全椒路交叉口西南方向电话:0551-64221147
6、高新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南庭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话:0551-13956991660
7、肥东县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人民路78号电话:0551-7701200
8、肥西县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巢湖西路与馆驿路交叉口电话:0551-68844278
9、居巢区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银屏路与东风西路交叉口电话:0551-82632069
10、庐江县疾控中心
地址:合肥市越城北路电话:0551-87322045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近照2张
3、学生办理需要同时要带上当年注册过的学生证。
4、外省户口(女性)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持相关证件在指定地点验证、领表→交费→登记编号→抽血→胸透→交验大便样→交回体检表到窗口→卫生知识培训→五个工作日后告之体检结果,合格者办理健康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左右
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领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办理费用:50元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Ⅳ 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合肥市(包括蜀山区)员工健康证必须在合肥市疾病预防管理中心处理。员工办理健康证明书所需的相关证明书:1、合肥市户籍(不包括三县)持有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1英寸近照1张2、外籍(包括三县)持有流动人口结婚证明书(该证明书在户籍所在地的生育部门办理。合肥市所属街道生育检查盖章方有效)原件和复印件(1英寸近照1张3、持有合肥市学生身份证明书的人必须同时提供当年注册的学生证明书或合肥市户籍证明书。如果不能提供,必须按第二项处理。处理流程:持有相关证明书在我中心处理证明书大厅的窗口进行验证。收据→收费→注册号码→采血→胸透→大便检查样品→将体检表返回窗口→卫生知识训练→3个工作日后通知体检结果,合格者处理健康证明书。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领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Ⅳ 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对于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Ⅵ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证”办理指南
废话不多说,先晒图。Ⅶ 合肥哪里办健康证当天就可以拿到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合肥本地宝发布信息可知,合肥健康证在各疾病预防控制余庆中心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均可在当天办理拿到,注意办理当天需空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一楼导诊台登记信息进行拦族检查。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竖衡握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Ⅷ 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合肥市各区县(市)免费办理健康证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往东200米 0551-64245710
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砀山路219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2楼 0551-65817295
蜀山区西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与贵池路交口 0551-65225752
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0551-63470300
肥东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合肥市肥东县店端口镇人民路78号 0551-67701200
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缓拿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西路C段 0551-68829192
长丰县中医院 合肥市长丰县南一环与长淮路交汇处唤前西150米 0551-66674999
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巢湖市裕溪路与健康东路交叉口 0551-82632069
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 合肥市经开区高刘街道北街79号 0551-68663416
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仅限工作单位在新站区) 合肥市和哪清新站高新区三十头社区 0551-66335120
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限工作单位在新站区)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武里山路与物流大道交叉口 0551-64281894
Ⅸ 合肥健康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合肥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庐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合肥市体检保健中心、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高刘镇卫生院、经开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开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站高新区三十头卫生院、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肥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丰县中医院、庐江县同大镇卫生院、庐江县乐桥镇卫生院、庐江县庐城镇卫生院、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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