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危害因素有哪些
(1)化学性因素。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
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取决于实际生产条件。
(2)物理性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了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在强烈热辐射、高气温、气湿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作业,可能引起中暑。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不仅会引起冻伤,还会增加感冒等的发病率。
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按其生物学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是指引起物质原子电离的射线或微粒子,如α、β、γ射线和中子等,可引起生物分子结构的破坏。而非电离辐射引起的伤害是灼效应,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电磁场等。
(3)生物性因素。
主要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的一些生物或微生物。
防治职业病,就要改善作业环境中这些化学、物理和生物的有害因素,尽最大可能减少这些因素对健康和安全的伤害,降低职业危害,防范职业病,保证健康和安全。
(4)社会经济因素。
经济全球化、国民生产总值(GNP)、财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态环境、劳动立法、医疗卫生制度,都可影响职业人群的健康。如生产管理水平低、厂房建筑或设备简陋、过重体力负荷、生产布局不合理等。
(1)职业健康的危险材料有哪些扩展阅读
不论是室内作业还是室外作业,地面作业还是井下作业,劳动者都面临不同的环境条件,如冶炼作业的高温,井下作业的高湿,露天作业的严寒,铆接作业和凿岩作业的噪声和振动,破碎作业的粉尘,化学作业的有毒有害气体,某些作业的电磁辐射以及作业空间的照明、色彩等。
这些环境条件直接或间接对劳动者作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轻则降低工作效率,重则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和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
作业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照明、色彩、噪声、振动、温度、湿度、空气成分、电磁辐射等。只有改善这些环境因素才能保证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
作业环境管理最基本的任务是使作业环境保持整洁有序,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因此,其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如何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如何预防职业病。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危险化学品是哪些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3项包含危险化学品,另外2项专指弹药等。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它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国家还另外有专门的“条例”来管理。
第八类:腐蚀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质按化学性质分3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如硫酸、硝酸、盐酸等
第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硫氢化钙等。
第3项:其它腐蚀品,如二氯乙醛、苯酚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