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办理健康证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⑵ 办健康证需要什么 什么是健康证
1、办理健康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是用来贴在健康证上的。最好还要带上现金和卡,许多体检中心不支持扫码支付。健康证指的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能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2、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3、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⑶ 的健康证是什么样的
健康证是一张卡片的样式,上面记载了持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从业类别;体检单位;体检结果;健康状况;体检日期;以及有效期限,体检单位的盖章等内容。一定要使用自己的健康证,不能使用假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但是,使用假冒的毕业证进行诈骗活动_,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以,若使用假毕业证进行非法活动,会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⑷ 健康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需要准备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⑸ 健康证明是什么
健康证是一张卡片的样式,上面记载了持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从业类别;体检单位;体检结果;健康状况;体检日期;以及有效期限,体检单位的盖章等内容。
健康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身份证以及个人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交费处交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黏贴照片,填好姓名、性别等一些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面体检项目,从而领取健康证。
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⑹ 健康证是什么的
健康证是一张卡片的样式,上面记载了持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从业类别;体检单位;体检结果;健康状况;体检日期;以及有效期限,体检单位的盖章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