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对离职人员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国家强制规定一定要做 还是离职员工自己决定是否要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长期从事该行业的劳动者经常会患上职业病,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据调查,每年新增职业病患者达到约1.5万人。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影响到那些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定期的职业体检是有效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手段。
‘贰’ 公司离职需要体检吗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不是所有岗位都需要离职体检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叁’ 为什么要做离职健康检查
主要是单位担心员工离职后在其他地方得的职业伤害或职业病,但追溯到单位。所以单位为一些容易得职业病或职业伤害的岗位的员工提供离职健康检查,减少相关风险。
‘肆’ 员工离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合理吗
员工离职时要求进行职业病检查是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卫生保护权利。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职业病危害企业员工离职时必须做职业健康检查,离职体检仅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才需要。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享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卫生保护权。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要求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病情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伍’ 单位为什么要提供离职健康检查
单位为什么要提供离职健康检查
2009年1月1日,沈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沈某从事制冷作业。合同到期后,公司向沈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沈某觉得自己的身体由于工作导致健康不适而又不明原因,便要求公司在其离岗前为自己进行健康检查,否则不同意离岗,公司以没有离职健康检查职责为由拒绝。双方因而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对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岗位的职工,给予离岗前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是违法的。遂判令公司在沈某离岗前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一方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而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从事制冷作业。因此,本案沈某所从事的制冷作业属于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对象。公司在没有为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情况下,终止与沈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陆’ 为什么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你好,是这样的:离岗时做职业健康体检是为了确定在目前的岗位上是否对员工产生了职业病危害,以避免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之前,确保职业病不是在上家企业产生的。既是为了保护员工,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否则万一员工今后体检出职业病,企业就无法脱责,员工个人也无法知道哪个企业给他造成了危害,不方便申请赔偿。
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