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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08 18:34:16

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哪些行为规范

正确答案:E 解析: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

㈡ 如何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卫计委九不准要求

遵照执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高尚医德医风,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和服务质量的行为准则,是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健康服务的高度,学习领会好行为规范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类印制学习手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讨论,集中时间进行全院、全员、全岗位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每个从业人员对各自岗位的行为规范都能铭记于心,并在工作实际中贯彻落实。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为规范,主动落实规范要求。要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职工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同时,要与“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树立暂新的行业形象,展示卫生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主要负责人是遵守本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本机构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负责,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行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本县区、本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加强人文关怀、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各县区卫生局要结合全市医疗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落实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相结合。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习培训,督促医疗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㈢ 医疗健康数据的基本情况包括哪些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㈣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㈤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从业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其他规范。

第四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实施监督。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㈥ 简述我国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规定护士须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护士行为规范: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要体检什么(哪些体检项目)

体检的内容除了包括常规体检项目,如血常规,生理机能检测之外,还要进行包括皮肤病、传染病在内的从业人员所必须的体检项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的在职员工必须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于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的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需要进行健康体检,部分地区要求至少为入职体检。

(7)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有哪些扩展阅读: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请先预约安排;体检前一天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检查前三-五日饮食宜清淡,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之食物,检查前一日晚上十二点以后, 请完全禁食(包括饮水)。

3、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 至膀胱充盈。

4、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 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5、女士生理期,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乳腺远红外线复查最好选择在生 理期后一周内。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求者要签署相关协议(告知书)方可进行相应检查。

6、内科体检前请先测血压、身高、体重。

7、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音波检查后,方可进食。

8、体检当日穿着要求:穿脱方便的服装、鞋袜,最好不佩戴项链等,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带钢托,不要穿金属亮片的内衣。

9、体检有热成像项目时,检前须排空便、尿,还须禁食、禁饮水。

㈧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是办健康证吗

二代身份证;一寸近照2张;体检表。体检表可在健康体检单位领取;部分地方已经使用电子摄像,有可能不用带照片,具体情况按当地健康体检单位要求为准。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办理;领取体检表并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内、外科常规体检;X光胸透;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之后,体检合格者3~7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药企入职体检要求: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药品从业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须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药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应重新参加健康检查,并取得新的合格证明。药品从业人员应每年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所在单位须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资料保存二年备查。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药品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的岗位。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岗位。上班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的员工,应暂停工作主动报检,不得隐瞒,待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㈨ 办理健康证一般都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一般的常规检查主要包括肝功能检查,拍胸片,血.尿.大便化验,另外还包括内外科查验,主要检查肝功能和乙肝五项。在食品制造行业或者是食品营销都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

由于肝病是我国常见的,肝功能检查时查验有没有比较严重的肝胆疾病及传染病,拍胸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清查有没有肺结核,而血尿大便化验是办理健康证的必备检查内容,可发现普遍的血液病症和慢性肾脏病及消化系统疾病。

办理健康证进行常规体检前,前晚是不可以吃夜宵的,已经过8点就不可以再吃东西了,因为吃完东西会对查验血糖值有一定的影响。

健康证在食品药品服务行业窗口都需要,有传染病的都不能办健康证的理,以上项目需要检查合格者才能办理,另外需要提醒一点外卖员也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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