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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怎么侵犯

发布时间:2022-12-22 09:59:04

❶ 哪些是常见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法律分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必要。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无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擅自搜查公民身体,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例如,超级市场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偷窃商品而擅自搜查顾客身体,即是此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权进行搜查的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搜查公民违法搜查公民身体,同样也构成侵害身体权。(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依这一标准,构成对身体权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眉毛是人面部的重要组织,强行剃除他人眉毛,尽管不会造成肉体痛楚,也不影响健康,但对一个人身体外观所造成的影响,则是十分严重的,因而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头秀发、漂亮的指甲,都是自然人尤其是女性公民精心修饰的对象,对这些身体组织的侵害,都构成侵害身体权。此外,既不损害身体健康,又不造成严重肉体痛楚的行为,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少量血液等,也认定为对身体权的侵害。(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其中不破坏身体生理机能的殴打,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区分方法是行为是否造成伤害。我国目前实行重伤、轻伤鉴定标准,且主要应用于刑事领域。对于确定是否破坏身体健康,却难以适用。一般认为,殴打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健康权,不构成轻微伤的认定为构成侵害身体权。在这种侵害身体权的情形中,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医生为病人实行手术,是为保全生命或身体的重要组织而作出的较小的牺牲,目的具有正当性,所以医生为病人实施手术一般不构成侵害病人身体权或健康权。但是,如果医生实施手术的方法不当或实施手术过度,造成病人身体的损害,则构成侵害身体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❷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多种方式常见的有哪几种

侵害身体权行为,是指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包括损伤身体内部或外部组织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7种方式: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这种行为破坏了公民身体的形式完整。非法搜查的主体,可能是公检法机关,也可能是其他机关或个人。如,超市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偷窃商品而擅自对其身体进行搜查。


2.非法侵扰公民身体


又称为侮辱行为,即以某种方式对他人身体进行非法干扰,是对他人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利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并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

3.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


一般是指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侵害,如头发、眉毛、指甲等。此外,对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进行破坏,尚未造成严重痛楚、不破坏身体健康,也被视为对身体权的侵害,如强行抽取他人适量的血液等。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是侵害身体权最重要的行为之一。殴打在民法上可能构成对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殴打本身就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如果造成了轻微伤,则构成侵害健康权。


5.因违反义务不作为的侵害身体


如道路管理人怠于修缮而使人负伤,医师实施手术后未及时除去绷带而使伤口化脓等,均属因违反义务不作为的侵害身体行为。同样,这类行为也可以侵害身体权和健康权,区别在于: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为侵害身体权;造成伤害后果的,为侵害健康权。


6.不适当的外科手术


当医生因不合于手术的方法或治疗目的以及施行过度手术,导致侵害患者身体,构成侵害身体权。这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方面应是过失。如果借用手术机会故意进行伤害,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损害遗体


自然人死亡后,虽然民事权利丧失,但其所遗尸体仍应依法予以保护,损害尸体的行为也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侵害遗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损害遗体、非法利用遗体以及其他类似行为。

❸ 民事诉讼健康权侵权是怎么样的

健康权纠纷属于侵害人身的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包括: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纠纷;
2、侵害人身的侵权纠纷;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纠纷;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❹ 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法律分析:1.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①健康维护权。②劳动能力保持权。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3.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在司法考试中,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即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❺ 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人一定的行为使受害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损害是一个事实现象,在各责任要件中居于重要地位。在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这种损害包括三个方面的损害范围:1、财产损害。2、人身损害。3、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❻ 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❼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健康权也仅保护公民的生理健康,以公民的生理健康利益为内容。所谓健康权也就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健康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群,仅为公民所享有,法人无所谓健康权。 侵犯健康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行为: 一、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二、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这种侵犯健康权的行为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否则会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 三、侵犯健康权的行为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 在不该使用武器、警械的场合而使用武器、警械侵犯了健康权: (一)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侵犯了健康权。 (二)使用武器、警械的种类上选择错误,使用武器、警械违反法律批准程序等等侵犯了健康权。 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侵犯了健康权,国家都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四、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种侵犯健康权的行为是 国家赔偿法 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❽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1、暴力行为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❾ 侵害健康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1.侵害健康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必须存在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包括受害人健康受损的事实、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损失的财产利益以及受害人因健康受损而带来的精神痛苦。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侵害健康权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过错要件应当由受害人举证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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