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卫生局是干什么的
B. 卫生健康局从事行政管理主要做那些事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
海峡导报大厦门
09月19日 · 海峡导报厦门资讯官方账号
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以下简称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贯彻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区政府实施各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我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开展我区控烟工作。
六、负责区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区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负责辖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协调辖内医疗单位的医疗、抢救任务;处理医疗纠纷,并受理辖内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七、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辖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及优生优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有关工作,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不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对各种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负责初审病残儿鉴定申请;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开展绩效考评。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慢病示范区建设、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四、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十七、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部门工作的建议、议案和提案。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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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导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D. 县卫生局人事科科长职能是什么
应该是科长的职责,而非职能。如果是人事科长的职责,以下可做参考。
人事科科长:
负责人事科的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纪检监察,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和管理工作,组织本科人员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和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进修、培训的安排和管理;负责青、工、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科日常行政事务,对本科的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的检查监督;负责组织人事科各项会议,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组织本科人员做好各类文件的编写和修改,审查签发前的文稿;加强人事科的自身管理,抓好政治和业务学习、协调、平衡各部门关系,及时处理和疏导各种矛盾和问题;完成分管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还要看,人事科长是否协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一般都兼,如果没有,则去掉相关内容。
E. 卫生健康局是干什么的
卫生健康局是负责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政府机关。主管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总协调。
卫生健康局是地方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等。
卫生健康局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
3、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卫生局
F. 卫生健康局是干什么的
卫生健康局是负责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政府机关。主管医疗护理质量,医疗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防治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总协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职能
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负责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负责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G. 卫健委宣传科是什么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5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及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接诉即办”相关工作。”
H. 我想问问卫生局是具体做什么工作的,下属单位都那些有多少科室,具体各做什么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事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编印、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依法行政落实情况及有关行政诉讼承办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的调配、录用等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五)医政科
贯彻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改革、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机构的评审校验、医疗事故争议的调解与处理,制定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和科研发展、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好全市中医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情报、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中等卫校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对行业内的社会办学进行监督、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市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免疫等。
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检查考核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拟定血吸虫病及部分限期消灭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协调农、林、水等部门整改灭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控制和减少虫媒和鼠媒疾病;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民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宣传保健知识;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宜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医疗干部门诊、病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预防为主的中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局直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组织发展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
督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决定情况,受理对本局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责。
(十)工会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换届等各项职能的施行,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 关心广大卫生系统职工群众的生活,协助和督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医学论文水平、科研项目应用等各项比赛,促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十一)团委
负责主管市卫生局13家直属单位的团组织。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全市卫生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市卫生行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培养教育适龄青年加入团组织,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管理团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团章》要求按时换届,协助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十二)红十字会办公室
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开展救灾、救护、无偿献血等人道主义求援活动,依照红十字会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红会办负责处理市红会日常事务。
(十三)医学会
开展学术活动,学术交流,举办各种形式学术讲座,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宣传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我市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协助搞好医学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出版医学期刊。
(十三)医鉴办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接到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的申请后,分层随机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客观、公正地统一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I. 卫生局人事科忙吗
不忙。卫生局人事科在通常情况下不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很忙。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