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健康证检查哪些项目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下列项目:身高、体重、血压、听力、视力、心肺听诊等常规性项目;和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胸部透视等特别项目,来检查申请人是否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等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㈡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办理健康证主要检查项目: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㈢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需要检查以下内容:胸部正侧位片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有没有肺结核,有没有肺部占位的情况;心电图的检查,检查有没有心肌供血不足的情况;抽血化验肝功当中的谷丙转氨酶这一个项目,如果谷丙转氨酶出现两倍以上的升高,需要同时检查甲肝抗体、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戊肝抗体等项目,排除传染性肝炎的情况。另外,做健康证的时候要进行内科检查,内科通常询问家族遗传病史,排除精神性疾病的遗传病史,检查心肺;外科检查身高、体重、检查脊柱、四肢、关节。健康证还需要做一个检查是大便培养,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检查这些肠道的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