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健康证体检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各地办理健康证没有特别统一规定,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检查。一、先做五官方面的检查,眼、耳、鼻、喉相关的五官检查有没有异常。二、查有没有结核,通常会做胸片。同时还要对病人做心脏、肝、胆方面的检查,抽血查肝功、血糖、生化,证明这个人各方面器官有没有异常。三、关于传染病相关的检查,要抽血查有没有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结核等法定的一些传染病。四、需要做心电图,包括胸片以及腹部的肝、胆、胰,B超,检查有没有这些器官的基础性疾病。
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贰’ 办理健康证一般都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一般的常规检查主要包括肝功能检查,拍胸片,血.尿.大便化验,另外还包括内外科查验,主要检查肝功能和乙肝五项。在食品制造行业或者是食品营销都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
由于肝病是我国常见的,肝功能检查时查验有没有比较严重的肝胆疾病及传染病,拍胸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清查有没有肺结核,而血尿大便化验是办理健康证的必备检查内容,可发现普遍的血液病症和慢性肾脏病及消化系统疾病。
办理健康证进行常规体检前,前晚是不可以吃夜宵的,已经过8点就不可以再吃东西了,因为吃完东西会对查验血糖值有一定的影响。
健康证在食品药品服务行业窗口都需要,有传染病的都不能办健康证的理,以上项目需要检查合格者才能办理,另外需要提醒一点外卖员也是需要办理健康证的。
‘叁’ 办健康证需要哪些体检项目
办理健康证一般要体检下列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肺听诊等常规检查项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体检通过的,才能申请办理健康证,并且上岗从事相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肆’ 办健康证的检查项目都有什么具体一点
办理健康证所要检查的项目根据职业的不同,检查也不同。
检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进行内科查体:量血压、心肺听诊、看是否有高血压、心脏病、灰指甲、皮肤病。
2、然后做胸透,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
3、检验尿常规、大便,主要是为了检查痢疾、伤寒、大肠杆菌等传染病。
4、最后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验,检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传染病。
办健康证的目的: 办健康证的目的就是检查是否有某种传染性疾病。
(4)公卫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扩展阅读:
健康证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伍’ 办健康证体检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健康证体检项目主要有: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
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
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
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血常规检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陆’ 健康证体检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健康证一般是针对从事餐饮业和家政服务业以及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的体检项目通常包括有常规的内科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等。以及外科检查,普通的肝、脾触诊,以及身高体重的检查。另外还要抽血化验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传染性疾病。要化验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还有拍胸片检查排除肺结核。大便常规和大便培养检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的感染,这些都是可能会传染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柒’ 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健康证的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有肠道传染性疾病,比如霍乱、伤寒、副伤寒。2、有无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影响工作。3、有没有肺结核。4、有没有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通常的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内科要询问家族遗传病史,听诊心肺,触诊肝、胆、脾。外科要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关节,另外要拍胸片看有没有肺结核,还有抽血的化验检查看肝功转氨酶是否高,还要做大便培养,检查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捌’ 公共卫生健康证检查什么
地点:省防疫站、市防疫站
具体收费每个地区可能不太一样~~
基本程序 是
1.带上身份证在健康证办理处领取健康检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项填写清楚,贴上本人照片。
2.凭健康证办理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收费处缴费,并将该通知单返回到办证处。
3.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4.健康检查、抽血、肛检、胸透。
5.健康证办理:自健康检查一周后,带本人一寸照片2张,培训合格证明到健康证办理处领证
胸透 (胸透室)
6.内科 查体
7.便检
8.采血
9.可以岔道:
1.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2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
乙肝五项(两对半)检查,乙肝 e 抗原阳性者且核心抗体阳性者(俗称大三阳)
‘玖’ 公共场所健康证体检项目
公共场所健康证体检项目
胸部透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HIV);血清ALT;梅毒抗体测试;甲型肝炎抗体测试;戊型肝炎抗体测试;伤寒、痢疾检查;内科检查。
扩展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