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卫健委几个行政编
卫健委几个行政编要看各个地区卫健卫的设置情况,各个地区行政编数量可能不一样,可以官网查看数据。
拓展资料:卫健委全称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属于行政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卫生、居民健康、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医务资质审核等工作。就是原来的卫生局。最近几年,有部分局级机构升格扩编。卫生局升格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最后又改称“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卫健委着眼点于“卫生健康”,机构名称也突出了“健康”,意味着国家卫生工作的重点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促进人的健康为中心”,这与“健康中国”的战略是一脉相承的。
㈡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导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㈢ 卫健委是什么单位呢
卫健委是事业单位。
市卫健委是局级主管卫生卫生健康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地市级卫健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就是省市级卫健委。但由于地市级的卫健委是该地市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因此,市卫建委应该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市政府也就成了该卫健委的直接领导。
各室主要职责为:
办公室主要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组织、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要负责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老龄协会,主要负责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主要负责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纪检室主要负责驻委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审理和党风政风监督等相关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卫健委
㈣ 县卫健委管理哪些部门
卫健委管搭范国主要是国家卫生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卫健委管辖的单位和部门还是比较多的,而这些部门以及相应的单位又有着自己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在我国健康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原来的卫生局。卫生局升格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最后又改称“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卫健委管辖单位的工作职责:
1、办公厅。主要负责机关的正常运转工作,并且还承担着安全、保密以及信访等相应的工作。
2、人事司。主要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且承担着机关单位的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主要是负责健康中国战略的协调以及推进工作,并且组织和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的规划。
4、财务司。承担机关以及预算单位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内部的相关审计工作。
5、法规司。主要负责组织和起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草案,制定相应的规章以及标准,承担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㈤ 卫健局管理哪些部门
国家卫健委下设的管辖的单位主要有办公室、人事司以及规划发展信息司、财务司以及法规司还有体制改革司等。这些单位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责,所管理的内容不同。
卫健委管辖单位的工作职责:
1、办公厅。主要负责机关的正常运转工作,并且还承担着安全、保密以及信访等相应的工作。
2、人事司。主要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且承担着机关单位的人事管理以及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的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主要是负责健康中国战略的协调以及推进工作,并且组织和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的规划。
4、财务司。承担机关以及预算单位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内部的相关审计工作。
5、法规司。主要负责组织和起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草案,制定相应的规章以及标准,承担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卫健委管辖的单位和部门还是比较多的,而这些部门以及相应的单位又有着自己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在我国健康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原来的卫生局。卫生局升格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最后又改称“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当地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㈥ 卫健委下面有哪些单位
国家卫健委下设的管辖的单位主要有办公室、人事司以及规划发展信息司、财务司以及法规司还有体制改革司等。这些单位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责,所管理的内容不同。卫健委管辖的单位和部门还是比较多的,而这些部门以及相应的单位又有着自己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在我国健康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原来的卫生局。卫生局升格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最后又改称“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卫生局,是地方各级医院的主管部门。下设办公室、医政科、健教所、爱卫会等职能部门,分管食品卫生,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医疗事故的处理等等工作。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㈦ 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㈧ 十堰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具体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卫健委全称
卫健委全称是卫健委全称是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1、卫健委是国务院下设机构,是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了原其它部门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而设立部级机构。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财务司、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法律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