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办健康证的检查项目都有什么具体一点
办理健康证所要检查的项目根据职业的不同,检查也不同。
检查一般包括:
1、首先先进行内科查体:量血压、心肺听诊、看是否有高血压、心脏病、灰指甲、皮肤病。
2、然后做胸透,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
3、检验尿常规、大便,主要是为了检查痢疾、伤寒、大肠杆菌等传染病。
4、最后是抽血,主要是肝功能化验,检查是否有肝炎或其他传染病。
办健康证的目的: 办健康证的目的就是检查是否有某种传染性疾病。
(1)办理健康证检查什么扩展阅读:
健康证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❷ 办健康证需要查什么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1、办理健康证通常主要就是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主要包括内外科常规的体检,同时也包括胸片,心电图、抽血化验,看是否有异常的传染病,例如乙肝等情况,同时也需要进行尿检,大便常规的检查。
2、需要进行皮肤的检测,看是否有灰指甲等情况,是否有异常的皮肤病,也要根据职业的不同,检查项目还会有一定的区别性,对于一些从事餐饮方面的检查,或者是幼教服务行业,通常相对比较严格。
❸ 办健康证需要哪些检查
办理健康证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有没有活动性的肺结核,这需要做肺部的影像学检查,一般做的是胸部正侧位片的检查。二、有没有肠道的传染性的疾病,比如伤寒、霍乱、副伤寒,这时候往往需要做大便培养,大便培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取大便,很多人做健康证的时候往往采集大便出现了问题,这是一个要注意的细节。另外,办理健康证的时候要检查的是肝功能,通常化验是谷丙转氨酶,如果谷丙转氨酶出现两倍以上升高时候,要同时检查乙肝五项、甲肝抗体、戊肝抗体排除病毒性肝炎的情况。再者,健康证检查的是内科和外科的一些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❹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哪几项
1、首先先进行一些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
2、做透析,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
3、检验大便,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
4、抽血,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病)。
(4)办理健康证检查什么扩展阅读
健康证的认识误区
一是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
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二是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
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❺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必须要有健康的体格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比如说药品、食品行业、部分化工行业等等。健康证办理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1、五官科
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2、内科
包括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
3、外科
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
4、X光胸透
主要检查心、肺、腹部的器质性疾病。
5、抽血化验
检查生化项目和乙肝“两对半”。
小贴士
各个地方办健康证的体检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体检项目大概包括:身高/体重、血常规、眼科、血象生化、内科、外科、血压、心电图、B超、肝功能检查、尿常规、肛肠检查、乙肝五项、透视等。
为了公共安全办健康证体检项目有乙肝检查,因此乙肝患者若具有高传染性的,应尽快治疗而不是从业,应服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
办理健康证的检查项目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大致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所以我们应该注意不要出现不同项目而惊讶。尤其是服务型行业健康证更重要。
一般要带什么材料?
1、体检前需准备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3、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每年进行一次,证件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者,不予办理健康证;
5、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疾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行办理。
5、健康证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后,出具的证件持有者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以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办健康证检查注意事项
1、填表前请了解是否符合你的服务要求,否则交费后不能退款;填表字迹清楚、不缺项。
2、缴费后,请查看收费单上的姓名是否正确,以便及时修改。
3、照像后不发相片,不得更换受检人,违者取消检查资格,所交费用恕不退回。
4、既往有病史或现有不适感者和有肛门疾患者可能导致出血,请向医生陈述,以便详细检查。
5、孕妇请勿透视,经内科医生检查签字后,向X光医生说明。
6、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7、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需要健康证的行业
1、医药类(药厂、药店从业人员)。按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药厂、药店从业人员的体检必须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并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发放《健康证明》,其他体检机构对该类职业发放的《健康证明》不予承认。
次性卫生用品类、化妆品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及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体检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领取"体检报告书",体检不合格者可凭回执到体检所在部门进行体检复查。
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类从业人员。办理过程: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体检部门(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各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回执。
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回执到相应的镇监督分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三个工作日后,凭体检回执和卫生知识培训发票到所在镇的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者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打印"体检报告书"了解不合格情况。若有体检缺项或需复查某项目,可凭体检回执到原体检部门进行漏项复查。
4、工厂企业类从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南海所在镇(街道)医院防保中心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一个工作日后凭缴费收据到体检单位领取检查结果报告。
由于部分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必须要有健康的体格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比如说药品、食品行业、部分化工行业等等。而健康证检查项目一般也就是一些常规的项目,比如说血常规、肝功能、胸透等等,所以在需要体检的当日是不能吃早饭的。
❻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办健康证要检查什么项目
1、办理健康证通常主要就是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主要包括内外科常规的体检,同时也包括胸片,心电图、抽血化验,看是否有异常的传染病,例如乙肝等情况,同时也需要进行尿检,大便常规的检查。
2、也需要进行皮肤的检测,看是否有灰指甲等情况,是否有异常的皮肤病,也要根据职业的不同,检查项目还会有一定的区别性,对于一些从事餐饮方面的检查,或者是幼教服务行业,通常相对比较严格。
❼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什么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下列项目:视力、体重、血压、听力,心肺听诊等常规的内外科体格检查;以及肝功能一项(ALT)、胸部透视、血糖、血尿粪常规、肾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❽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办理健康证主要检查项目: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如果查出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