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② 女职工的健康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制定公布了妇女劳动保护法规。1988年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公布了与之相配套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1993年又公布了与之配套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2001年10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法规法令,是做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
国家卫生标准中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如2002年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最大班女工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用室合并设置。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计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数为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加200名应增设一具。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宣传和普及妇女劳动卫生知识。应向各级领导、劳保组织和女职工本人进行国家有关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劳动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促进妇女劳动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的有效措施。
开展妇女劳动卫生职业医学科研工作。如车间空气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修订与制订;某些化学有害因素、视屏等物理因素对女工生殖、胚胎影响的研究;制订妇女合理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加强劳动生理、劳动心理与人体工效学的研究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与妇幼保健工作密切结合。
③ 女性应该如何保持健康
女性如何保健康
进入21世纪后,女性教育水准普遍提高,也许是时代潮流,也许是对人生的期许,女性晚婚族群越来越多,同时也随着社会及家庭生活型态的改变,身为职业妇女的妈咪们,必须在不同的时空里,扮演不同的角色,必须付出比其它人更多的心力来应付生活上的种种考验。
在同时承受工作压力与家庭压力的妈咪们,到底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呢?在一年一度的母亲节即将来临时,特别针对E世代妈咪的生活型态,提出建议。
以下分为三个部份来讨论:
一为准妈妈的外食原则;
二为职业妇女的职业伤害;
三为新鲜妈妈的“妈妈手”。
孕妇的外食原则
对孕妇而言,外食应该尽量避免食物过咸,以防止血压上升或身体浮肿,以增加身体负担,同时也要多多补充高铁和高钙的食物。除此之外,做好产检更是孕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尤其是年龄在34岁以上的高龄产妇。
职业妇女的伤害
现代职场如战场,的确,职业战场上处处充满危机,现代的职场妇女高度暴露在微波炉、复印机、计算机及手机的危险环境之下,是否会对腹中的宝宝造成伤害呢?家医科黄崇喨医师指出:计算机和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因为其辐射量或是磁波还不算太高,因此影响不大;但是还是得遵照指示,正确的使用。
新鲜妈妈的“妈妈手”
至于刚刚拥有小宝宝的新鲜妈咪要如何预防“妈妈手”呢?所谓“妈妈手”指的是因为妈妈使用不正确的育儿姿势,导致手部的肌肉受到伤害。复健科医师曾颂惠表示正确的育儿姿势是将拇指并拢,手掌、手腕呈水平状,才是最正确的姿势。
体内调理的方法
1、补血
很多女性都呈现出面色惨白或萎黄。如果肤色是属于惨白或是萎黄的,那么大多是由血虚引起的,通常血虚的女性平常会觉得很容易疲倦、头晕,有时也会有心悸。再者,血虚还表现为舌苔比较薄、白,而且也可以发现平时的经血颜色比较淡、稀。
一般女人补血,可以食用一些有保健功效的天然食品,如黑豆、发菜、胡萝卜、金针菜、龙眼肉等。也可以喝四物汤来达到滋补的目的',也就是将当归、川芎、芍药、生地一起煎服。同时配合上乌鸡一起熬制会更好。还有就是可以多吃大枣及枸杞。
2、养肾
如果你的面色常常呈现出肤色暗沉,那通常都是由肾气不足引起的。由肾亏而导致的阴液亏损所以皮肤得不到滋养,才会显得暗淡。所以要补肾气帮助黑色素代谢,让肤质更粉嫩。而且,肾气不足大多是因为太过疲累引起的。如果你觉得突然变得自己疲惫劳累,胃口不好,那就应该检视一下是否肾虚。
中医认为,补肾便要健脾。平时可以多吃一些补肾食物,就像黑芝麻糊、桂圆等,也可以用何首乌或者淮山去煲鸡汤。如果有脾气虚的问题也可加进一点党参、黄芪、陈皮。
3、调宫
如果你的肤色算得上白,可是却白得不健康,经常呈出铁青无血色,那么你很可能是缺乏血气而使得肌肤白得不好看。出现这类型问题目的女性要注意饮食,因为面色铁青通常是因为平常吃太多冰冷食物,特别是夏天爱待在冷气房等而引起所谓的宫寒体质,由于火气不足,因此容易怕冷及痛经。
要调宫必须先温经散寒,这样才可以改善虚寒体质,最后使肤色红润后自然衬出皮肤的白皙。这类问题的食补可以采取肉桂、柎子、乌头、细辛等煎服,如果平时太忙,可以直接饮用热的生姜红糖水,可以帮助你散去体内寒气,达到调理子宫的目的,改善好气色。
4、补气
女人秋季养生,要特别注意补气,气虚的女性,一般表现为疲倦乏力、面色灰白、食欲不振、舌淡苔白,脉虚弱无力。而且平时总会觉得喘不过去,即使只是坐着没有运动。红参俱有补气、滋阴、益血、生津、强心、健胃、镇静等作用。所以,女人补气,首选红参。可以选取适量的红参,跟乌鸡一起煲成汤,喝汤吃肉便可。平时可以多食香菇、红薯、大枣、山药还有栗子。这类食物有很好的补气养血的功效。
④ 法律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是妇女重要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权是妇女生存和从事工作的基础。健康权,是妇女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国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强有力的保护。
(四)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继承法也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对虐待罪和遗弃罪均有明确的规定。
⑤ 女性的法律保护
关于女性的法律保护
关于女性的法律保护,妇女和小孩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人们经常可以在一些社会新闻上看到关于女性受害的消息,所以女生们都要好好的保护自己,下面是关于女性的法律保护。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 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妇女的政治权利即妇女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起诉和报告。虽然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不是大多数普通妇女经常使用的,但它们确实是妇女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和利益。
2、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也就是说,妇女有权享受平等的文化和教育,以及要求提供各种专业教育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是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前提。良好的教育背景不仅可以大大改善妇女的就业和晋升机会,改善妇女的生活条件,而且是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要体现。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即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哺乳等特殊时期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尽管现阶段在就业和职业领域仍存在大量对妇女的不平等待遇,如一些企业不招收育龄妇女或要求女职工停产、产后不能返回原岗位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保护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定。
只要妇女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掌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财产权利即妇女在社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平等的财产权是妇女享有的基本权益,是妇女行使其他权益的基础,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财产所有权和平等的财产处置权与每一个妇女都密切相关。因此,妇女必须注意保护她们的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也就是说,妇女所享有的个人非财产权益是与自身密不可分、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公民权利。人格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部分。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监护权、配偶权、版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妇女的个人权益是保护妇女权益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是妇女从事一切其他事务的重要前提。
6、婚姻家庭权利即妇女基于婚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所享有的亲属之间的权益。重视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提高妇女家庭地位、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保障。以上就是女性拥有的合法权利。
一、政治权利: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2、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二、文化教育权益: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2、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1、与男子平等的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同工同酬。2、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财产权益:
1、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2、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五、人身权益:
1、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2、禁止对妇女实施性 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六、婚姻家庭权益: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一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有助于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身心健康。2、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规定了照顾女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⑥ 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
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
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如今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被越来越重视,很多的厉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学会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以下分享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
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含有保护妇女权益条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4、财产权益 ;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中国最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对女性的保护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说本身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领了结婚证的情况,那么就属于是重婚。在我国,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获得财产分配,只能净身出户。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说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很可能要净身出户。
不过这个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就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不能构成标准的同居行为。
3.有家暴行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但是实际上也有女人对男人家暴的情况。我国的规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体上的家暴,还包括语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这类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确定女方有家暴行为,那么离婚将面临净身出户。
4.在婚姻当中,如果说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这三种行为,那么离婚的时候都无法得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同样这也适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这些行为,离婚的时候也没办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不易,大家都应该要好好珍惜,不要轻易的离婚,更不要做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则即使离婚也得不到好处。
⑦ 职业妇女有哪些保健方法
多数职业妇女肩负自身职业工作和家务劳动双重任务,负担重于男性。妇女又有月经、妊娠、哺乳等特殊生理时期,对职业有害因素具有敏感的反应,并涉及到下一代的健康。
女性的肌肉力量较弱,只有男性的1/3,骨骼也不如男性强壮,体力劳动的负荷力较低。负重作业可引起子宫脱垂。长期、持续的立位或坐位作业,都可因盆腔淤血导致月经不调。
在一般情况下,女工不宜参加重体力劳动。女工过量接触铅、汞、锰、有机溶剂和一氧化碳等化学物时,可影响女性的生殖功能,育龄女工发生自发性流产和出生低体重儿的机会增加。铅、汞、苯、二硫化碳、汽油、砷等毒物可经乳汁排出,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对职业妇女参加接触化学物的劳动时,除常规的职业卫生预防工作外,还应针对妇女的生理解剖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法令,采取特殊保护措施:育龄女工不宜接触肯定对女性有生殖毒作用的工业毒物,如铅、二硫化碳等。在难以避免情况下,应严格控制接触剂量;女工在月经期不得从事装卸、搬运重物等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低温、冷水等野外作业;女工在怀孕期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强烈振动的作业,不允许接触高浓度的铅、汞、二硫化碳等毒物和超过卫生标准限值的放射性物质;怀孕满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夜间工作。立位作业的工作应设有休息座位。预产期前2星期,不宜参加劳动;女工在授乳期间,不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可随乳汁排出的工业毒物;女工集中场所应设女工卫生室及淋浴设施;有授乳女工的单位应专设有卫生设备的哺乳室。哺乳女工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哺乳室;加强女工的职业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并建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制度。
⑧ 法律对女性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人身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政治文化权等三个方面。女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⑨ 国家法律对于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3、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4、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5、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6、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7.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8.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