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职业卫生体检需要所有员工都体检吗
按照职业卫生健康体检规定,只要是登记的职业健康相关人员,必须要100%进行体检。体检项目:1)、基本检查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血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B超;2)特殊检查项目:神经系统检查、高仟伏胸片、肺功能检查、电测听检查、血尿头发等生物材料检查,特殊检查项目根据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的类别确定。
❷ 如何界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
在日常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企业中的哪些人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呢?说法不一。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也不能准确说出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企业的疑问,我们的有些执法人员也把握不准。到底哪些人员需要参加职业卫生中职业健康检查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粗浅分析,给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带来一点帮助,以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和形象。
一、法律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和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条均规定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第二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这些法律规范都提到了同一个概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那么哪些劳动者属于接触危害作业,“接触”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呢?这些都需要我们准确的把握,减少执法检查的主观性,确保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同时,安监总局49号令第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群范围的界定原则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4.7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一是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二是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三是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四是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五是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因此,在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人群的范围必须遵循上述五大原则。
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认定
“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中同样提到了接触这一概念,但在上述原则四中,则明确了接受确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的基本依据,即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再看《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中虽然对“接触”没有明确规定,但对“接触水平" -词,界定为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由此,我们相信“接触”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密切相关。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界定健康监护的人群或个体就应首先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 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但没有明确。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 B Z/T224-2010)对行动水平的作出了定义,即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培训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危害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的一半。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最低暴露水平”与用人单位采取健康监护的“行动水平”的内涵是一致的。由此,笔者建议“最低暴露水平”可以参照“行动水平”的定义来确定。
❸ 关于职业健康体检的规定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谁有啊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至少一年一次
体检么,上岗、在岗、离岗体检
时间计划在这个原则上自己定就行
❺ 检出率计算方法
职业病检出率计算方法:职业病人数/参加职业病体检的人数。
职业病检出率体检工作量职业人群的体检比较集中,用人单位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产,要求体检单位在短时间内完成健康检查,通常每天要完成100~200人的体检,造成体检医生超负荷工作,体检设备超负荷运行,从而影响体检质量。
而现代化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完美优质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市场上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体检系统,可以自动生成体检数据,批量导入,智能分析等,对实现体检业务的流程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这方面,主流的体检软件就是杏林七贤了,全国有3000多家用户,实力不容置疑。
职业病检出率健康检查:
内容研究和关注职业岗位上的安全、健康。职业安全经常与职业健康合称为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由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多方面参加的系统项目。
因此,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❻ 关于职业健康体检的规定
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开展体检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体检项目和频次。
法律依据: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开展体检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体检项目和频次。
第十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诊疗操作规范开展体检活动,保证体检质量。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